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1058 证券简称:赛轮轮胎 公告编号:临2026-025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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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累计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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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5年12月3日,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赛轮集团”)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预计对外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251亿元(货币单位若未特别标注币种,则为人民币)担保(含正在执行的担保);相关控股子公司拟为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70亿元担保(含正在执行的担保);相关控股子公司之间拟为对方提供总额不超过20亿元担保(含正在执行的担保),有效期限自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上述事项亦经公司2025年12月19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4日、2025年12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6年度预计对外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8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86)。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青岛市分行(以下简称“国开行青岛分行”)开展了授信业务。2026年7月31日,公司全资子公司赛轮轮胎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轮销售”)与国开行青岛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相关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涉及金额及合同签署时间在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范围内,无需再次履行审议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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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国开行青岛分行
2、债务人:赛轮集团
3、保证人:赛轮销售
4、担保金额:不超过6,000万元
5、担保范围:债务人应偿付的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补偿金、违约金、赔偿金、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债务人根据主合同约定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和费用。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担保期间: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债权人宣布贷款提前到期,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分期还款的,各期债务保证期间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8、是否存在反担保:否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主要为满足赛轮集团日常生产经营需要,赛轮集团目前经营状况稳定,无重大违约情形,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具备债务偿还能力,因此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审议程序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范围内,无需再次履行审议程序。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发生担保额为121.41亿元(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公司、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总和),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实际发生担保额为76.77亿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6.17%、35.52%。
公司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截至目前未有逾期担保情况发生,公司未对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
特此公告。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日
证券代码:601058 证券简称:赛轮轮胎 公告编号:临2026-024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
公告
公司股东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公司股东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袁仲雪先生控制的股份(含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股份)为864,782,0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30%。本次袁仲雪先生持有的80,000,000股公司股份质押,另有76,689,800股公司股份解除质押后,袁仲雪先生控制的股份累计质押296,300,000股公司股份,占其控制公司股份总数的34.26%,占公司总股本的9.01%。
近日,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袁仲雪先生的通知,其持有的80,000,000股公司股份质押,另有76,689,800股公司股份解除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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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质押股份未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二、本次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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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目前暂无后续质押的计划,如后期有相关计划,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实际控制人股份累计质押的基本情况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袁仲雪先生控制的股份累计质押情况如下(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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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瑞元鼎实投资有限公司、青岛煜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是袁仲雪先生控制的企业,杨德华女士为袁仲雪先生配偶,袁嵩先生为袁仲雪先生之子。因此,瑞元鼎实投资有限公司、青岛煜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杨德华女士、袁嵩先生是袁仲雪先生的一致行动人。
注2:上表中合计比例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若有差异,是由于数据四舍五入造成。
2、袁仲雪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亦不存在需履行的业绩补偿义务。若出现平仓风险,袁仲雪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将采取补充质押、提前购回被质押股份等措施应对风险。
3、袁仲雪先生控制的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不会对公司治理、公司控制权稳定、股权结构、日常管理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特此公告。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