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986 证券简称:兆易创新 公告编号:2026-068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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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作投资基本概述情况
2017年7月11日,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签署〈北京屹唐华创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的议案》,公司与北京屹唐华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更名为“北京石溪屹唐华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普通合伙人”或“管理人”)等各方签署合伙协议,共同出资设立北京屹唐华创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称“屹唐华创投资基金”或“基金”)。
2021年11月30日,经屹唐华创投资基金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公司与管理人等各方签署《北京屹唐华创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变更决定书》,将各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金额同比降低至其已实缴出资金额,即原认缴出资金额的50%,各合伙人及其出资比例与变更前保持不变。变更后,屹唐华创投资基金总规模11.15亿元,公司认缴出资金额减少至已实缴的出资金额,即人民币1亿元,持有份额8.97%保持不变。
2024年12月、2025年8月,经屹唐华创投资基金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公司与管理人等各方签署《北京屹唐华创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约定屹唐华创投资基金经营期限延长至2025年8月2日、2026年8月2日,如需进一步延长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后方可进一步延长。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17年7月、2021年11月、2024年12月、2025年8月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7-056、2021-111、2024-127、2025-043)。
截至目前,屹唐华创投资基金已按约定完成投资,正处于投后管理及项目退出阶段,公司投资金额已通过基金现金分配方式收回13,940万元。基金投资项目后续将继续退出,其未来取得的投资收入仍将根据约定向公司及各基金合伙人予以分配。
二、本次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基于屹唐华创投资基金目前投资情况,为平稳有序推进投资项目的退出工作,实现基金投资收益和保障合伙人利益,屹唐华创投资基金于2026年7月31日召开合伙人会议,通过决议如下:(一)屹唐华创投资基金经营期限延长至2027年8月2日,如根据合伙企业的经营需要,合伙企业经营期限确需进一步延长的,经普通合伙人提议并提交具体延长方案且经有限合伙人一致同意后方可进一步延长。(二)延长期内管理人均不再向合伙人或合伙企业收取管理费。
公司近期将与管理人等各方就上述基金调整事项签署《北京屹唐华创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本次屹唐华创投资基金延长经营期限,主要系基金部分投资项目退出尚需时间等原因,该事项符合基金实际运营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积极关注基金后续运作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屹唐华创投资基金的管理及后续运营进展情况,如涉及需要披露事项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截至目前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的总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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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日
证券代码:603986 证券简称:兆易创新 公告编号:2026-066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6年7月3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朱一明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兆易创新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7)。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6年8月20日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将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议案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后续另行发出的股东会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日
证券代码:603986 证券简称:兆易创新 公告编号:2026-067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50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不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内均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如未来有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如果股东会未能审议通过本方案,将导致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法实施;
2. 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 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注销,本次回购方案需征询债权人,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4. 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股东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5. 可能存在后续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导致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公司保证将在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努力推进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顺利实施。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回购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前述风险情形的,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说明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9日收到公司董事长朱一明先生《关于提议兆易创新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函》,具体内容请详见《兆易创新关于董事长提议公司回购A 股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3)。
2026年7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股东会作出回购股份注销的决议后,就注销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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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稳定及提升公司价值,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完毕后将依法进行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 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金额达到下限,则回购期限可自公司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 如公司股东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会决议终止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管理层,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如国家对相关政策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含),不超过20亿元(含)。以公司目前总股本701,745,034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0亿元,回购价格上限750元/股进行测算,本次拟回购数量约为133.33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9%;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20亿元,回购价格上限750元/股进行测算,本次拟回购数量约为266.67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8%。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本次回购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除权除息等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750元/股(含),且不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指定人员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本次回购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除权除息等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
(八)预计回购并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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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目前人民币普通股(A股)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实际股份变动以后续实施公告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277.74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人民币252.73亿元,货币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6.94亿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按2026年3月31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上限20亿元约占公司总资产的7.20%,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7.91%,约占货币资金总额的13.61%。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盈利能力、财务状况、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公司上市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公司董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朱一明先生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存在卖出公司股份的情形,在2026年5月6日至2026年6月12日期间内,朱一明先生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1,110,637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58%,系其根据公司于2026年4月8日披露的《兆易创新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实施减持,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情形。根据公司于2026年7月30日披露的《兆易创新股东增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6-062),朱一明先生拟自2026年12月13日至2027年7月29日期间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及/或大宗交易,以自有及/或自筹资金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含)。
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形,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情形,上述人员在回购期间均不存在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公司书面函询相关主体,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本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拟实施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前述主体和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2026年7月29日,朱一明先生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A股股份回购,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含),不超过20亿元(含),回购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兆易创新关于董事长提议公司回购A 股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3)。
(十三)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依法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将在回购完成后,对本次已回购的股份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注销事宜,注册资本相应减少。
(十四)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股东会作出回购股份注销的决议后,就注销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五)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提高本次回购股份相关工作效率,保证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3.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5.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决定是否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
7.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对回购股份进行注销,对《公司章程》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8.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如果股东会未能审议通过本方案,将导致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法实施;
(二) 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三) 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注销,本次回购方案需征询债权人,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四) 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五) 可能存在后续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导致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公司保证将在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努力推进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顺利实施。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回购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前述风险情形的,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说明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特此公告。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