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1901 证券简称:方正证券 公告编号:2026-016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8月17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8月17日 14点40分
召开地点: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36号华远国际中心37层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8月17日
至2026年8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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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二)特别决议议案:无
(三)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四)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五)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及时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提醒服务,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下载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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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董事候选人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以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预登记。股东现场参会时需提供相关登记材料的原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二)登记时间
预登记时间:2026年8月13日至2026年8月14日
现场登记时间:2026年8月17日 13:00-14:40,14:40以后将不再办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登记。
(三)联系地址及联系人
联系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36号华远国际中心37层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谭剑伟
电子邮箱:pub@foundersc.com
电话:0731-85832367
传真:0731-85832366
邮编:410002
六、其他事项
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备查文件: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8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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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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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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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901 证券简称:方正证券 公告编号:2026-015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6年7月31日以现场加视频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和会议资料于2026年7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施华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出席董事12名,实际出席董事12名(李岩先生、宋洪军先生、张军先生现场参会,其他董事视频参会),董事候选人李钧先生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审议,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修订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此项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推选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新方正控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推选施华先生、姜志军先生、李岩先生、邹昊先生、张忠民女士、李钧先生、张路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推选曹诗男女士、林钟高先生、柯荣富先生、薛军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董事候选人均不存在违法失信行为。
以上候选人需提交股东会进行选举。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因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未超过30%,选举非独立董事采取直接投票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6年4月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选举独立董事采取累积投票制。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26年8月17日在湖南省长沙市公司会议室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具体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宋洪军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公司董事会对宋洪军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31日
附件:
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施华先生,1972年1月出生,经济学硕士。
曾任职于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方正奥德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方正国际软件有限公司,并曾兼任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多家相关企业董事或监事。现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新方正控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兼任北大方正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长。
施华先生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简历所述之外的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6年4月修订)》第3.2.2条所列情形。
姜志军先生,1969年2月出生,管理学硕士。
历任公司机构管理部、法律合规部、运营管理部、网点运营部、经纪业务管理部总经理、助理总裁、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并曾兼任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总裁、董事,方正证券投资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公司董事、执行委员会主任、总裁,兼任方正中期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方正证券(香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方正和生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姜志军先生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6年4月修订)》第3.2.2条所列情形。
李岩先生,1974年9月出生,理学硕士。
曾任职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平安”)、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花样年集团(中国)有限公司、平安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现任公司董事、执行委员会委员、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方正证券(香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方正和生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李岩先生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6年4月修订)》第3.2.2条所列情形。
邹昊先生,1983年9月出生,工学学士。
曾任职于安永(中国)企业咨询有限公司、波士顿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至今任职于中国平安,历任稽核监察部高级稽核经理、风险管理部高级风险管理经理,现任公司董事、中国平安企划部高级项目经理,兼任平安壹钱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董事。
邹昊先生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简历所述之外的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6年4月修订)》第3.2.2条所列情形。
张忠民女士,1968年10月出生,经济学博士。
历任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投资部干部、研究发展处助理调研员、股权资产部(实业投资部)权益处调研员、权益管理处处长、副主任。现任公司董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派出董事,兼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信达”)董事。
张忠民女士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简历所述之外的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6年4月修订)》第3.2.2条所列情形。
李钧先生,1982年10月出生,经济学硕士。
历任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信息研究部研究二处副主任科员,规划研究部市场研究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规划研究部宏观研究处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境外投资部海外市场研究处处长,现任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派出董事。
李钧先生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简历所述之外的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6年4月修订)》第3.2.2条所列情形。
张路先生,1980年9月出生,理学硕士。
历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部副经理、总裁办公室副经理、经理、高级副经理,信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执行委员会委员、总监。现任公司董事、中国信达战略客户三部总经理助理,兼任中国信达多家下属企业或出资企业的董事、监事。
张路先生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简历所述之外的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6年4月修订)》第3.2.2条所列情形。
曹诗男女士,1983年5月出生,理学博士。
曾任职于中国人民大学财政与金融学院、北京师范大学发展心理研究所等,曾为美国哈佛大学访问教授、美国波士顿大学访问研究员。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战略与量化研究中心主任、金融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聚润卓越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苏州润泽致远科技信息有限公司监事。
曹诗男女士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6年4月修订)》第3.2.2条所列情形。
林钟高先生,1960年9月出生,经济学学士。
曾任安徽工业大学副校长、博士生导师、会计学二级教授、1993年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安徽海螺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和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林钟高先生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6年4月修订)》第3.2.2条所列情形。
柯荣富先生,1964年9月出生,经济学博士。
曾任职于浙江师范大学外事办公室、浙江省嘉兴市外事办公室、中科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天同星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复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交通大学金融与创业投资研究所等。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中国浦东干部学院金融学讲席教授、金融创新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上海市金融学会理事、金融发展与合作研究部副主任,上海复浦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上上德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柯荣富先生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6年4月修订)》第3.2.2条所列情形。
薛军先生,1974年11月出生,法学博士。
曾任职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法院,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电子商务法研究中心主任,兼任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巨星传奇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力鸿检验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薛军先生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6年4月修订)》第3.2.2条所列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