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6年

8月1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6-08-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985 证券简称:中国核电 公告编号:2026-036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6年7月3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补充通知及相关会议材料已于2026年7月24日、2026年7月29日由董事会办公室提交全体董事。

本次会议应参会表决董事12人,实际参会董事12人,无委托出席情况。会议由董事长卢铁忠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通过了《关于公开转让三门核电有限公司2600T履带式起重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12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转让三门核电有限公司2600T履带式起重机的公告》全文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投资者可查询详细内容。

二、通过了《关于秦三厂重水堆核电站全堆芯压力管更换实施外委项目采购策划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12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同意秦三厂重水堆核电站全堆芯压力管更换实施外委项目采购策划方案,主要内容为同意秦山第三核电有限公司就秦三厂重水堆核电站全堆芯压力管更换项目通过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计划单台机组24个月内完成换管工作,2台机组共计46个月内完成采购项目实施工作。

三、通过了《关于江苏徐圩核能供热发电厂一期工程高温堆工程承包项目采购策划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10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关联董事卢铁忠、武汉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徐圩核能供热发电厂一期工程高温堆工程承包项目采购策划方案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全文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投资者可查询详细内容。

四、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12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全文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投资者可查询详细内容。

特此公告。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日

证券代码:601985 证券简称:中国核电 公告编号:2026-037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转让三门核电有限公司

2600T履带式起重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国核电)控股子公司三门核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门核电)拟通过产权交易所公开转让的方式转让1台LTL-2600B型2600吨履带式起重机及配套钢壳配重块,本次公开挂牌转让底价按照资产评估值确定,为1,515.03万元。

● 本次交易目前尚未确定交易对象,暂不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的相关程序,交易是否能够完成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概况

中国核电控股子公司三门核电拟通过产权交易所公开转让的方式转让1台LTL-2600B型2600吨履带式起重机及配套钢壳配重块。截至2025年末,该起重机已在项目现场投入使用16年,工况良好,技术状态稳定,具备继续使用的技术条件。但该起重机吊装能力已不匹配三门核电后续项目的建设,因此三门核电拟将该起重机对外转让。

以2025年9月30日为基准日,标的资产评估值为1,515.03万元,该评估结果已完成中核集团评估备案,本次公开挂牌转让底价按照资产评估值1,515.03万元为基础确定,最终按照产权交易所的公开转让程序确定交易价格。

2、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

2026年7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开转让三门核电有限公司2600T履带式起重机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的相关程序。

本次交易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进行,受让方与最终交易价格均存在不确定性,尚不确定是否会触及关联交易,如触及关联交易,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

二、 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本次交易对方将在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转让方式征集产生,交易对方尚无法确定,最终以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程序确定的交易对方为准。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和交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1、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为三门核电持有的1台LTL-2600B型2600吨履带式起重机及配套钢壳配重块

2、交易标的的权属情况

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其他第三人权利负担,亦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查封、冻结等情况。

3、相关资产的运营情况

三门核电于2009年对外采购了标的资产,截至2025年末,标的资产已在项目现场投入使用16年。现阶段由中核机械工程有限公司按照大件吊装相关合同约定,开展日常运维、现场操作及定期检定。标的资产工况良好,技术状态稳定,具备继续使用的技术条件。

(二)交易标的主要财务信息

标的资产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表的账面价值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定价情况及依据

1、本次交易的定价方法和结果

三门核电委托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开展评估工作,以2025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重置成本法对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并于2026年5月22日完成了资产评估备案。

经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2025年9月30日,标的资产评估价值为1,515.03万元。本次公开挂牌转让底价按照资产评估值1,515.03万元为基础确定,最终按照产权交易所的公开转让程序确定交易价格。

2、标的资产的具体评估、定价情况

1)评估方法选择的合理性

成本法是指在现行市价条件下需要支付的成本额的基础上扣除被评估资产的各种损耗而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由于本次估值范围内的资产还能移地续用,设备在市场上还能找到全新的相同或类似设备价格,可以计算出重置成本,因此,采用重置成本法。

2)重要评估假设

(1)一般假设

a.交易假设:假设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资产评估师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b.公开市场假设:假设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便于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

c.持续使用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的市场条件及在此市场条件下的资产使用状态的一种假定性描述或说明,通常细分为在用续用、转用续用、移地续用三种具体情况:

① 在用续用指处于使用中的被评估资产在产权发生变动或资产业务发生后,将按其现行用途及方式继续使用下去;

② 转用续用是指被评估资产将在产权发生变动后或资产业务发生后,改变资产现时用途,调换新的用途继续使用下去;

③ 移地续用指被评估资产将在产权变动或资产业务发生后,资产的空间位置转移后继续使用。

本次评估采用移地续用假设。

(2)特殊假设

a.本次评估以本资产评估报告所列明的特定评估目的为基本假设前提;

b.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利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外部经济环境不会发生不可预见的重大变化;

c.产权持有单位和委托人提供的相关基础资料和财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d.评估范围仅以委托人及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评估申报表为准,未考虑委托人及产权持有单位提供清单以外可能存在的或有资产及或有负债;

e.本次评估,除特殊说明外,未考虑相关资产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对评估价值的影响。

f.本次评估假设拆除费由购买方承担。

当出现与上述假设条件不一致的事项发生时,本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二)定价合理性分析

本次公开挂牌转让底价按照资产评估值1,515.03万元为基础确定,最终按照产权交易所的公开转让程序确定交易价格。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市场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本次交易采用公开挂牌方式进行,尚未确定交易对象,相关交易协议尚未签署。公司将根据交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出售资产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属于公司处置闲置资产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规划。本次交易以评估结果为定价基础确定挂牌转让底价,并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不涉及管理层变动、人员安置等情况。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本次交易对象、成交价格存在不确定性,交易产生的具体损益金额及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数据为准。

七、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交易拟通过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实施,交易对象及成交价格等均存在不确定性,交易过程中可能会受到宏观环境、市场条件、监管要求等不可抗力及其他客观因素的影响,存在交易延期或无法完成的风险,后续推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日

证券代码:601985 证券简称:中国核电 公告编号:2026-038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徐圩核能供热发电厂一期工程高温堆工程

承包项目采购策划方案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交易概述:为了稳步推进江苏徐圩核能供热发电厂一期工程项目的建设,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国核电)控股子公司中核苏能核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苏能)拟向中核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能源)采购江苏徐圩核能供热发电厂一期工程高温堆工程的承包服务,本次交易的立项金额为1,032,192万元,具体交易金额以双方签署的交易协议为准。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的采购策划方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会审议,且本次交易尚需股东会同意董事会授权经理层在采购策划方案范围内批准具体交易方案及交易协议后,再由交易双方签署交易协议,因此本次交易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累计已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以上。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为了稳步推进江苏徐圩核能供热发电厂一期工程项目的建设,中国核电控股子公司中核苏能拟向中核能源采购江苏徐圩核能供热发电厂一期工程高温堆工程的承包服务,具体由中核能源负责高温堆设计、设备及材料的采购和交货、取证支持、提供建造技术支持、调试支持、设备培训,且为完成以上工作提供相应的项目管理。

中核能源作为本次采购的工程承包单位,负责高温堆设计、设备及材料的采购和交货、取证支持、提供建造技术支持、调试支持、设备培训,且为完成以上工作提供相应的项目管理;负责按照承包合同中规定的设计、规范和标准、供货范围、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以及工期等的要求,建成安全稳定运行的大型核能供热项目,实现江苏徐圩核能供热发电厂一期工程项目在安全、质量、进度、投资、环保、保密等方面的控制目标。

本次交易的立项金额为1,032,192万元,具体交易金额以双方签署的交易协议为准。

本次交易不构成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累计已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以上,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议案的情况

1.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三)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1.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本次交易尚需股东会同意董事会授权经理层在采购策划方案范围内批准具体交易方案及交易协议后,再由交易双方签署交易协议。

二、 交易对方(关联人)介绍

(一)关联关系介绍

中核能源系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属于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核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54186665D

成立时间:2003年8月26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26号楼

主要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26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刚

注册资本:19,537.89万元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工程总承包;工程勘察设计;工程项目管理;工程招标及代理;工程造价咨询;工程技术咨询;工程预算;工程监理;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产品设计;投资咨询;投资管理;销售机械设备、电子产品、五金交电(不从事实体店铺经营);出租办公用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5.98%、清控核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4.98%、广东核电投资有限公司持股9.03%

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三)关联人与上市公司之间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的说明

公司与中核能源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性。

(四)关联人的资信状况,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披露其失信情况,及对本次交易的影响

截至公告披露日,中核能源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定价情况

本次交易的立项金额为1,032,192万元,该金额系通过发改委批复的核准估算、并参照同类项目定价水平以及同期设备及材料价格水平核算得出,最终交易价格以交易协议为准。

四、关联交易协议

本次交易尚未签署交易协议。本次交易尚需股东会同意董事会授权经理层在采购策划方案范围内批准江苏徐圩核能供热发电厂一期工程高温堆工程承包项目的具体交易方案及交易协议后,再由交易双方签署交易协议。公司将根据交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是稳步推进江苏徐圩核能供热发电厂一期工程项目的重要措施,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1.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3.本次交易尚需获得股东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4.本次交易尚需交易双方达成一致并签署相关交易协议。

特此公告。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日

证券代码:601985 证券简称:中国核电 公告编号:2026-040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辽宁庄河核电、浙江金七门核电项目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据中央人民政府网站(www.gov.cn)报道,2026年7月31日,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对已经纳入国家规划且经过全面安全评估审查的辽宁庄河核电项目1号、2号机组和浙江金七门核电项目3号、4号机组予以核准。

公司旗下的中核大唐庄河核电有限公司、中核(象山)核能有限公司分别作为核准工程的业主单位,负责项目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辽宁庄河核电项目、浙江金七门核电项目本期工程均建设2台“华龙一号”压水堆核电机组。

目前,工程现场正在稳妥有序推进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

本公司目前无其他任何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日

证券代码:601985 证券简称:中国核电 公告编号:2026-039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8月17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8月17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玲珑路9号院东区10号楼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8月17日

至2026年8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经济参考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以及后续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股东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核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核(浙江)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便利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大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方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办法:公司股东或股东代表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登记(以2026年8月14日17:00时前公司收到电话或电子邮件为准)。

3、登记时间:2026年8月13日和2026年8月14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7:00。

4、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玲珑路9号院东区10号楼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玲珑路9号院东区10号楼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100097

电话:010-8192 0188

联系人:崔明明

电子邮件:cnnp_zqb@cnnp.com

2、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者的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8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