47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6年

8月1日

查看其他日期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
暨补选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2026-08-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663 证券简称:新风光 公告编号:2026-020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

暨补选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张咏梅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张咏梅女士自2020年8月19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连续任职时间将满6年。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张咏梅女士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公司于2026年7月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离任情况

(一)离任的基本情况

(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张咏梅女士的离任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的人数不足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张咏梅女士的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期间,张咏梅女士将按照有关规定继续履行公司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职务职责。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咏梅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为保证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公司于2026年7月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对张咏梅女士在担任前述职务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工作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补选独立董事候选人情况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议并进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提名孟庆春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已于2026年7月3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孟庆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孟庆春先生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三、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情况

鉴于公司董事会成员拟进行的调整,为保证各专门委员会正常有序开展工作,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6年7月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孟庆春先生经股东会选举成为公司独立董事后,将同时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同时,一并调整董事会其他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保持不变。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本次调整前:

本次调整后:

本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调整事项待孟庆春先生经公司股东会选举成为公司独立董事后生效。

特此公告。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日

附件:

孟庆春先生简历

孟庆春,男,1973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理学博士,应用经济学博士后,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山东大学特聘教授,山东省教学名师。曾任山东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党委书记。现任山东省高等学校社会超网络计算与决策模拟重点实验室主任、山东省高等学校数智管理与决策模拟文科实验室(A类)主任,兼任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孟庆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663 证券简称:新风光 公告编号:2026-023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6年7月3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6年7月26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何洪臣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洪臣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张咏梅女士任职已满6年,根据监管规则申请辞去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在新任独立董事选举产生前,张咏梅女士继续履行相关董事及专门委员会职责。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质审核,同意提名孟庆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孟庆春先生具备完整任职资格,无法律法规禁止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独立性、从业资质均符合监管要求。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中补选独立董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8月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风光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孟庆春先生经股东会选举正式就任独立董事后,同步调整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保持不变,调整后的委员会成员如下: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卓放,委员李奇凤、刘海涛;

2.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孟庆春,委员卓放、姜楠;

3.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李奇凤,委员孟庆春、刘海涛。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8月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风光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市值管理工作,维护公司、全体投资者及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一市值管理》等法律法规、交易所自律规则及《公司章程》,同意正式制定并实施《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制度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本次事项有利于提升公司每股收益水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8月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风光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6年8月18日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8月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风光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日

证券代码:688663 证券简称:新风光 公告编号:2026-022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8月18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8月18日 10点30分

召开地点: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经十路7000号汉峪金谷商务区A6-2号楼,禧悦东方酒店(汉峪金谷店)五楼夏秋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8月18日

至2026年8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会的《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于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出席。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会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的,应出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 1、2 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登记时间:2026年8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登记地点:山东省汶上县经济开发区金成路中段路北,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三楼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预计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及食

宿费用自理;

(二)请与会股东或代理人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山东省汶上县经济开发区金成路中段路北

2、联系电话:0537-7288529

3、联系传真:0537-7212091

4、电子邮箱:info@fengguang.com

5、联系人:新风光董事会办公室

特此公告。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8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663 证券简称:新风光 公告编号:2026-021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

暨变更注册资本、修订

《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2,041,139股已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调整,由“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

● 公司将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2,041,139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97,247,984股减少为195,206,845股,注册资本将由197,247,984元减少为195,206,845元。

●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公司于2026年7月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票2,041,139股的用途进行调整,由“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并将该部分回购股份进行注销,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注销手续。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将回购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9.62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24日、2025年1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公告编号:2024-045)、《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02)。

截至2025年11月5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2,041,139股,占回购完成时总股本的比例为1.44%,回购最高价格22.90元/股,回购最低价格20.70元/股,回购均价22.04元/股,使用资金总额44,993,341.87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目前全部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11月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风光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

二、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原因及内容

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根据资本市场变化,以及自身实际情况、发展战略和库存股情况等因素,拟对回购股份用途由“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将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2,041,139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97,247,984股减少为195,206,845股,注册资本将由197,247,984元减少为195,206,845元。回购的股份注销后,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每股收益及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提高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率,进一步提振投资者信心。

三、本次注销股份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的最终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五、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实际转增55,773,384股。该事项已于2026年7月27日完成,公司的总股本由141,474,600股变更为197,247,984股,注册资本由141,474,600元变更为197,247,984元。

同时,鉴于本次变更已回购股份用途暨注销回购股份、变更注册资本事项,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97,247,984股减少为195,206,845股,注册资本将由197,247,984元减少为195,206,845元。

根据前述公司总股本及注册资本变更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以上修订内容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均不变。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转授权人士按照相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回购股份注销手续、通知债权人等相关手续,并办理与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对应的工商登记与备案手续。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