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69版)
公司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于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系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骨干员工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159人,其中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10人。所有持有人均在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任职,与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具有雇佣关系或劳务关系,并签署劳动合同、劳务合同或聘用合同。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拟认购股份数不超过154.6527万股,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0.0817%。本次拟参加认购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159人,其中拟参与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超过10人,合计认购不超过44.3500万股,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总股数的28.68%;其他员工不超过149人,合计认购不超过110.3027万股,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总股数的71.32%。
(三)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持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具体参加人数及最终认购情况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及持有份额的情况如下:
■
注:表格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加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所致。
(四)持有人放弃参与资格的,其拟参与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可以由其他符合条件的参与对象申报参与,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员工实际情况,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份额进行调整。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补贴、兜底等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不包括恒生电子的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规模及认购价格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本员工持股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上限为1,764.59万元。参加员工应缴纳的资金总额为员工认购的股数上限154.6527万股,按照每股11.41元计算得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具体金额和股数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持有人应按照认购股数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缴款时间以本员工持股计划缴款通知为准。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本计划草案经股东会批准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不超过154.6527万股。
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股份的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并于2023年6月29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为: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票。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2023年9月7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2,668,4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404%,回购最高价格44.79元/股,回购最低价格34.10元/股,回购均价37.46元/股,使用资金总额9,997.06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及通过资产重组所获得的股份。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及合理性说明
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拟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受让公司回购的股票,受让价格为11.41元/股,受让价格不得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22.81元/股的50%,为11.41元/股;
2、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21.30元/股的50%,为10.65元/股。
公司是国内领先的金融科技产品与服务提供商,聚焦金融行业,侧重资本市场业务,主要面向证券、基金、银行、期货、保险资管、信托、私募、企业金融、保险、金融基础等客户提供一站式金融科技解决方案。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受让价格及定价方法,是以促进公司长远发展、维护股东权益为根本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认可,秉持激励与约束对等原则而确定。实施本计划是为更好地保障本员工持股计划激励与约束的有效性,进一步稳定和鞭策核心经营管理团队,起到人才保留和长期利益捆绑的作用,从而促进公司业绩持续稳定发展,使得员工利益与股东利益保持一致且实现长期深度的绑定。本计划确定的参与对象中一部分参与对象承担着制定公司发展战略、引领公司前进方向的重大责任;一部分参与对象是公司业务单元和管理工作的直接负责人;一部分参与对象是公司重要工作的承担者,对于公司的发展均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还有一部分参与对象是公司各个岗位的核心骨干,对公司未来的发展起重要作用。
综上,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通过综合考量公司当前面临的人才竞争状况、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费用成本及核心团队的参与意愿等因素,本员工持股计划将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取得公司股票的价格为11.41元/股。该定价方式可真正提升参与对象的工作积极性,有效地将参与对象和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统一,从而推动公司整体目标的实现。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上限为1,764.59万元。参加员工应缴纳的资金总额为员工认购的股数上限154.6527万股,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0.0817%。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份期间,公司若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该标的股票的数量及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及业绩考核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72个月,自本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公司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届满后,所持有的资产均为货币性资产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1/2以上(含)份额同意,本员工持股计划即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5日,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1/2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4、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1/2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分三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30%、30%、40%,具体如下:
第一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12个月,解锁股份数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30%。
第二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24个月,解锁股份数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30%。
第三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36个月,解锁股份数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40%。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的标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交易限制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监管规则、政策性文件等发生变更,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交易限制自动适用变更后的相关规定。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
为体现激励与约束对等,兼顾激励效果和公司股东利益,充分调动和激发员工的主观能动性和工作积极性,本员工持股计划设定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指标,以达到考核指标作为相应权益的解锁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员工持股计划以2026年至2028年三个会计年度作为业绩考核年度,每个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如下:
■
注:上述“净利润”指以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持有人当期获授份额不得解锁,由管理委员会按照相应规定收回并进行处置,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由公司回购注销,或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的股票,收回价格按照“该份额所对应标的股票的原始出资金额”与“管理委员会实际处置(或转让)该份额所对应标的股票后对应的价值”两者孰低原则确定。
2、个人层面业绩考核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对个人进行绩效考核,考核年度为2026-2028年,依据个人绩效考核绩效等级及考核分数结果确定持有人最终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数量具体如下:
■
在满足公司业绩考核条件的前提下,个人实际解锁份额根据上年度考评结果进行兑现。根据持有人个人考评结果,持有人当期实际解锁份额=持有人当期计划解锁标的股票权益数量×个人解锁系数(Y)。当期实际解锁份额对应标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由管理委员会择时选择合适方式集中出售或管理委员会认可的其他方式出售,并将股票售出扣除相关税费后的剩余收益按本计划的规定分配给持有人。
若当年个人考评结果为C/D级,则持有人当期不能解锁份额,由管理委员会按照相应规定收回。未解锁的持股计划权益和份额,管理委员会有权予以收回并进行处置,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由公司回购注销,或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的股票,收回价格按照“该份额所对应标的股票的原始出资金额”与“管理委员会实际处置(或转让)该份额所对应标的股票后对应的价值”两者孰低原则确定。
六、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提交持有人会议、董事会审议是否参与及具体参与方案。
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在获得股东会批准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设管理委员会,并授权管理委员会作为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监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管理委员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
公司董事会及其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计划草案,并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一)持有人会议
1、公司员工在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后即成为本计划的持有人,持有人会议是员工持股计划内部管理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2、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
(3)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提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审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
(4)审议和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5)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6)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权利;
(7)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和财产分配;
(8)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3、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者指定人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其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4、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3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5、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为书面表决;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表决权;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持有人会议应当推举两名持有人参加计票和监票,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1/2以上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员工持股计划约定需2/3以上份额同意的除外),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6)会议记录、表决票、会议材料、会议决议等应妥善保存;
(7)为充分体现便利以及效率,持有人会议主要以线上召开方式进行,也可以通讯、书面表决等方式进行。以线上、通讯、书面等方式审议并表决的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当保障持有人的充分知情权等权利。
6、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5%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3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7、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人临时会议。
(二)管理委员会
1、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代表持有人统一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监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2、管理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当管理委员会委员出现不再适合继续担任委员职务情形时,由持有人会议罢免原委员和选举新委员。
3、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2)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本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本员工持股计划利益。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本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4、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执行持有人会议的决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包括但不限于:
①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数的初始登记、变更登记等事宜;
②锁定期届满后抛售股票进行变现;
③根据持有人代表会议的决定办理持股计划收益和现金资产的分配;
④办理持有人持股转让的变更登记事宜。
(3)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认购事宜;
(4)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5)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它职责。
5、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3)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6、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前3日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
7、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
8、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通讯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所有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9、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10、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11、管理委员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2)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情况;
(3)会议议程;
(4)管理委员会委员发言要点;
(5)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12、管理委员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及会议记录应报公司董事会备案。
(三)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事项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3、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4、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作出解释;
5、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配股等再融资事宜作出决定;
6、授权董事会变更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及确定标准;
7、授权董事会决定及变更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方式与方法;
8、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
9、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调整,授权董事会根据调整情况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10、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四)风险防范及隔离措施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侵占、挪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以其它任何形式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与公司固有资产混同。
2、本员工持股计划方案以及相应的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对管理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的约定,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充分。
管理委员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
3、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可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八、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分配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1、公司股票对应的权益: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受让取得的公司已完成回购的社会公众股股票所对应的权益。
2、现金存款和应计利息。
3、资金管理取得的收益等其他资产。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委托归入其固有财产。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的权益分配
1、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外,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擅自退出、转让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2、在锁定期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3、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4、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应于本员工持股计划解锁日后于存续期内择机出售相应的标的股票。
5、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决定是否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对应的收益进行分配,如决定分配,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6、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交易出售取得现金或有取得其他可分配的收益时,除持有人会议另行决定外,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及计划应付款项后按照持有人对应的已出售未分配份额占总出售未分配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7、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计入本员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暂不作另行分配,待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决定是否进行分配。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计入本员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
8、如发生本计划草案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由持有人会议确定。
(三)持有人权益处置
1、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劳务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管理委员会决定取消并终止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及已持有持股计划相应的权益份额:其中,已解锁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和份额中截至出现该种情形发生之日前已实现(或可以实现)的现金收益部分(不包括该份额所对应标的股票的原始出资金额,下同),管理委员会有权予以追缴;未解锁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和份额,管理委员会有权予以收回并进行处置,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由公司回购注销,或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的股票,收回价格按照“该份额所对应标的股票的原始出资金额”与“管理委员会实际处置(或转让)该份额所对应标的股票后对应的价值”两者孰低原则确定。
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
②严重失职、渎职;
③任职期间由于受贿、侵占、盗窃、泄露经营和技术秘密、同业竞争等损害公司利益、声誉等违法违纪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④其他因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违法犯罪等,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劳务合同或聘用合同的。
⑤其他管理委员会认定的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发生离职或与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裁员、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等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情形,或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发生因本条第1项以外原因导致劳务合同、聘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情形,已解锁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和份额,可由原持有人按份额享有,未解锁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和份额,管理委员会有权予以收回并进行处置,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由公司回购注销,或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的股票,收回价格按照“该份额所对应标的股票的原始出资金额”与“管理委员会实际处置(或转让)该份额所对应标的股票后对应的价值”两者孰低原则确定。
3、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退休且不存在同业竞争等损害公司利益、声誉等情形的,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已实现的现金收益部分和持有份额不受影响,由原持有人按原计划继续持有,参考在职情形执行。
4、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发生丧失劳动能力、死亡等情形且未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的,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已实现的现金收益部分和持有份额不受影响,由原持有人、合法继承人按原计划继续持有,参考在职情形执行。
5、存续期内,因持有人原因造成公司损失的,管理委员会有权于持有人的份额收益款项或份额收回价款中抵扣相关损失赔偿款项。
6、其他情形
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由管理委员会确定。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与分配
1、管理委员会应于本员工持股计划终止日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所持份额比例进行财产分配,如因窗口期较长等特殊情形适当延后的除外。
2、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管理委员会可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向持有人分配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账户中的现金。
九、公司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1、公司的权利
(1)监督本持股计划的运作,维护持有人利益。
(2)按照本持股计划相关规定对持有人权益进行处置。
(3)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本持股计划应缴纳的相关税费。
(4)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2、公司的义务
(1)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关于本持股计划的信息披露义务。
(2)根据相关法规为本持股计划开立及注销证券账户、资金账户等。
(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1、持有人的权利
(1)按名下的份额比例享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
(2)按名下的份额比例享有本员工持股计划自购入至抛售股票期间的股利和/或股息(如有);
(3)依法参加持有人会议并享有《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规定的各项权利;
(4)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2、持有人的义务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不得转让其持有本计划的份额;
(2)按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在约定期限内出资;
(3)按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承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
(4)按名下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承担本计划符合解锁条件、股票抛售时的法定股票交易税费,并自行承担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符合解锁条件,股票抛售后,依国家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税收;
(5)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其他义务。
十、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与终止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1/2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未有效延期的,本员工持股计划即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存续期届满前,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已全部出售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1/2以上份额同意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即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前15日,经持有人会议批准、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延长期届满后本计划自行终止。
十一、本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二)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前,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委员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意见。
(三)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计划草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就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四)董事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时,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本计划草案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意见等。
(五)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相关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两个交易日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六)召开股东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股东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相关董事、股东的,相关董事、股东应当回避表决。经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后(其中涉及关联股东的应当回避表决),本员工持股计划即可以实施。
(七)公司应在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或将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的2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比例等情况。
(八)其他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包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上述人员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本员工持股计划未与公司第一大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亦不存在一致行动安排。在相关操作运行等事务方面,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第一大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保持独立,上述主体与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二)公司董事会与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在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与员工的劳动关系、劳务关系仍按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务合同或聘用合同执行。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假设公司于2026年9月将标的股票154.6527万股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锁定期满,本员工持股计划按照前款约定的比例出售所持标的股票。经预测算,假设单位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以董事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时最近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22.92元/股作为参照,公司应确认总费用预计为1,780.05万元,该费用由公司在锁定期内,按每次解除限售比例分摊,则预计2026年至2029年本员工持股计划费用摊销情况测算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在不考虑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情况下,本员工持股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本员工持股计划将有效激发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
(四)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员工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8 月 1 日
证券代码:600570 证券简称:恒生电子 公告编号:2026-043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8月17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8月17日 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滨兴路1888号数智恒生中心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8月17日
至2026年8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6年8月1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至议案6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至议案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审议议案1、议案2、议案3时,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股东应当回避表决;审议议案4、议案5、议案6时,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6年8月13日(星期四)上午9:00至11:30,下午1:00至4:30
(二)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社会公众股股东持股东帐户及个人身份证;受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股东也可用电子邮件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二)会议联系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兴路1888号数智恒生中心董事会。
联系电话:0571-28829702
邮箱:investor@hundsun.com
特此公告。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8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570 证券简称:恒生电子 公告编号:2026-033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生电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6年7月3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董事11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1名。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范径武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已获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审议和认可。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2026-034号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范径武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已获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审议和认可。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2026-035号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范径武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已获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审议和认可。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2026-036号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范径武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已获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审议和认可。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2026-037号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彭政纲先生、范径武先生、蒋建圣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已获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审议和认可。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2026-038号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彭政纲先生、范径武先生、蒋建圣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已获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审议和认可。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2026-039号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彭政纲先生、范径武先生、蒋建圣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已获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审议和认可。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2026-040号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彭政纲先生、范径武先生、蒋建圣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已获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审议和认可。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彭政纲先生、范径武先生、蒋建圣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已获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审议和认可。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彭政纲先生、范径武先生、蒋建圣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已获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审议和认可。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2026-041号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彭政纲先生、范径武先生、蒋建圣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已获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审议和认可。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彭政纲先生、范径武先生、蒋建圣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已获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审议和认可。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2026-043号公告。
特此公告。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日
证券代码:600570 证券简称:恒生电子 公告编号:2026-036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可行权数量:906.804万份
● 行权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生电子”“公司”)于2026年7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董事会同意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进行股票期权行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人员合计1264名,可行权数量合计906.804万份。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8月23日,公司召开八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2024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3、2024年8月24日至2024年9月2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宣传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9月4日,公司监事会做出《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4、2024年9月12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5、2024年9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5年6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该次调整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17.04元/份调整为16.94元/份。
7、2025年8月21日,公司召开了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
8、2026年6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该次调整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16.94元/份调整为16.74元/份。
(二)历次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
(三)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调整情况
2025年6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实施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17.04元/份调整为16.94元/份。
2026年6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实施了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16.94元/份调整为16.74元/份。
(四)本激励计划历次行权情况
本次行权为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次行权。
二、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说明
(一)等待期即将届满
根据《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为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比例为获授股票期权总数的30%。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4年9月13日,第二个等待期将于2026年9月12日届满。
(二)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
综上,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本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264名激励对象共计906.804万份股票期权办理行权相关事宜。
(三)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法
对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三、行权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4年9月13日
(二)行权数量:906.804万份
(三)行权人数:1264人
(四)行权价格(调整后):16.74元/份
(五)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六)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七)行权安排:目前公司尚未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行权相关事宜,后续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行权相关事宜并明确具体行权安排。
(八)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
注: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为准。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经核查认为: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条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行权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符合条件的1264名激励对象行权,可行权数量合计906.804万份。
五、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在授予日,公司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授予日后,公司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及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仅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本次股票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竞天公诚(杭州)律师事务所就上述事项发表如下结论性意见:
(一)公司本次行权的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二)本次行权的行权条件已成就,所涉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尚需就本次行权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股份登记手续,尚需就本次注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的股票期权注销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日
证券代码:600570 证券简称:恒生电子 公告编号:2026-039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生电子”“公司”)于2026年7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具体事项如下:
一、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5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2025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3、2025年8月23日至2025年9月1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宣传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年9月3日,公司监事会做出《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4、2025年9月9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5、2025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先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6年6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该次调整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37.98元/份调整为37.78元/份。
二、关于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公司层面考核达标,原激励对象中24人因离职或职务变更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58.6万份;30名激励对象因2025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达标,该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中共有9.0945万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综上所述,本次注销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合计67.6945万份。本次注销在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注销程序合法、合规。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不会导致本公司股票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不会影响本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竞天公诚(杭州)律师事务所就上述事项发表如下结论性意见:
(一)公司本次注销的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二)本次注销所涉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尚需就本次注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的股票期权注销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日
证券代码:600570 证券简称:恒生电子 公告编号:2026-035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生电子”“公司”)2026年7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具体事项如下:
一、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3、2023年8月26日至2023年9月5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宣传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9月6日,公司监事会做出《关于公司2023年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4、2023年9月12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5、2023年9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该次调整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39.44元/份调整为39.31元/份。
7、2024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并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8、2025年6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该次调整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39.31元/份调整为39.21元/份。
9、2025年8月21日,公司召开了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
10、2025年9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
11、2026年6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该次调整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39.21元/份调整为39.01元/份。
二、关于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公司层面考核达标,原激励对象中94人因离职或职务变更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6.268万份;62名激励对象因2025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达标,该激励对象第三个行权期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中共有5.112万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综上所述,本次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合计31.38万份。本次注销在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注销程序合法、合规。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不会导致本公司股票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不会影响本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观韬(杭州)律师事务所就上述事项发表如下结论性意见:
(一)公司本次注销的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二)本次注销所涉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尚需就本次注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的股票期权注销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