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992 证券简称:金隅集团 编号:临2026-032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金隅集团”)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6年7月24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6年7月31日在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环球贸易中心D座22层第六会议室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10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10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补选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补选段志辉先生出任第七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委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一日
证券代码:601992 证券简称:金隅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6-031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离任情况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7月31日收到顾铁民先生的辞职报告。顾铁民先生因工作调整,请求辞去公司非执行董事、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委员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顾铁民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离任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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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顾铁民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顾铁民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要求,不影响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及公司的正常经营。截至公告披露日,顾铁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顾铁民先生确认与公司董事会无任何意见分歧,不向公司提出除约定薪酬以外利益的任何索赔要求,亦无任何有关本人辞去公司所任职务之事需提呈公司股东注意事项。
顾铁民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勤勉尽责,董事会对顾铁民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经营与发展做出的积极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董事补选情况
公司于2026年7月1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段志辉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详情请参阅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26)。
公司于2026年7月31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段志辉先生为董事的议案,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详情请参阅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30)。
特此公告。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一日
证券代码:601992 证券简称:金隅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6-030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7月31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中国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环球贸易中心D座22层第六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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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姜英武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0人,出席10人
2、董事会秘书张建锋先生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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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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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文亮、王欣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日
● 上网公告文件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