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933 证券简称:睿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0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6年7月28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6年7月31日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维坚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其中董事长杨维坚先生、董事赵健民先生、独立董事汤新华先生、林晖先生、李广培先生以视频方式参加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杨博、杨硕、鑫昂泰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博思广纳信息科技(深圳)合伙企业(有限合伙)、MPC VII PTE. LTD.、宜宾晨道新能源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超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东粤科珠江西岸大健康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和厦门光点共赢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合称“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拥有的博泰智能装备(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75%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以下简称“本次购买资产”),并向不超过三十五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总额不超过22,500万元的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与本次购买资产合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再融资办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9号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审慎判断,认为公司符合发行股票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各项条件。
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
本次交易中,公司拟收购标的公司75%股权。根据公司和标的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和资产净额,以及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本次交易未达到《重组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任一标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前三十六个月内,公司的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前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睿能实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杨维坚先生。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构成《重组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不是公司的关联方。本次购买资产实施完毕后,交易对方以标的资产认购取得的公司股份均未超过公司届时股份总数的5%。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四、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重组办法》的规定,对本次交易进行了审慎判断,认为: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3、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标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4、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5、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在交易完成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6、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7、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二)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1、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2、公司及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本次交易所购买的资产为标的公司75%的股权,所购买资产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和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公司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所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本次交易不涉及分期发行股份支付购买资产对价。
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五、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9号监管指引》的规定,对本次交易进行了审慎判断,认为:
1、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为标的公司75%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就本次交易行为涉及的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公司已在本次交易报告书中详细披露,并对报批事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特别提示;
2、本次交易所购买的标的资产为股权资产,交易对方合法持有标的公司的股权,交易对方持有的标的公司股份权属清晰;除杨硕和鑫昂泰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为向公司提供担保而将其各自持有的标的公司7.5%股权(合计标的公司15%股权)出质给公司外,交易对方持有的标的资产不存在被质押、查封、冻结等限制转让的情形,标的资产的过户和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标的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本次交易购买的资产不涉及土地使用权、矿业权等资源类权利;
3、本次交易有利于继续保持上市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继续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公司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保持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独立性;本次交易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示公平的关联交易。
所以,本次交易符合《9号监管指引》第四条的规定。
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六、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本次交易将向不超过三十五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公司董事会根据《再融资办法》的规定,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进行了审慎判断,认为公司不存在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下列情形: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会认可;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
3、公司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公司或者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公司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所以,本次交易符合《再融资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七、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议案》。
根据《重组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次交易的实际情况作出审慎判断,确认在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公司未发生《重组办法》规定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购买、出售资产的交易行为,不存在需要纳入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形。
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八、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主体均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形;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也不存在因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故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一一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九、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修订)的议案》的各项内容。
(一)本次交易的方式
公司拟向标的公司全体股东暨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拥有的标的公司75%股权,同时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本次购买资产的成功实施为前提,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或是否足额募集均不影响本次购买资产的实施。如募集配套资金未能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或虽获注册但未足额募集的,则不足部分将由公司以自有或者自筹资金支付。
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本次购买资产方案
1、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标的公司的全体股东,即杨博、杨硕、鑫昂泰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博思广纳信息科技(深圳)合伙企业(有限合伙)、MPC VII PTE. LTD.、宜宾晨道新能源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超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东粤科珠江西岸大健康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和厦门光点共赢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收购的标的资产为交易对方合计拥有的标的公司75%股权,对应标的公司注册资本出资额人民币27,153,558.00元。其中,公司向每一交易对方购买的标的公司股权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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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
本次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以公司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标的公司进行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结果为依据协商确定。
根据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涉及的博泰智能装备(广东)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资产评估报告》(东洲评报字【2026】第1756号),在评估基准日2026年3月31日,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50,530.74万元。所以,对应标的资产的价值为37,898.06万元。
经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一致,确定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合计为37,500万元。本次交易综合考虑不同交易对方初始投资成本、支付方式选择、是否参与业绩承诺及补偿等因素,针对不同的交易对方采取差异化定价方式。公司向每一交易对方购买标的资产支付的对价金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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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支付方式
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和/或支付现金的方式向交易对方支付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款。其中,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和/或支付现金向每一交易对方支付对价的金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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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购买资产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公司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6、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购买资产发行股份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对象为杨博、杨硕、鑫昂泰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博思广纳信息科技(深圳)合伙企业(有限合伙)、MPC VII PTE. LTD.和宜宾晨道新能源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合称“认购对象”)。前述股份的认购方式为资产认购,即认购对象以其拥有的相应标的资产认购公司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7、发行股票的定价方式
本次购买资产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首次董事会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且不低于每股面值。经公司与认购对象协商,确定本次购买资产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7.90元/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送现金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将根据下列公式进行调整:
假设调整前的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为N,每股配股数为K,配股价格为A,每股派送现金股利为D,调整后的发行价格为P1,则:
(1)派送现金股利:P1=P0-D
(2)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派送股票红利:P1=P0÷(1+N)
(3)配股:P1=(P0+A×K)÷(1+K)
(4)上述事项同时进行:P1=(P0-D+A×K)÷(1+K+N)
鉴于公司已于2026年6月16日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6元(含税),所以本次购买资产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17.84元/股。
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8、发行股票的数量
公司向认购对象发行的、认购对象以标的资产认购的公司股份数量按下列公式计算:任一认购对象认购的股份数量=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向该认购对象支付标的资产对价的金额÷本次购买资产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依据前述公式计算所得的股份数应为整数,精确至个位数。计算结果存在小数的,舍去小数部分取整数。
本次购买资产发行股份的总数为全体认购对象认购股份数量的总和。
根据上述公式计算,本次购买资产发行股份的数量合计为12,612,105股。其中,每一认购对象认购股份的数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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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9、上市地点
公司向认购对象发行的、认购对象以标的资产认购的公司股份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0、限售期
认购对象以标的资产认购取得的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若其取得公司发行的股份时,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标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十二个月的,其取得的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认购对象取得的公司股份在发行结束后因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而增加的部分,将同样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1、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发行结束后公司的全体股东按所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享有。
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2、过渡期间损益的归属
标的公司自本次交易的评估基准日(2026年3月31日)起至交割日期间产生的利润,由公司和本次交易后仍持有标的公司股权的交易对方按届时所持有标的公司股权的比例享有;产生的亏损,由交易对方杨博、杨硕和鑫昂泰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合称“创始股东”)按照其于本次交易前所持有标的公司股权的相对比例以现金方式对标的公司予以全额补足。
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3、相关资产办理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
创始股东应当促成标的公司在标的资产交割的前提条件全部获得满足或者被公司书面豁免后三十日内修改标的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并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完成本次购买资产所需的变更登记。
创始股东未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前促成标的公司完成标的资产交割的,每逾期一日,创始股东应按照标的资产交易价格总额的万分之五向公司支付违约金,直至标的资产完成交割之日止,但因公司、其他交易对方未给予配合或者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延误的除外。逾期超过三十个工作日的,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创始股东按照标的资产交易价格总额的百分之三十支付违约金;创始股东应在公司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送达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将已收到的交易对价(如有)全额返还给公司。
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4、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购买资产决议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如果公司己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同意注册批复,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完成日。
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方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公司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
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三十五名特定对象。发行对象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合理确定。若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照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认购方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票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公司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定价方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且不得低于每股面值。
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自本次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权激励、股票回购等事项的,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的上限将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最终发行数量应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发行数量为上限,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6、上市地点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7、限售期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自发行结束之日起至前述锁定期届满期间,发行对象认购取得的公司股票因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等原因增加的部分,将同时遵照前述锁定期进行锁定。
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8、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22,500万元(含本数),拟全部用于以下用途: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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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及发行数量为上限。
公司可根据募集配套资金用途的实际需求,对募集配套资金用途的资金投入顺序、金额及具体方式等事项进行适当调整。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到位之前,公司若根据实际情况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支出,在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后,将使用募集配套资金置换。
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9、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票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发行结束后公司的全体股东按所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享有。
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0、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决议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如果公司己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同意注册批复,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完成日。
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本次交易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在中国证监会作出准予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且应以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方案为准。
十、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6年4月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并于2026年4月10日披露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和《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及其摘要。
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修订)的议案》,对本次交易方案的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本次交易方案调整未增加或减少交易对方,未对标的资产范围进行变更,未新增或调增配套募集资金;本次交易方案的调整主要涉及在交易对方之间调整转让标的资产的份额,且调整份额不超过交易作价百分之二十。
根据《重组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一一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5号》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方案的上述调整不构成对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为本次交易之目的,公司聘请了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26年3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标的公司的全部资产及全部负债进行评估,出具了《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涉及的博泰智能装备(广东)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资产评估报告》(东洲评报字【2026】第1756号)。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系参考前述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结论,由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
公司本次交易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评估目的与评估方法具有相关性,评估定价具备公允性。
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的议案》。
本次交易购买的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系以公司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结论为基础,由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程序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购买标的资产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交易首次董事会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由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且不低于每股面值,符合《重组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且不得低于每股面值,符合《再融资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交易的定价公允、合理,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批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根据《重组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博泰智能装备(广东)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华兴审字[2026]26005590016号)以及《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2026年1-3月备考财务报表审阅报告》(华兴专字[2026]26005590023号)。同时,公司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出具了《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涉及的博泰智能装备(广东)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资产评估报告》(东洲评报字【2026】第1756号)。
董事会经审议,同意批准报出上述审计报告、审阅报告、资产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睿能科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根据《证券法》《重组办法》《9号监管指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了《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签订附条件生效的〈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补充协议书〉的议案》。
2026年4月9日,公司与交易对方就本次交易签订了《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书》。根据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涉及的博泰智能装备(广东)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资产评估报告》(东洲评报字【2026】第1756号),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了公司向各交易对方购买的标的公司股权的具体比例,以及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和支付方式等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并据此签订附条件生效的《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补充协议书》。
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关于博泰智能装备(广东)有限公司之业绩补偿协议书〉的议案》。
在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杨博、杨硕、鑫昂泰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和MPC VII PTE. LTD.作为业绩承诺方,同意对标的公司2026年度、2027年度和2028年度的利润数作出承诺,并就实际盈利数不足承诺利润数的情况对公司进行补偿。公司与业绩承诺方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关于博泰智能装备(广东)有限公司之业绩补偿协议书》。
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形,且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鉴于前述情况,本次交易中,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采取填补措施的议案》。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2015〕31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就本次交易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的相关责任主体之一,同意签署《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同意签署《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函》。
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和填补回报措施的公告》。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议案》。
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了下列第三方机构或个人:
1、聘请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2、聘请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担任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聘请赢必胜法律事务所为本次交易提供境外法律服务;
3、聘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和上市公司备考财务报告的审阅机构;
4、聘请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担任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
5、公司聘请北京荣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荣大商务有限公司北京第二分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材料制作等服务。
上述机构均为本次交易需聘请的第三方机构,聘请行为合法合规。除上述聘请行为外,公司就本次交易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
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重组办法》《再融资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履行了本次交易现阶段所需履行的法定程序,该等程序完备、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就本次交易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议案》。
公司已经按照《证券法》《重组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遵循《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并就本次交易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
公司筹划本次交易期间高度重视内幕信息管理,公司与交易相关方就本次交易进行初步磋商时,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严格控制本次交易事项参与人员范围,尽可能地缩小知悉本次交易相关敏感信息的人员范围,确保信息处于可控范围之内。
公司与各交易相关方沟通时,多次督促、提示交易相关方对本次信息严格保密,不得向其他人员公开或泄露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
为确保信息披露公平性,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26年3月26日开市时起开始停牌。停牌期间,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隔5个交易日发布停牌进展公告。
公司已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筹划过程,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并及时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
综上,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在本次交易中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严格地履行了本次交易信息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
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相关标准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相对于同期大盘、同行业版块的涨跌幅情况进行了分析:
■
公司股票价格在本次交易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的累计涨跌幅均未超过20%,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一一重大资产重组》规定的标准,无异常波动情况。
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6年8月17日(星期一)下午14:00在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南屿镇智慧大道12号2号楼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上述议案一至议案十二、议案十四至议案十八、议案二十至议案二十二。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日
证券代码:603933 证券简称:睿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1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
暨一般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博泰智能装备(广东)有限公司75.00%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026年7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睿能科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并在与交易对方的协商过程中尽可能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范围,减少和避免内幕信息传播。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一一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规定,首次披露重组方案后,如该重组事项涉嫌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本次交易存在被暂停、被终止的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或核准,能否取得上述审议通过、批准或核准及最终取得上述审议通过、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日
证券代码:603933 证券简称:睿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2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组方案
重大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A股股份和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收购博泰智能装备(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泰智能”)75%股权,同时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026年7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修订)的议案》《关于〈睿能科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方案调整情况
本次交易方案调整情况如下:
■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交易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二、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一)重大调整的标准
中国证监会2023年2月17日发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一一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5号》中对是否构成对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进行了明确:
“(一)拟对交易对象进行变更的,原则上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但是有以下两种情况的,可以视为不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1、拟减少交易对象的,如交易各方同意将该交易对象及其持有的标的资产份额剔除出重组方案,且剔除相关标的资产后按照下述有关交易标的变更的规定不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2、拟调整交易对象所持标的资产份额的,如交易各方同意交易对象之间转让标的资产份额,且转让份额不超过交易作价百分之二十的。
(二)拟对标的资产进行变更的,原则上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但是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视为不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1、拟增加或减少的交易标的的交易作价、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营业收入占原标的资产相应指标总量的比例均不超过百分之二十;2、变更标的资产对交易标的的生产经营不构成实质性影响,包括不影响标的资产及业务完整性等。
(三)新增或调增配套募集资金,应当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调减或取消配套募集资金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证券交易所并购重组委员会会议可以提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审议意见,但要求申请人调减或取消配套募集资金。”
(二)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
本次交易方案调整包括:
1、调整部分交易对方所持标的资产转让份额,即MPC VII Pte. Ltd.增加其转让的标的资产份额,相应调减杨硕、鑫昂泰和博思广纳转让的标的资产份额,交易对方之间调整的转让标的资产份额占标的资产对应注册资本的1.5362%,不超过交易作价百分之二十;
2、调整部分交易对方交易对价中股份和现金的支付比例。
本次交易方案调整未新增或减少交易对象,未对标的资产范围进行变更,未新增或调增配套募集资金;本次交易方案的调整主要涉及在交易对象之间调整转让标的资产的份额,且调整份额不超过交易作价百分之二十。因此,不属于《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5号》关于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情形。
三、本次交易方案调整履行的相关程序
2026年7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修订)的议案》《关于〈睿能科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了调整,本次交易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就有关议案发表同意的审核意见。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一一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5号》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上市公司本次调整交易方案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相关审批程序。
特此公告。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日
证券代码:603933 证券简称:睿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3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和
填补回报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博泰智能装备(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75.00%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交易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交易对每股收益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2026年1-3月的合并财务报表(未经审计),以及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阅报告》(华兴专字[2026]26005590023号),上市公司于本次交易完成前后的每股收益变动情况如下:
■
如上表所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2026年1-3月的每股收益将由本次交易前的0.1663元/股变为0.2280元/股。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存在一定幅度增厚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上市公司于2026年7月3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采取填补措施的议案》。根据测算,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不存在即期回报被摊薄的情况。为保护投资者利益,进一步防范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对公司股东的回报能力,上市公司拟采取以下措施:
1、加快完成对标的公司的整合,发挥协同效应,提升整体盈利能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将加快对标的资产的整合,在业务、人员、财务管理等方面加快对标的公司的整合,优化资源配置,推动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在产品、市场、技术、生产管理等领域的深度融合与联动,充分发挥业务协同效应,提升上市公司综合竞争力与整体盈利能力。
(2)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增强风险管控,提高经营效率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提高上市公司日常运营效率,提升上市公司的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3)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维护股东利益
上市公司始终严格执行《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并遵循《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政策。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结合上市公司经营情况与发展规划,持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回报机制,切实保障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
(4)严格执行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为充分维护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杨博、杨硕、鑫昂泰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和MPC VII Pte. Ltd.约定了业绩承诺及对应的补偿安排。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及对应的补偿安排,有助于降低上市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上市公司将严格执行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
(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睿能实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杨维坚就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本公司/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3、本公司/本人同意,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4、本公司/本人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企业/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企业/本人违反前述承诺或拒不履行前述承诺的,本企业/本人将在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企业/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对上市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本人将依法给予补偿。
5、若上述承诺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二)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约束并控制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
3、本人承诺不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同意,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同意,如上市公司未来拟对本人实施股权激励,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前述承诺或拒不履行前述承诺的,本人将在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对上市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给予补偿。
7、若上述承诺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特此公告。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日
证券代码:603933 证券简称:睿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4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A股股份和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收购博泰智能装备(广东)有限公司75%股权,同时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等有关规定,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历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说明,一般以年度末作为报告出具基准日,如截止最近一期末募集资金使用发生实质性变化,公司也可提供截止最近一期末经鉴证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不存在通过增发(包括重大资产重组配套融资)、配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本次交易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日
证券代码:603933 证券简称:睿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5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8月17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8月17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南屿镇智慧大道12号2号楼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8月17日
至2026年8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2026年7月31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8月1日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2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请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于2026年8月11日一8月14日的上午9:00一11:30、下午14:30一16:30到公司证券部登记。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社会团体法人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和参会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和参会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和参会手续。股东会授权委托书请参阅本公告附件1。
(三)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以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须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查验),并经公司确认后有效。
六、其他事项
(一)会务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南屿镇智慧大道12号2号楼;
联系电话:0591-88267278,0591-88267288;传真:0591-87881220。
(二)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8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933 证券简称:睿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6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睿能实业权益变动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总股本由207,544,575股增加至220,156,680股。公司控股股东睿能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能实业”)所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所持有的股份比例被动稀释超过1%。
●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博泰智能装备(广东)有限公司75.00%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权益变动原因为:在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下,因本次交易中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部分交易对价,将导致公司原股东的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且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将对应取得公司新增股份。
2026年7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睿能科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公司控股股东为睿能实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杨维坚,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
三、本次权益变动后控股股东持股情况
因控股股东睿能实业不是本次发行对象,在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不变的情况下,其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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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交易前数据系公司截至2026年6月30日的股权结构,本次权益变动中涉及的最终股份数量或比例以实际发行结果为准。
四、其他事项
1、本次交易尚需履行多项审批程序方可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等,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以及最终取得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继续推进相关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因本次交易的有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事项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司将根据股东后续持股变动情况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