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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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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6-08-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67 证券简称:山鹰国际 公告编号:2026-047

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泸州市一圣鸿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泸州一圣鸿”)与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梁支行签署《普惠业务保证合同》,为重庆坤森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坤森”)提供最高债权限额人民币3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重庆坤森自然人股东王红均、林炼光作为保证人与泸州一圣鸿共同为重庆坤森提供担保,重庆坤森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公司控股子公司祥恒(厦门)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祥恒”)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盐县支行签署《最高额抵押合同》,为全资子公司浙江山鹰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山鹰”)提供最高债权限额人民币6,806万元的连带责任抵押担保。本次担保无反担保,浙江山鹰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公司控股子公司祥恒(嘉善)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善祥恒”)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盐县支行签署《最高额抵押合同》,为全资子公司浙江山鹰提供最高债权限额人民币16,132万元的连带责任抵押担保。本次担保无反担保,浙江山鹰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盐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浙江山鹰提供最高债权限额人民币12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无反担保,浙江山鹰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盐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浙江祥恒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祥恒”)提供最高债权限额人民币1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无反担保,浙江祥恒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签署《保证合同》,为扬州祥恒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祥恒”)提供最高债权限额人民币2,4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无反担保,扬州祥恒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福建省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山鹰华南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南山鹰”)提供最高债权限额人民币3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无反担保,华南山鹰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盐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爱拓环保能源(浙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拓环保”)提供最高债权限额人民币2,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无反担保,爱拓环保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基于与上游供应商真实的采购需求,推动产业链协同高质量发展,公司全资子公司山鹰纸业(宿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宿州山鹰”)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州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本次担保以供应商所持有的对宿州山鹰的应收账款金额为限,为符合资质条件的上游供应商合计提供最高债权限额人民币1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不涉及关联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为满足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上游供应商的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6年5月21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2026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预计对外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149,000万元,对上游供应商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150,000万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和2026年5月22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13)和《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26)。

(三)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及主要财务指标详见附件。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债权人: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梁支行

被担保人:重庆坤森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保证人:泸州市一圣鸿包装有限公司、王红均、林炼光

担保金额:300万元人民币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合同期限:36个月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及复利、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诉讼费(或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保证期限:从合同生效日起直至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盐县支行

被担保人:浙江山鹰纸业有限公司

保证人:祥恒(厦门)包装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6,806万元人民币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抵押担保

合同期限:36个月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浙江山鹰和厦门祥恒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保证期限: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三)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盐县支行

被担保人:浙江山鹰纸业有限公司

保证人:祥恒(嘉善)包装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16,132万元人民币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抵押担保

合同期限:36个月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浙江山鹰和嘉善祥恒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保证期限: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四)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盐支行

被担保人:浙江山鹰纸业有限公司

保证人: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

担保金额:125,000万元人民币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合同期限:24个月

保证范围:属于主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保证期限:主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盐支行

被担保人:浙江祥恒包装有限公司

保证人: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

担保金额:10,000万元人民币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合同期限:24个月

保证范围:属于主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保证期限:主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六)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

被担保人:扬州祥恒包装有限公司

保证人: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

担保金额:2,400万元人民币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合同期限:15个月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保证期限: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七)债权人:中国进出口银行福建省分行

被担保人:山鹰华南纸业有限公司

保证人: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

担保金额:35,000万元人民币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合同期限:12个月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应偿还和支付的所有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融资款项或其他应付款项、利息(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及其他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以及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

保证期限:每笔主合同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自每笔主合同项下的被担保债务到期之日起三年。

(八)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盐支行

被担保人:爱拓环保能源(浙江)有限公司

保证人: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

担保金额:2,000万元人民币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合同期限:24个月

保证范围:属于主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保证期限:主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九)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州分行

被担保人:上游供应商

保证人:山鹰纸业(宿州)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10,000万元人民币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合同期限:12个月

保证范围:基于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保证期限:主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为担保对象提供担保均为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担保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及上游供应商,对于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公司能够全面掌握其运行和管理情况;对上游供应商担保以应履行的付款义务为限,可提高上游供应商资金周转效率,降低综合采购成本,保障产业链供应的稳定性,公司协同贷款金融机构建立供应商资质准入风险防范措施,整体风险可控。本次担保金额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授权的担保额度,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具有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488,658.2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97.13%,其中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1,488,658.2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7.13%,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日

附件(一)基本情况

附件(二)主要财务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