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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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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08-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75 证券简称:博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1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经全体董事同意,本次董事会会议豁免通知时限要求。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6年7月3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会议于2026年7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兆春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52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09,080股(调整后),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4%。根据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为上述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本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于2026年1月22日、2026年5月11日分别实施了2025年中期分红派息、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应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激励计划153名激励对象对应的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79.99万股调整为233.99万股,回购价格由16.50元/股调整为12.62元/股。

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离职,3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合计需回购注销以上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4,668股(调整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本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拟根据经营业务实际情况增加经营范围,以及根据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售限制性股票引起的股本变化情况变更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具体如下: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相关人员办理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及登记备案等相关事宜,具体修订内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备案的情况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之发行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以及公司治理的相关要求,公司拟对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中的发行决议有效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调整前:

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12个月。若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之日。

调整后:

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12个月。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本议案。

5、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6年8月17日以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4、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1日

证券代码:002975 证券简称:博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2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52名,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09,080股(调整后),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44%。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本公司于2026年7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为152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909,080股(调整后)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以及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4,668股(调整后)。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简述

1、2025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2、2025年7月4日至2025年7月1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5年7月15日公司披露了《第三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5年7月21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4、2025年7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5年7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就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成就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发表了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说明。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成就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26年7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就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6月28日、7月15日、22日、26日、2026年8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二、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一)限售期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和36个月,均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计算。

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5年8月14日,因而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6年8月13日期满,自2026年8月14日起进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二)解除限售安排

《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三)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具体条件及达成情况如下:

综上所述,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中,有113名激励对象可实现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100%,有39名激励对象可实现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90%,剩余10%需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调整后)。另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需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调整后)。根据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解锁事宜。

三、本次解除限售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情况

2026年1月22日,公司实施了2025年中期分红派息,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以扣除回购专户股份数量后的股本159,462,04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40663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15,000,004.66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5年中期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2026年5月11日,公司实施了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875,447股后的159,427,146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鉴于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应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激励计划153名激励对象对应的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79.99万股调整为233.99万股,回购价格由16.50元/股调整为12.62元/股。

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离职,3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合计需回购注销以上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4,668股(调整后)。该回购注销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除上述情况外,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情况

1、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152人;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09,080股(调整后),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44%;

3、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份数量具体如下:

注:1、上表已剔除离职人员回购注销的13,000股(调整后),详见《关于调整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五、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按照有关规定为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152名激励对象的909,080股(调整后)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本次解除限售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可解除限售对象及可解除限售数量符合《公司法》《考核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1日

证券代码:002975 证券简称:博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3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其中,《关于调整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简述

1、2025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2、2025年7月4日至2025年7月1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5年7月15日公司披露了《第三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5年7月21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4、2025年7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5年7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就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成就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发表了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说明。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成就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26年7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就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6月28日、7月15日、22日、26日、2026年8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一)回购注销原因及数量

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而在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中,有113名激励对象可实现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100%,有39名激励对象可实现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90%,剩余10%需由公司回购注销,合计需回购注销21,668股(调整后)。另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3,000股(调整后)需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回购价格及调整说明

1、调整事由

2026年1月22日,公司实施了2025年中期分红派息,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以扣除回购专户股份数量后的股本159,462,04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40663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15,000,004.66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5年中期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2026年5月11日,公司实施了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875,447股后的159,427,146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鉴于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应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2、回购数量的调整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四章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派息、增发

公司在发生派息、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做调整。

本激励计划本次回购注销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数量=26,668×(1+0.3)=34,668股。

3、回购价格的调整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四章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2)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回购价格=(16.50-0.0940663)÷(1+0.3)=12.619949元/股≈12.62元/股。

(三)回购金额及资金来源

经计算,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所需的回购资金总额为437,508.39元。本次用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减少34,668股,股本结构变化如下:

注:

(1)本表中的“比例”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后的结果。

(2)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本次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

五、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而在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中,有113名激励对象可实现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100%,有39名激励对象可实现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90%,剩余10%需由公司回购注销,合计需回购注销21,668股(调整后)。另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3,000股(调整后)需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注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除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外,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系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进行的,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回购原因和数量、回购价格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和股份注销手续,并就本次回购注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1日

证券代码:002975 证券简称:博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4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

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

鉴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离职,3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合计需回购注销以上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4,668股(调整后)。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08,130,736股调整为208,096,068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08,130,736元调整为208,096,068元。公司后续将根据最新股本情况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1、联系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科旺路66号,邮政编码:519075;

2、联系人:张王均;

3、联系方式:

(1)邮箱:zhengquan@zhbojay.com;

(2)电话:19925535381、传真:0756-8519960;

4、 申报时间:2026年8月1日起45天内(工作日9:00-12:30;13:30-18:00);

5、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1日

证券代码:002975 证券简称:博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5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增加经营范围

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一、本次增加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及股份总数拟变更情况

公司拟根据经营业务实际情况增加经营范围“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同时根据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售限制性股票引起的股本变化情况,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20,813.0736万元变更为人民币20,809.6068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20,813.0736万股变更为20,809.6068万股。

二、本次《公司章程》拟修订情况

公司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及股份总数变更后,公司需相应修订《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具体如下: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详见在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相关人员办理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及登记备案等相关事宜,具体修订内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备案的情况为准。

特此公告。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1日

证券代码:002975 证券简称:博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6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8月17日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8月1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8月17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8月10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珠海市香洲区科旺路66号12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2、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特别强调事项

(1)本次股东会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单独计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议案1、2属于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

①现场登记时间:2026年8月13日9:00-11:30及14:00-17:00;

②电子邮件方式登记时间:2026年8月13日17:00之前发送邮件到公司电子邮箱(zhengquan@zhbojay.com)。

3、现场登记地点:珠海市香洲区科旺路66号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4、现场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出席条件的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书面授权委托书(请详见附件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出席条件的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自然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有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书面授权委托书(请详见附件2)、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办理登记。

(3)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需凭以上有关证件及经填写的登记表(请见附件3)采取直接送达、电子邮件方式于规定的登记时间内进行确认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务必于会前携带相关证件到现场办理签到登记手续。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宋雅璐

电话:19925535381

传真:0756-8519960

电子邮箱:zhengquan@zhbojay.com

通讯地址:珠海市香洲区科旺路66号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6、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08月01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75”,投票简称为“博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08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一9:25,9:30一11:30 和 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08月17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s://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s://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08月17日召开的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按以下方式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委托人名称(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附件3: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参会登记表

注:请用正楷字填写完整的股东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