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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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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6-08-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83 证券简称:京投发展 公告编号:临2026-065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6年7月24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通知,同年7月3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会议通过下列决议:

一、以7票同意、2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公司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及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结果的议案》,关联董事孔令洋先生、高一轩先生已回避表决。同意按照公司2025年度经营业绩指标完成情况和高级管理人员胜任能力及职业素养评价结果,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兑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绩效薪酬。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以7票同意、2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孔令洋先生、高一轩先生已回避表决。

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临2026-066)。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以0票同意、9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鉴于本议案与所有董事利益相关,全体董事回避表决。

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临2026-066)。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全体委员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以6票同意、3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刘建红先生、洪成刚先生、李洋女士已回避表决。

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26-067)。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资产内部调整的议案》。

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临2026-068)。

特此公告。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31日

证券代码:600683 证券简称:京投发展 公告编号:临2026-066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参考所处行业、所在地区的薪酬水平,制定了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时间

董事薪酬方案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新的薪酬方案审议通过之日止。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新的薪酬方案审议通过之日止。

三、薪酬方案

(一)董事薪酬方案

1、内部非独立董事

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等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其薪酬标准和绩效考核依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执行。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不再另行领取董事薪酬。

2、外部非独立董事

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董事津贴。

3、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津贴标准为每年10万元人民币(税前),按季度发放。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考核要求》领取薪酬,薪酬结构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等部分构成。其中,基本薪酬属于固定部分,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等确定,按月发放;绩效薪酬属于浮动部分,以年度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与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相挂钩,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绩效评价,在年度报告披露及年度绩效考核完成后统一发放。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三)其他事项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2026年度因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津贴)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并予以发放。

四、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7月24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委员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董事会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7月31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31日

证券代码:600683 证券简称:京投发展 公告编号:临2026-067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投公司”)申请借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6.56亿元,期限5年,借款利率不高于双方签署相关协议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LPR。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召开前,全体独立董事已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经全体独立董事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累计关联交易金额:过去12个月内,京投公司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480,45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京投公司及其关联方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含孙子公司)提供借款余额3,471,945.59万元。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项目建设的资金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向控股股东京投公司申请借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6.56亿元,期限5年,借款利率不高于双方签署相关协议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LPR,并执行浮动利率,利率调整频次为每年1月1日和7月1日随市场LPR利率进行一次调整,半年付息,到期还本。同时,公司将以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质押或资产抵押等方式作为担保。

截至2026年3月31日,京投公司持有公司40.00%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无需经过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本次关联交易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本次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程序

2026年7月24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五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2026年7月31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刘建红先生、洪成刚先生、李洋女士已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人介绍

京投公司持有公司40.00%的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京投公司系公司关联法人。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郝伟亚

注册资本:20,506,571.41万元

住 所:北京市朝阳区小营北路6号京投大厦2号楼9层908室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制造地铁车辆、地铁设备;授权内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投资及投资管理、地铁新线的规划与建设;地铁已建成线路的运营管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地铁车辆的设计、修理;地铁设备的设计、安装;工程监理;物业管理;房地产开发;地铁广告设计及制作。(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实际控制人:京投公司是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京投公司总资产9,671.72亿元、净资产3,400.99亿元;2025 年度营业收入187.60亿元、净利润21.50亿元。(经审计,合并报表口径)

截至2026年3月31日,京投公司总资产10,048.84亿元、净资产3,540.02亿元;2026年1-3月营业收入32.98亿元、净利润19.52亿元。(未经审计,合并报表口径)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委托人(或贷款人):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借款人:公司控股子公司

(二)借款金额

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6.56亿元。

(三)借款期限

自借款之日起5年。

(四)借款利率

借款利率不高于双方签署相关协议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LPR,并执行浮动利率,利率调整频次为“每年1月1日和7月1日随市场LPR利率进行调整”。每半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性还本。具体以双方签署的协议为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子公司与京投公司尚未签订借款协议,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将根据资金安排与京投公司签署本次借款事项的相关协议,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借款协议为准。

四、交易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借款主要系为补充公司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有助于增强公司流动资金周转。本次借款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7月31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刘建红先生、洪成刚先生、李洋女士已回避表决。同意本次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事项。同时,同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控股子公司董事长在股东会批准的额度内审批上述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6年7月24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五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是基于公司经营实际需要,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本次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相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六、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过去12个月内,京投公司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480,45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京投公司及其关联方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含孙子公司)提供借款余额3,471,945.59万元。

特此公告。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31日

证券代码:600683 证券简称:京投发展 公告编号:临2026-068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8月17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8月17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号银泰中心C座17层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8月17日

至2026年8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会议还听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无需表决)。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相关股东会会议资料将另行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凡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或代理人于规定时间内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领取会议资料。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方式登记。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登记时间:2026年8月14日(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3、登记地点: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号银泰中心C座17层

联系电话:(010)65636622/65636620;传真:(010)85172628

六、其他事项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与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8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