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甘肃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69 证券简称:兰石重装 公告编号:临2026-045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甘肃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以下简称“甘肃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对郭富永、车生文、卫桐言采取监管谈话并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9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的主要内容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郭富永、车生文、卫桐言:
2026年4月23日,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石重装)披露《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2025年前三季度相关财务数据进行更正,反映出兰石重装2025年第一季度、2025年半年度、2025年第三季度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利润表相关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
兰石重装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兰石重装董事长郭富永、总经理车生文、财务总监卫桐言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四条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兰石重装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第二项、第三项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五十三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兰石重装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对郭富永、车生文、卫桐言采取监管谈话并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同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请郭富永、车生文、卫桐言于2026年8月10日14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我局接受监管谈话。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财务核算基础,提高财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确保会计核算的规范性,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其他情况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将认真吸取教训、认真总结,积极进行整改,并加强对《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和理解,不断强化财务核算质量,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与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保障公司持续规范稳健运营,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收到《警示函》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关于对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对郭富永、车生文、卫桐言采取监管谈话并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9号)。
特此公告。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