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注: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累计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2、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中国台湾地区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5)本次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归属安排
①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及安排如下表所示:
■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及安排如下表所示:
■
(6)业绩考核要求
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
注:上述“营业收入”及“毛利率”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值为计算依据。
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
注:上述“营业收入”及“毛利率”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值为计算依据。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年度所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所有激励对象对应年度所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失效。
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考核依据公司现行薪酬与绩效管理相关制度实施。
■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归属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归属额度×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归属比例(M)×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归属比例(N)。
未满足上述个人绩效考核要求的,激励对象对应年度所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对应年度所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失效。
2、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报告。公司于2024年1月13日披露了《龙迅股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2024年1月13日至2024年1月22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提出的异议。同时,公司于2024年1月24日披露了《龙迅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4年1月29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龙迅股份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年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5)2025年1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6)2025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并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7)2025年6月19日,公司披露了《龙迅股份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623,443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6月23日。
(8)2025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9)2025年12月3日,公司披露了《龙迅股份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3,177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12月9日。
(10)2026年2月5日,公司披露了《龙迅股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因2024年公司层面业绩达到触发值未达到目标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86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注销日期为2026年2月9日。
(11)2026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并对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12)2026年5月8日,公司披露了《龙迅股份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399,603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5月13日。
(13)2026年7月3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并对本次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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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鉴于公司已实施2023年、2024年、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已相应进行调整。其中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因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将导致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变化,后续尚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予以调整。
(三)激励计划各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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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剩余未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后的数量。
二、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6年7月3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51股。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苏进先生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1、根据解除限售时间安排,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24年2月6日,因此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已于2026年2月5日届满,已于2026年2月6日进入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依据《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现就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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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草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为2,451股。
(三)部分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根据公司经审计的2025年年度报告,公司2025年毛利率为54.17%,2025年营业收入为56,820.37万元,较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75.83%,达到公司业绩考核触发值要求,未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值要求,公司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的解除限售比例为50.56%,故将对因2025年公司层面业绩不达标未能解除限售的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共计2,397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龙迅股份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9)。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51股。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4年1月29日
(二)登记日:2024年2月6日。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人
(四)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51股,占当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01%。
(五)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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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表中“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本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为经过2023年、2024年、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后的股票数量。
2.实际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为准。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所持有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其买卖股份应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1名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条件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对应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数量为2,451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龙迅股份本次解除限售、本次调整及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依据《激励计划》不能解除限售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及回购注销的回购注销原因、回购价格及数量及其调整、回购注销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本次调整及回购注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相关解除限售手续,尚需就本次调整及回购注销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特此公告。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日
证券代码:688486 证券简称:龙迅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2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8月20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8月20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宿松路3963号智能科技园B3栋龙迅股份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8月20日
至2026年8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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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6年8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登载《龙迅股份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4-5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拟作为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及与之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回避议案1-3的表决;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及与之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回避议案4的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6年8月18日9:00-17:00,以信函或者邮件方式办理登记的,须在2026年8月18日17:00前送达。
(二)登记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宿松路3963号智能装备科技园B3栋公司投资与战略发展部。
(三)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1。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5、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股东采用信函、邮件方式登记的,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2),以便登记确认。信函、邮件须在登记时间2026年8月18日17:00前送达,信函、邮件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会”字样;
6、通过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文件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宿松路3963号智能科技园B3栋龙迅股份
邮编:230601
电话:0551-68114688-8100
电子邮箱:dqhe@lontium.com
联系人:何冬琴
特此公告。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8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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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股东参会登记表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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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486 证券简称:龙迅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1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情况
公司于2026年7月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指标达到触发值但未达到目标值,公司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的解除限售比例为50.56%,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2025年公司层面业绩不达标未能解除限售的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注销数量为2,397股。上述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86,871,209股减少至186,868,812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86,871,209元相应减少至186,868,812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前述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份总数的变更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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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
公司本次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减少股份总数系因公司拟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导致,因此本次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且公司实施完成回购注销程序后方可生效。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日
证券代码:688486 证券简称:龙迅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7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龙迅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6年7月3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议已豁免通知期限,本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7月2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上已就豁免董事会会议通知时限的相关情况作出说明。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符合法定人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FENG CHEN先生召集和主持,全体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龙迅股份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龙迅股份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6-036)。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龙迅股份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龙迅股份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2、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不含股票出售完毕提前终止的情况)作出决定;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的过户、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决策预留份额的分配、解锁方案及未解锁份额的处理等事项;
5、授权董事会对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作出解释;
6、授权董事会决定及变更本持股计划的管理方式与方法;
7、授权董事会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
8、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
9、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调整,授权董事会根据调整情况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10、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员工持股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本员工持股计划约定的相关事项可由董事会授权其他适当机构或人士依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约定行使,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指标达到触发值但未达到目标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对2025年公司层面业绩不达标未能解除限售的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同时因公司实施了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和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和数量进行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35.27元/股调整为24.46元/股;回购注销数量由1,712股调整为2,397股。
苏进先生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龙迅股份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9)。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51股。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苏进先生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龙迅股份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0)。
(六)审议通过《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指标达到触发值但未达到目标值,公司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的解除限售比例为50.56%,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对2025年公司层面业绩不达标未能解除限售的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注销数量为2,397股。上述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86,871,209股减少至186,868,812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86,871,209元相应减少至186,868,812元。董事会同意本议案,同意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龙迅股份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1)。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会拟于2026年8月20日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上述应由公司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龙迅股份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42)。
特此公告。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日
(上接93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