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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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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2026-08-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701 证券简称:德宏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27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德宏股份)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于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6〕115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现就《问询函》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关于经营业绩及储能业务。

年报显示,2025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22亿元,同比上升30.36%;归母净利润0.12亿元,同比下降74.99%;公司净利润与营业收入变动情况背离。2023年公司新增储能业务,2025年公司储能业务及配套产品实现营业收入1.00亿元,同比增长266%,毛利率13.29%,比上年增加14.73个百分点,由负转正。

请公司:

(1)分业务板块结合行业情况、市场需求、前十大主要客户、成本费用变动、非经常性损益等情况,说明报告期内增收不增利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回复:

2025年,我国商用车行业较上一年回暖向好,新能源车持续发力,带动公司汽车零部件板块整体收入较2024年实现同比增长;同时随着我国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的加快构建,全球户外文化和能源焦虑持续推动,储能相关业务也成长发展为公司一重要业务板块。

总体来看,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30.36%、毛利同比增长26.2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母净利润同比增长21.16%,主营业务盈利规模并未下降;归母净利润同比下降74.99%,主要系2024年度土地补偿拆迁收入及森阳科技股权回购投资收益形成较高基数,导致2025年度非经常性损益同比减少3,625.85万元。经营层面,铜价上涨、部分产品价格下降及期间费用增加抵减了收入增长形成的部分利润贡献。因此,公司“增收不增利”主要由非经常性损益同比大幅减少导致,同时受到汽车零部件板块毛利率下降影响,具有合理性。

公司2025年度利润相关指标分解如下:

(一)公司2025年度非经常性损益较2024年减少3,625.85万元,主要一是2024年取得土地补偿拆迁收入2,755.50万元;二是2024年取得森阳科技股权回购投资收益1,269.23万元。

(二)公司2025年度扣非归母净利润952.85万元,同比增长21.16%;扣非归母销售净利率1.03%,较2024年扣非归母销售净利率1.11%下降了0.08个百分点。核心经营利润保持增长但利润率略有下降,主要系汽车零部件板块毛利率同比下降1.11个百分点。具体原因如下:

1、原材料价格上涨。铜年均价由2024年的74,922元/吨,上升至2025年的81,007元/吨,上涨幅度8.12%。按铜成本约占发电机单位成本静态测算,铜价上涨对应发电机单位成本增加约2.27%,同时考虑发电机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比重影响总毛利率下降约1.55个百分点。上述为单一因素静态测算,实际毛利率同时受到销量增长、产品结构及规模效应等正向因素抵消。

2、①公司汽车零部件板块的前十大客户(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部分客户产品价格下降。公司部分客户产品销售价格下降,影响营业收入约850万元,静态测算对汽车零部件板块毛利率形成约0.90个百分点的不利影响。

铜价上涨及产品降价的不利影响,部分被销量增长、客户及产品结构变化和规模效应所抵消,最终汽车零部件板块毛利率同比下降1.11个百分点。

②公司储能业务板块客户集中度较高,前二大客户2025年销售收入占比超80%(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2)补充披露便携式储能、驻车锂电池、工商业储能EMC三类业务的收入占比,并结合三类业务的主要客户及对应订单、成本归集方式及各自毛利率水平,说明储能业务营业收入大幅增长、毛利率同比大幅上升的原因;

公司回复:

(一)①公司便携式储能、驻车锂电池、工商业储能EMC三类业务的收入占比和毛利率情况(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占比为产品占储能业务板块总收入比重,上述收入已包含退货等冲减影响。

②公司便携式储能、驻车锂电池、工商业储能EMC三类业务的主要客户及订单情况:

③2024年及2025年,公司储能产品的直接材料按照BOM及订单领用情况直接归集,直接人工及制造费用按照各型号领用原材料金额比例分摊至各型号产成品及在产品。工商业储能EMC以各项目每月设备折旧及人工运维成本作为主营业务成本列示,整个期间成本归集方式未发生变化。

(二)公司储能板块2025年营业收入9,986.06万元,较2024年增加7,255.31万元,毛利率由2024年的-1.44%,增加至2025年的13.29%,收入及毛利率大幅度增长的主因如下:

1、收入增长来源主要为:①驻车锂电池2025年产品收入较2024年增加4,553.14万元,增长近百倍,系2024年度驻车锂电池尚处于小批量试水阶段,2025年采用地推模式,销售向全国各省市汽车配件销售公司和终端维修站铺开,销量迅速增加;②工商业储能EMC收入较2024年增加1,610.29万元,为2025年新增12个EMC项目,项目建设周期约3-6个月,新增项目陆续投运,存量项目也进入节能收益分享周期,带动EMC业务收入增加;③工商业储能柜销售814万元。

2、毛利率增长原因为:①驻车锂电池毛利率由负转正,主要由于2024年尚在试水推广阶段,一方面售价参考市场价格,另一方面规模小,固定成本无法摊薄致使毛利为负;2025年随着销售模式确定,销量的迅速攀升,边际效应显现,产品毛利由负转正。②储能板块收入结构发生变化,2024年负毛利的便携式储能产品收入占比高达80.38%,拖累整个板块毛利率水平;2025年销售毛利较高的驻车锂电池占比46.06%,工商业储能EMC占比16.85%,较2024年均大幅度增加,推高了整个板块毛利率水平。

工商业储能EMC业务2025年度毛利率较2024年度下降14.48个百分点,主要系2024年度收入规模较小,毛利率易受单个项目影响;2025年度项目数量和收入规模增加后,毛利率更能反映常态化运营水平。同时,部分地区峰谷电价政策调整导致实际价差收窄,对项目收益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便携式储能设备2025年毛利率较2024年度下降7.28个百分点,主要受累于AP2000产品降价销售所致。公司为加快AP2000所用31Ah软包电芯的“去库存”速度,在2025年对AP2000采用降价销售策略。

(3)补充说明工商业储能EMC的业务模式,并结合EMC合同主要条款,包括但不限于节能收益分成比例、收益计算周期、结算依据等,说明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时点及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行业惯例;请会计师对问题(3)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一)工商业储能EMC的业务模式:

EMC合同能源管理是由储能投资方负责工商业储能系统投资、建设和运营,工厂或园区业主提供场地、配电接入条件及稳定用电负荷,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分享储能系统削峰填谷、需量管理等形成的节能收益的合作模式。该模式下,储能设备通常由投资方持有并承担建设、运营维护及资产相关风险,业主不承担前期设备投资,通过使用储能系统降低综合用电成本并按约定比例分享收益。

(二)公司工商业储能EMC项目的节能收益分成比例、收益计算周期、结算依据如下:

公司EMC项目原则上按月计算和结算节能收益,资方与业主方按一定收益分成比例进行分成。比例分成项目以双向计量电表记录的充放电量、适用峰谷电价及合同约定的损耗或需量成本为基础计算当月节能收益,再按约定比例分配。个别项目采用固定收益加浮动需量收益方式:业主取得合同约定的月度固定收益,超过约定基准的收益再按协议分配。公司以双方确认的抄表数据、储能电量确认单、节能收益分享结算单及电费缴费通知单作为结算和收入确认依据,相关计算口径具有合同依据且可复核。

(三)说明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时点及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行业惯例

公司工商业储能EMC业务的具体收入确认方法为:在储能项目达到可运营状态并进入合同受益期后,公司按照能源管理合同约定的分成比例或固定收益加浮动需量收益方式,以自然月为周期,根据双向计量电表抄表数据、电费缴费通知单等资料计算节能收益,与客户进行对账,并在取得客户确认的储能电量确认单或节能收益分享结算单后确认当月收入。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相关规定,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合同明确了双方权利义务、节能收益计量和分配方式及结算安排,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公司在合同受益期内持续提供储能系统运营及能源管理服务,客户在服务提供过程中同步取得并消耗相关经济利益;公司按月依据客户确认的节能收益结算资料计量交易价格,确认金额能够可靠计量,且不存在重大融资成分。

从行业惯例来看,根据南网能源、天壕能源、智光电气、瑞晨环保等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合同能源管理业务说明,通常以双方确认的节能效益、供电量或结算单据作为收入确认依据,具体信息如下:

因此公司以客户确认的月度储能电量确认单或节能收益分享结算单确认收入,与上述按实际节能收益或供电量结算确认收入的处理方式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行业惯例。

综上,公司工商业储能EMC业务在能源管理合同受益期内,按照合同约定的节能收益分成比例或固定收益加浮动需量收益方式,以月度为周期,根据双方确认的储能电量确认单、电费缴费通知单等结算依据确认收入;相关收入确认方法、时点及依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相关规定,与合同能源管理业务按经确认的节能效益、供电量或结算单据确认收入的行业惯例不存在重大差异。

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针对上述情况,年审会计师执行了如下审计程序:

1、对收入确认的相关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进行了解和评价,并测试关键内部控制流程运行的有效性。

2、检查主要能源管理合同,了解节能收益分成比例、收益计算周期、结算依据、设备权属、运营维护责任、付款安排等关键条款,结合合同约定分析EMC业务收入确认方法和确认时点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3、获取收付款单据、项目竣工或投运资料、储能电量确认单、电费缴费通知单等支持性文件,检查节能收益分享金额、分享起止期间、计费电量及客户确认情况,重新计算EMC项目分享期收入确认金额。

4、对不同EMC项目的收入、成本及毛利率进行对比分析,关注项目运行情况、收益测算结果与合同条款是否匹配,识别是否存在收入确认异常情形。

5、结合应收账款审计,选取样本函证销售金额,对未回函的样本执行替代测试,以检查主要客户收入确认的真实性、准确性。

6、选取样本,对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的收入确认情况进行截止性测试,检查是否存在跨期确认收入情形。

7、查阅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相关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收入确认政策,比较公司EMC业务收入确认方法、时点和结算依据是否与行业惯例存在重大差异。

经核查,年审会计师认为:公司工商业储能EMC业务在能源管理合同受益期内,按照合同约定的节能收益分成比例或固定收益加浮动需量收益方式,以月度为周期,根据双方确认的储能电量确认单、电费缴费通知单等结算依据确认收入;相关收入确认方法、时点及依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相关规定,与合同能源管理业务按经确认的节能效益、供电量或结算单据确认收入的行业惯例不存在重大差异。

(4)结合在手订单、项目储备、客户拓展情况等因素,说明公司储能业务营业收入及毛利大幅增长是否具有可持续性,并说明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公司回复:

公司储能业务后续收入具备一定支撑,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储能业务在手的产品销售订单中尚未完成交货的金额(注:此金额并非业绩承诺,最终确认收入数据以实际交货情况为准。)约为15,558.30万元, 其中驻车锂电池6,980.83万元、便携式储能电源6,708.57万元、铅改锂电池等其他储能产品1,868.89万元,销售具有可持续性。

另外公司在建工商储能项目3个,预计总投入约4,633.41万元,完成后预计新增总容量21.52MW/43.687MWh。

公司收入增长具有一定的基础;但毛利大幅度提升受到产品结构、销售价格、原材料成本、项目投运进度及规模化生产效率等多重因素影响:一是工商业储能EMC、驻车锂电池收入2025年占比提升,二者毛利率高于便携式储能,是2025年储能板块综合毛利率改善的重要原因。工商业储能EMC项目进入运营期后,收入主要来源于合同约定的节能收益分成,成本主要为设备折旧及运维成本,存量项目可在合同期内持续贡献收益,但毛利率趋于稳定;新增项目投运节奏、用电负荷、电价政策及运行效率均可能影响未来毛利水平。二是公司便携式储能、驻车锂电池自动化产线持续扩产,产能利用率提升后,单位固定制造费用、人工及设备折旧成本有望下降,但下降幅度有限,后期趋于稳定。

上述在手订单、项目储备和客户拓展情况为储能业务收入及毛利改善提供一定支撑,相关收入确认方式、合同能源管理收益分享安排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披露的业务模式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行业惯例。但该等业务后续实现仍受终端需求、市场竞争、电芯等原材料价格、客户信用、项目投运进度及电价政策等因素影响,公司对持续性判断保持审慎。

二、关于应收账款。截至2025年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34,860.57万元,占总资产的23.38%,同比增长42.41%,高于营业收入增长幅度。报告期内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余额为2,030.35万元,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期末计提比例为5.13%,较上一年度5.31%下降。

(1)补充披露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十名单位的应收账款的具体情况,包括客户名称、交易内容、期末余额、账龄结构、坏账准备余额、是否为本期新增客户、是否为关联方;

公司回复:

按欠款方归集的2025年末余额前十名单位的应收账款具体情况如下(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2)结合产品赊销政策、回款、逾期情况、主要客户变化等,说明本期末应收账款大幅增加的原因,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政策以刺激销售的情形;

公司回复:

(一)2025年内应收账款变动额较大客户的赊销政策、回款、逾期情况、主要客户变化等具体情况如下(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应收账款增长合理性及原因

公司2025年末应收账款增长幅度高于营业收入增长幅度,主要系储能产品及配件业务收入结构变化和客户结构变化所致:一是2025年驻车锂电池业务迅猛拓展,对申湖锂电池公司形成较大金额应收账款;二是储能业务销售规模增长,对全维度公司形成较大金额应收账款;三是部分主机厂客户受结算周期影响,2025年末形成正常经营性应收款。公司主要客户信用政策与业务模式、客户采购规模及回款周期相匹配,不存在通过放宽信用政策刺激销售的情形。

公司储能产品及配件业务收入结构和客户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1. 申湖锂电池公司

2025年公司锂电池业务发展迅速,锂电池销售收入为 4,599.88万元,主要客户为申湖锂电池公司,该客户信用期为12个月,期末应收账款余额为3,950.87万元。

湖州申湖制造自2024年10月起采用省级代理及全款模式销售驻车锂电池,业绩远未达预期。经调研,产品质量无问题,核心瓶颈在于销售模式与市场主流不符:一是渠道仅停留在省级代理,未下沉至地级市电工/维修站,难以满足终端购买与应急售后需求;二是未采用行业通行的铺货政策与企业分期方案,经销商资金压力大、车主接受度低;三是自有销售团队人力不足,无法开展全国地推。

为突破销售瓶颈,湖州申湖制造以股权形式引入专业渠道方与营运方,整合资金、渠道、运营及风控资源,快速下沉终端网络、扩大销售规模、共担经营风险,同时借助锂电池放量摊薄运营成本、完善集团资源协同,并为后续 OE 配套、海外市场及其他汽车电器产品推广奠定基础。

综上,2025年与申湖锂电池公司的锂电池销售业务具有真实交易背景,湖州申湖制造结合该业务渠道下沉、终端铺货及分期消费的运营特点设置12个月信用期,具有合理商业背景;截至2026年6月30日已回款1,802.66万元,相关应收账款仍按合同约定处于信用期内,期末应收账款增长具有合理性。

2. 全维度公司

全维度公司主要从事储能产品渠道销售。2024年3月,公司对全维度公司增资,增资完成后持有其17.00%股权;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2024年5月10日起将全维度公司及其子公司认定为关联方。公司对全维度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信用期一直为12个月,主要系考虑全维度公司及其子公司主要销售渠道为亚马逊、速卖通等海外平台,物流周期长,回款比较零星、频繁,因此提供12个月账期,在信用没有逾期的情况下,赊销额度未进行限额。期末应收账款余额3,825.90万元,截至2026年6月30日已回款518.34万元,剩余款项结合合同签订、发货及开票时间仍处于信用期或按约定推进回款,不存在通过延长信用期刺激销售的情形。公司将关联交易与非关联交易在定价、信用政策、结算回款、商务条款及交易规模等方面进行比较,详见三、(1)之(三)发生大额关联交易的原因、必要性及公允性,是否与其他非关联客户存在显著差异,是否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等情形的说明。

(3)结合主要客户资信和回款情况、经营状况、账龄结构变化、同行业可比公司坏账计提比例等,说明本期应收账款大幅增加而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回复:

(一)主要客户资信和回款情况、经营状况、账龄结构变化、同行业可比公司坏账计提比例等情况

1、公司应收账款变动额较大客户的客户资信和回款情况、经营状况、账龄结构变化等具体情况如下(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2、同行业可比公司坏账计提比例情况

公司基于行业属性及主营业务的相似性选取神驰机电、安乃达、华新精科和远东传动作为同行业可比公司。神驰机电、安乃达和华新精科与公司同属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核心产品均涉及电机、电机相关部件或终端整机;远东传动虽属于汽车制造业,但主营汽车传动零部件,与公司汽车零部件业务在产品应用领域及经营模式方面具有可比性。因此,上述公司与公司在行业属性、产品类别或下游应用领域等方面具有一定相似性,公司选取其作为同行业可比公司。

(1)公司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坏账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注:数据来源同行业公司和公司年报

由上表所见,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政策整体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基本一致。

(2)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政策,公司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对比分析如下:

注:数据来源同行业公司和公司年报

由上表可见,公司预期信用损失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基本一致,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说明本期应收账款大幅增加而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坏账计提政策为单项及组合计提,其中账龄组合计提1年以内(含1年)账款计提比例是5.00%,1-2年账款计提比例是20.00%,2-3年账款计提比例是50.00%,3年以上账款计提比例是100.00%。

公司应收账款计提坏账情况如下(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5年应收账款增加的10,843.38万元中,1年以内应收账款净增加10,921.73万元,新增应收账款主要处于较低预期信用损失率账龄区间;2-3年应收账款减少103.07万元,主要系部分客户本期支付前期拖欠款项。长账龄高风险应收款项存量下降、1年以内应收账款占比提高,使公司综合坏账计提比例下降;该变化与年报披露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由5.31%下降至5.13%的趋势一致,具有合理性。

2025年1年以内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大幅增加原因见二、(2)(二)应收账款增长合理性及原因。

综上,公司2025年应收账款增长主要由储能业务新增或放量形成,新增应收款主要集中在1年以内账龄区间,且主要客户经营状态和资信情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坏账计提政策未发生变化,综合计提比例下降系账龄结构改善所致,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4)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针对上述情况,年审会计师执行了如下审计程序:

1、访谈公司客户经理,核实核心客户和新增客户的交易背景、交易模式和定价机制等,并获取当期销售大表,了解当期销售明细、历年赊销政策及政策调整变动情况,并对客户合同进行检查。

2、抽查主要客户截至2026年6月30日回款记录,取得银行回款回单,对照公司赊销政策核对款项是否逾期;针对逾期应收账款实施追查程序,分析逾期形成原因。

3、对主要客户选取样本执行函证程序,对未回函客户执行替代程序,以确认销售金额及期末应收账款余额。

4、分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会计政策的合理性及一致性,结合历史信用损失、客户信用状况、账龄结构变化、期后回款和市场条件等因素,评价管理层按组合及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是否适当。

5、获取公司应收账款明细台账,复核各年度坏账准备计提政策、计提比例变动情况,评价计提标准的合理性。

6、检索公开信息核查主要客户资信水平与持续经营状况,查阅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年报等公开披露文件,对比分析应收账款规模变动、账龄结构和坏账计提比例,评价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下降的合理性。

7、检查主要客户期末应收账款余额与营业收入、合同约定、期后回款和逾期情况的匹配关系,关注是否存在通过放宽信用政策、提前确认收入或虚增交易规模形成应收账款的情形。

经核查,年审会计师认为:公司2025年末应收账款增长主要系储能业务新增客户、主要客户销售规模增长及结算周期影响所致,相关应收账款具有真实交易背景;主要客户信用政策与客户采购规模、业务模式和回款周期相匹配,未发现通过放宽信用政策刺激销售的情形;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保持连续,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下降主要受1年以内应收账款占比提高及部分长账龄款项收回影响,相关坏账准备计提充分,计提比例变化具有合理性。

三、关于关联交易。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与浙江全维度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维度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的关联交易。其中,公司向全维度公司采购商品、接受劳务发生额379.14万元,同比增长114.23%,主要为采购模具、原材料;向全维度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发生额3,270.47万元,同比增长223.99%,主要为销售储能产品。报告期末,公司与全维度公司应收账款余额3825.90万元,同比增长55.42%,计提坏账准备191.29万元。请公司:

(1)补充披露公司向全维度公司销售及采购的具体内容、发生时间及金额明细,并结合关联方储能业务模式、产品技术优势、定价模式、信用政策、结算安排、实际回款进度等,说明与关联方发生大额关联交易的原因、必要性及公允性,是否与其他非关联客户存在显著差异,是否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等情形;

公司回复:

(一)公司向全维度公司及其子公司销售、采购的具体内容、发生时间及金额明细情况

相关关联销售主要发生于2025年4月至12月,关联采购主要围绕生产用材料、模具及储能电站运维服务开展,具体发生时间以合同签订、发货验收、服务期间和结算资料为依据(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1、关联销售情况:

2025年关联销售主要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镇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能科技)向全维度公司销售储能产品,金额3,381.94万元。2025年与微安新能源交易金额-111.47万元,其中销售储能产品收入42.16万元,质量扣款153.63万元,质量扣款系镇能科技购入的原材料电芯存在质量问题,且部分不良品电芯已经生产后销售给微安新能源,经电芯供应商、镇能科技、微安新能源三方协商,折价173.60万元,不含税金额153.63万元相应抵减收入并抵减成本。

2、关联采购情况:

2025年关联采购主要系镇能科技向微安新能源采购材料158.50万元。同年采购生产用模具116.81万元,全维度公司负责镇能及其子公司部分储能电站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工作,2025年运维费103.83万元。

(二)关联方储能业务模式、产品技术优势、定价模式、信用政策、结算安排、实际回款进度等情况

1、公司与全维度公司及其子公司交易背景

全维度公司及其子公司主要从事储能产品研发、渠道分销及境外销售,公司及镇能科技主要负责储能产品生产、项目交付及工商业储能项目投建运营,双方在产品研发、生产制造、渠道销售和运维服务方面形成业务协同。相关关联交易系围绕储能产品销售、原材料及模具采购、储能电站运维服务等经营活动开展,具有明确业务背景。

2、公司与全维度公司及其子公司交易定价模式、信用政策、结算安排、实际回款情况

(1)本期主要关联销售情况(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公司关联销售价格以成本加成结合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2)本期主要采购情况(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发生大额关联交易的原因、必要性及公允性,是否与其他非关联客户存在显著差异,是否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等情形

1、大额关联交易的原因、必要性

(1)全维度公司具有丰富的销售渠道资源,主要通过速卖通、亚马逊等平台进行海外销售,镇能科技具备储能产品的研发生产能力。双方交易可以促使镇能科技快速消化储能产能、摊薄生产固定成本,全维度公司可以缩短产品交付周期,具备显著商业协同价值。

(2)镇能科技生产的产品适配全维度公司对储能产品的要求,全维度公司若更换第三方供应商,将产生重新产品测试、售后维保体系重构等额外成本,拉长项目交付周期,影响双方经营效益,持续合作具备现实必要性。

2、大额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性

(1)结合第三方销售毛利率分析关联销售毛利率公允性(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镇能科技对全维度公司的关联销售毛利率为-3.11%,低于镇能科技对第三方销售毛利率0.60%。

储能电池AP2000为本期向全维度公司销售的主要产品,本期毛利率为负,主要系镇能科技前期在电芯市场价格较高时采购的31Ah软包电芯于2025年继续领用,推高了材料成本。该批高价电芯主要用于AP2000,少部分用于AP1000、XP1000及9kW家储成品机。与2026年改用20Ah圆柱电芯后的同类产品相比,AP2000、AP1000和XP1000的电芯成本占总成本比例下降,毛利率提升。因此,上述产品2025年毛利率较低或为负主要受历史高价电芯成本影响;随着高价电芯库存逐步消化并切换为成本较低的圆柱电芯,相关产品成本和毛利率已明显改善,具有合理性。结合市场价分析详见下述(2)结合储能电池AP2000的市场价格分析关联销售价格公允性。

镇能科技对第三方销售毛利率0.60%,主要是镇能科技对第三方销售的产品主要为半成品电池包裸机,而非成品储能电源,镇能科技对全维度公司销售其他储能产品毛利率处于合理水平。

(2)结合储能电池AP2000的市场价格分析关联销售价格公允性

注:市场价取自1688平台-储能电源2000w平均价

公司销售储能电池AP2000的单价为2,741.04元,基于公司降价销售策略及批量销售等原因,销售价格低于市场价2,872.21元约131元,处于合理水平,关联销售价格公允。

同时,AP2000产品毛利率为负主要受历史高价电芯成本影响,并非通过低价销售向关联方输送利益;其他储能产品毛利率略高于第三方电池包裸机业务,主要系产品形态、加工程度和交付内容不同所致,具有商业合理性。

(3)关联采购的价格公允性(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期镇能科技从微安新能源采购的材料主要是300w逆变器组件,占从微安新能源采购总额的61.93%。

注:市场价取自1688平台-300w逆变器平均价

公司采购逆变器组件的单价为140.24元,略低于市场价150.44元,处于合理水平,关联采购价格公允。

关联采购中,逆变器组件300w采购单价与公开市场价格不存在重大偏离;模具及相关专利使用资格采购系结合产品开发和生产需要由双方协商确定,采购内容与镇能科技产品生产安排相匹配,不存在明显偏离商业实质的情形。

3、交易经济实质分析

2025年关联交易集中在镇能科技向全维度公司销售储能产品。结合全维度公司提供的终端销售数据,其采购的储能产品已部分向北美洲、欧洲、亚洲等地区终端客户销售,终端客户均为非关联方;尚未终端销售部分主要为全维度公司根据境外渠道订单、项目交付节奏及备货安排形成的正常经营库存。2026年1至6月期后销售情况正常,其中AP2000产品未发生期后退回。

结合上述交易背景、定价及交易实质性分析,公司与全维度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关联交易发生额属于全维度公司与镇能科技协同需求形成,相关交易具有商业必要性。公司将关联交易与非关联交易在定价、信用政策、结算回款、商务条款及交易规模等方面进行比较,具体如下:

(1)定价层面:关联销售、采购均以市场价格或可比市场价格为基础。AP2000销售单价、逆变器组件采购单价与公开市场价格不存在重大偏离;模具及相关专利使用资格采购系结合产品开发和生产需要由双方协商确定。相关定价未显示显失公允,亦未发现通过低价销售、高价采购等方式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2)信用政策层面:2025年度公司便携式储能收入全部来自于全维度公司,其主要通过速卖通、亚马逊等平台进行境外销售,采购量较大,终端销售、跨境结算及资金回笼周期相对较长。公司给予其12个月信用期,与其业务模式、采购规模和回款周期相匹配,相关差异具有商业合理性。

(3)结算与回款层面:全维度公司及镇能科技非关联客户均按合同约定结算。截至2026年6月30日,全维度公司已回款518.34万元,剩余款项结合合同签订、发货及开票时间仍处于信用期内,不存在异常长期占款、变相资金拆借或以交易名义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4)商务条款层面:关联交易合同中关于产品验收、不良产品处理及赔偿、供货履约责任、违约责任等主要商务条款与非关联交易不存在不合理重大差异。

(5)交易规模层面:交易金额主要受客户年度采购体量、渠道资源、产品结构、项目交付节奏及备货安排影响。全维度公司采购规模较高,主要系其境外渠道需求及项目交付安排所致;结合终端销售穿透资料,相关产品最终客户主要为非关联方,不存在通过关联方形成空转交易或虚增交易规模的情形。

综上,公司与全维度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大额关联交易系围绕储能产品销售、材料及模具采购、储能电站运维服务等主营业务开展,具有真实业务背景和商业必要性;关联交易定价依据、结算安排、产品验收、售后责任及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与非关联交易不存在不合理重大差异,信用政策差异与客户业务模式、采购规模及回款周期相匹配;结合市场价格比对、毛利率分析、合同执行和终端销售穿透情况,公司不存在相关交易显失公允或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2)按账龄组合分类,补充披露近三年全维度公司应收账款余额、期后回款、坏账计提情况,并结合全维度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说明对其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款项回收是否存在风险,是否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公司回复:

(一)近三年全维度公司应收账款余额、期后回款、坏账计提情况如下(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结合全维度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说明对其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款项回收是否存在风险,是否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1、公司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按账龄组合划分计提比例,账龄越长计提比例逐级提高,对3年以上应收款项按100%比例计提;近三年坏账计提会计政策保持连续,未因交易对方为关联方而放宽计提标准。

2、2023年度、2024年度全维度公司及其子公司相关应收账款均在信用期内回款,未产生逾期情形;2025年度应收账款账龄均为1年以内,截至2026年6月30日已回款565.98万元,其中全维度公司回款518.34万元、微安新能源回款47.64万元,剩余款项结合合同、发货、开票和约定信用期安排尚未发现重大回收风险。

3、全维度公司及其子公司相关应收款项均由储能产品销售等经营性交易形成,具备合同、发货或服务、验收、发票及结算资料支持;合同未约定资金使用期限、资金占用费率、利息支付等融资性条款,公司与关联方除正常经营性购销收付款外无异常资金往来。

4、结合全维度公司境外渠道销售情况、历史回款记录、期后回款及账龄结构,公司按1年以内账龄组合计提5%坏账准备,与公司既定坏账政策一致;无需要单项计提或提高计提比例的重大不利迹象,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3)请公司年审会计师、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针对上述情况,年审会计师执行了如下审计程序

1、获取管理层关联关系及资金占用声明。

2、针对关联方应收账款明细账,核查销售合同、订单、发货单、发票、签收单、结算资料及期后回款记录,核实业务真实背景和债权形成原因。

3、核对公司全部银行流水,穿透检查关联方资金收支,排查无实质业务的大额往来、年末体外循环流水。

4、对关联方应收账款实施独立函证,核查分账龄明细及资产负债表日后回款情况。

5、询问关联交易定价方式,获取销售台账和采购台账,与第三方交易毛利率、公开市场价格和合同条款进行对比并分析差异。

6、询问公司管理层,了解公司业务运作模式,抽查信用审批内控流程。

7、获取关联交易合同,对购销合同进行检查。检查对货权的合同约定,检查合同中是否包含资金使用期限、资金占用费率、支付利息方式等非正常贸易的合同内容。

8、检查合同、订单、发货单、签收单等相关的凭证资料,核实货物流。

9、对关联交易进行穿透检查,询问关联方终端市场布局、境外渠道销售安排和库存情况,并获取终端销售数据,分析相关产品是否具有真实终端销售基础。

10、获取公司销售台账,对比关联销售与第三方销售毛利率,对比与市场价的差异。

11、检查银行流水、银行承兑汇票背书信息,除正常销售采购业务的收付款外,是否存在其他资金往来。

经核查,年审会计师认为:

公司与全维度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关联销售、采购具有真实业务背景和商业必要性,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或双方协商价格为基础,相关毛利率、市场价格比对及终端销售穿透情况未显示交易价格显失公允,未发现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全维度公司及其子公司应收账款账龄均为1年以内,期后回款、信用期安排和坏账准备计提情况与业务模式相匹配,坏账准备计提充分,款项回收不存在重大风险;相关往来均由经营性购销业务形成,不具有融资性质,不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与全维度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的关联采购、销售系为实施公司发展战略,推进储能业务经营发展所需要,交易均具备真实完整商业背景,交易双方资源协同与互补性强,交易发生具备合理性与必要性;关联交易定价采用成本加成结合市场比价模式,关联方与非关联第三方产品定价、毛利率无显著差异,信用政策具有商业合理性,实际回款进度良好,交易公允,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近三年年末对全维度公司应收账款全部为账龄 1 年以内经营性货款,期后回款情况良好,无长期逾期款项;公司统一按照账龄组合对应 5% 比例足额计提坏账准备,结合关联方无异常经营情况和应收账款回收历史判断,坏账准备计提充分,应收款项回收不存在重大风险。公司与全维度公司所有往来均为经营性业务形成,不存在无实质业务的资金拆借、代垫款项等非经营性往来,不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4日

2(其他储能产品包括铅酸改锂电产品、储能柜产品、家庭储能产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