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67 公告编号:2026-082号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8日以通讯方式向董事会全体成员发出了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6年7月30日下午15:00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的有关规定并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董事会会议豁免通知时限的要求。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会议由马刚先生主持。会议召开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第一期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回购专项贷款承诺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本议案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6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回购专项贷款承诺书的公告》。
特此公告。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8月1日
证券代码:000967 公告编号:2026-083号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暨取得回购专项贷款承诺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1)回购股份的方式和种类: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用途:将全部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3)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
(4)回购价格:不超过14.22元/股(含),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5)回购数量: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回购价格上限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4,064,697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42%;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下限、回购价格上限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7,032,349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2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6)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和银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
(7)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2、相关股东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盈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峰集团”)于2026年1月14日非公开发行的以其所持本公司部分股票为标的的可交换债券,债券简称“26盈峰EB”,换股期为2026年7月15日至2029年1月12日,其债权持有人换股将可能导致盈峰集团持有公司股份减少。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未来六个月无减持计划。
3、风险提示
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在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无法全部转让的风险。若出现上述情形,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7月3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基础上,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和银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并将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以此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有效构建由管理团队持股的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和用途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四)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价格区间或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4.22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五)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不高于人民币2亿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4.22元/股(含),若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回购价格上限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4,064,697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42%;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下限、回购价格上限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7,032,349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2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六)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银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取得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出具的《中国建设银行贷款承诺书》,同意为公司实施股票回购提供专项贷款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贷款期限3年。公司按需申请回购专项贷款资金,申请的贷款资金不高于实际回购金额的90%。
公司后续将根据贷款合同签署情况、资金实际到账情况、资金使用规定和市场情况等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实施本次回购计划,严格遵守贷款资金“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的原则,并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拟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股份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根据董事会决议,在股份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如触及以下条件,则股份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或如回购资金达到最低限额,则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生效之日起提前届满。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本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3、公司应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不高于人民币2亿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4.22元/股(含),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回购价格上限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4,064,697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42%;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下限、回购价格上限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7,032,349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2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本次最终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并予以锁定,按照截至2026年6月30日的公司股本结构,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
注:以上股份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回购完毕或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如出现合计数与分项数值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计算所致。
三、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截至202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3,831,871.9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739,129.29万元,若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2亿元全部使用完毕,按2026年3月31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总资产的0.52%,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的1.15%。
根据公司经营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人民币2亿元的股份回购金额上限,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状况、研发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公司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2026年5月8日至2026年5月26日,控股股东宁波盈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因自身资金需要,减持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票累计191,937,5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1%,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决议前六个月内均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亦不存在单独或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回购期间无增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盈峰集团于2026年1月14日非公开发行的以其所持本公司部分股票为标的的可交换债券,债券简称“26盈峰EB”,换股期为2026年7月15日至2029年1月12日。董事会在作出回购股份决议的未来六个月,盈峰集团可交换债券债权持有人换股将可能导致盈峰集团持有公司股份减少。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未来六个月无减持计划。
五、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未来适宜时机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股份回购的实际实施进度。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公司回购的股份中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若发生注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就注销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相关事宜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及公告义务。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形。若发生注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六、本次办理股票回购事宜的相关授权
为了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办理回购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回购方案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七、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7月30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八、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在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无法全部转让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九、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关于2026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承诺函;
3、《贷款承诺书》。
特此公告。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8月1日
证券代码:000967 公告编号:2026-084号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1)回购股份的方式和种类: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用途:将全部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3)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
(4)回购价格:不超过14.22元/股(含),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5)回购数量: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回购价格上限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4,064,697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42%;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下限、回购价格上限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7,032,349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2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6)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和银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
(7)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2、相关股东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盈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峰集团”)于2026年1月14日非公开发行的以其所持本公司部分股票为标的的可交换债券,债券简称“26盈峰EB”,换股期为2026年7月15日至2029年1月12日,其债权持有人换股将可能导致盈峰集团持有公司股份减少。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未来六个月无减持计划。
3、风险提示
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在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无法全部转让的风险。若出现上述情形,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7月30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基础上,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和银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并将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以此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有效构建由管理团队持股的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和用途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四)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价格区间或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4.22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五)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不高于人民币2亿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4.22元/股(含),若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回购价格上限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4,064,697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42%;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下限、回购价格上限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7,032,349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2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六)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银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取得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出具的《中国建设银行贷款承诺书》,同意为公司实施股票回购提供专项贷款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贷款期限3年。公司按需申请回购专项贷款资金,申请的贷款资金不高于实际回购金额的90%。
公司后续将根据贷款合同签署情况、资金实际到账情况、资金使用规定和市场情况等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实施本次回购计划,严格遵守贷款资金“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的原则,并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拟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股份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根据董事会决议,在股份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如触及以下条件,则股份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或如回购资金达到最低限额,则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生效之日起提前届满。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本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3、公司应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不高于人民币2亿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4.22元/股(含),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回购价格上限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4,064,697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42%;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下限、回购价格上限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7,032,349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2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本次最终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并予以锁定,按照截至2026年6月30日的公司股本结构,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
注:以上股份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回购完毕或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如出现合计数与分项数值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计算所致。
三、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截至202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3,831,871.9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739,129.29万元,若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2亿元全部使用完毕,按2026年3月31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总资产的0.52%,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的1.15%。
根据公司经营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人民币2亿元的股份回购金额上限,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状况、研发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公司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2026年5月8日至2026年5月26日,控股股东宁波盈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因自身资金需要,减持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票累计191,937,5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1%,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决议前六个月内均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亦不存在单独或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回购期间无增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盈峰集团于2026年1月14日非公开发行的以其所持本公司部分股票为标的的可交换债券,债券简称“26盈峰EB”,换股期为2026年7月15日至2029年1月12日。董事会在作出回购股份决议的未来六个月,盈峰集团可交换债券债权持有人换股将可能导致盈峰集团持有公司股份减少。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未来六个月无减持计划。
五、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未来适宜时机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股份回购的实际实施进度。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公司回购的股份中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若发生注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就注销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相关事宜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及公告义务。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形。若发生注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六、本次办理股票回购事宜的相关授权
为了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办理回购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回购方案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七、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7月30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6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回购专项贷款承诺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83)。
八、其他事项说明
(一)股份回购账户的开立情况及相关安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若发生注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回购股份的资金筹措到位情况
根据公司资金储备及规划情况,用于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可根据回购计划及时到位。
(三)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在实施回购期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1、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
2、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
3、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4、公司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的,公司将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5、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停止回购行为,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次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公司将已回购股份转让给员工持股计划或用于股权激励授予员工,或者对已回购股份予以注销的,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九、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在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无法全部转让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8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