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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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①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6年8月3日(星期一)14:30
②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8月3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8月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8月3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盐官镇环园东路3-1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孙杰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情况
(1)出席的股东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3人,代表股份85,252,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6036%。
①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84,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6250%;
②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8人,代表股份1,252,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86%;
③ 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8人,代表股份1,252,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86%。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孙杰风先生、姚春海先生、朱志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1.01 候选人:选举孙杰风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85,151,1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8810%
表决结果:当选
1.02 候选人:选举姚春海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85,143,8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8724%
表决结果:当选
1.03 候选人:选举朱志康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85,143,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8724%
表决结果:当选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1.01 候选人:选举孙杰风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151,1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1.8989%
1.02 候选人:选举姚春海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143,8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1.3157%
1.03 候选人:选举朱志康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143,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1.3157%。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2.01 候选人:选举顾建汝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85,143,8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8724%
表决结果:当选
2.02 候选人:选举褚国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85,143,8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8724%
表决结果:当选
2.03 候选人:选举孙卫国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85,151,0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8808%
表决结果:当选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2.01 候选人:选举顾建汝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143,8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1.3164%
2.02 候选人:选举褚国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143,8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1.3153%
2.03 候选人:选举孙卫国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151,0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1.890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2.律师姓名:施勤 王帅棋
3.结论性意见: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上市规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4日
证券代码:001333 证券简称:光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1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7月27日以专人通知方式发出。会议于2026年8月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独立董事顾建汝女士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与会董事共同推举孙杰风先生主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孙杰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简历及本议案相关内容详见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选举如下人员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任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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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相关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姚春海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总经理简历及本议案相关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4、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
同意聘任朱志康先生、张宇敏先生、贾林先生、黄凯先生和孙梦静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吴文娟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本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对候选人进行了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聘任朱志康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2)聘任张宇敏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3)聘任贾林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4)聘任黄凯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5)聘任孙梦静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6)聘任吴文娟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公司原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已届满的自动卸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人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以上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简历及本议案相关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聘任张宇敏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董事会秘书简历、联系方式及本议案相关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5、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孙梦静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联系方式及本议案相关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8月4日
证券代码:001333 证券简称:光华股份 公告编号: 2026-029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完成
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
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3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
1.董事长:孙杰风
2.非独立董事:孙杰风、姚春海、朱志康、姚金海(职工代表董事)
3.独立董事:顾建汝、褚国弟、孙卫国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任期三年。第四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上述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简历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7月17日及2026年7月2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和《关于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取消部分提案并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职工代表董事简历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选举职工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0)。
(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为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具体组成如下:
1.战略委员会:孙杰风(召集人)、姚春海、孙卫国
2.提名委员会:褚国弟(召集人)、孙卫国、姚金海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孙卫国(召集人)、朱志康、顾建汝
4.审计委员会:顾建汝(召集人)、孙杰风、褚国弟
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上述委员任期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况
1.总经理:姚春海
2.董事会秘书:张宇敏
3.副总经理:朱志康、张宇敏、贾林、黄凯、孙梦静
4.财务总监:吴文娟
5.证券事务代表:孙梦静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上述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符合职务要求,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中,公司董事会秘书张宇敏先生、证券事务代表孙梦静女士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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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详见附件。
三、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4日
附件:
1.董事长简历
孙杰风先生,1987年1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于加拿大昆特兰大学工商管理专业。2011年3月至2014年10月,任浙江光华新材料有限公司外贸部经理;2014年10月至2017年7月,任浙江光华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7年7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2020年9月至今,任浙江光华进出口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25年3月至今,任新加坡光华公司(HARBORDRAGON INTERNATIONAL PTE. LTD)董事;2025年3月至今,任泰国光华公司【Guanghua Polyester (THAILAND) Co.,Ltd.】董事。
孙杰风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3,000,000股,通过员工持股平台海宁风华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风华投资”)间接持股1,800,000股,孙杰风与其父亲孙培松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父亲孙培松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000,000股,妹妹孙梦静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000,000股,姑姑孙培芬、表姐徐晓敏、表妹赵艳丽和表叔沈洪根分别通过风华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00,000股、450,000股、300,000股和650,000股,孙杰风之父与姚春海之母系堂姐弟,除上述关系外,与其他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总经理简历
姚春海先生,1984年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在职大专学历,毕业于西南大学工商企业管理专业及浙江大学工商管理总裁班EMBA,荣获2015年海宁市青年企业家称号,是海宁市第十五届人大代表和中国化工学会涂料涂装专业委员会委员。2004年1月至2014年9月,任浙江光华新材料有限公司销售经理、副总经理;2014年10月至2017年7月,任浙江光华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经理,2017年7月至今,任公司董事、总经理;2025年3月至今,任光华聚酯贸易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姚春海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000,000股,除姚春海之母与孙杰风之父系堂姐弟、胞弟姚海峰通过风华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00,000股外,与其他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简历
张宇敏先生,1970年1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在职本科学历,毕业于浙江教育学院汉语言文学专业,高级教师职称。1988年8月至1995年7月,任海宁市盐官镇中心小学教师;1995年8月至2014年8月,历任海宁市实验小学教师、教科室主任、副校长;2014年10月至2017年7月,任光华有限职员、党支部书记;2017年7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党支部书记;2017年7月至2025年11月,任公司董事。2017年4月,获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明。
张宇敏先生通过员工持股平台风华投资间接持股300,0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被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副总经理简历
朱志康先生,1973年6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在职大专学历,毕业于西南大学工商企业管理专业,中级工程师。1997年1月至2000年9月,任海宁保安公司职员;2000年10月至2015年3月,任浙江光华新材料有限公司职员、厂长;2015年4月至2017年7月,任浙江光华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厂长;2017年12月至今,任海宁大宇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17年7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朱志康先生通过员工持股平台风华投资间接持股700,0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副总经理简历
贾林先生,1971年8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化学工程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1999年参加研制的“500t/a对氨基苯酚催化加氢新工艺研究”获安徽省省级科技成果、2009年-2014年获得昆山市人民政府人才津贴。1994年7月至2000年7月,任安徽蚌埠八一化工集团研发部项目专员;2000年8月至2017年9月,任帝兴树脂(昆山)有限公司亚太区技术应用总监;2018年10月至今,任公司研发总负责人,技术总工;2022年2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贾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被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副总经理简历
黄凯先生,1989年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于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英语专业,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2012年2月至2015年3月,任浙江光华新材料有限公司职员;2021年3月至2022年2月,任海宁市恒艺园林景观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22年2月至今,任海宁市恒艺园林景观有限公司监事;2015年4月至今,先后任公司EHS部副经理、经理;2022年2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黄凯先生通过员工持股平台风华投资间接持股100,0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被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副总经理、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孙梦静女士,1994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于美国科罗拉多大学博德分校工商管理专业,自2017年8月起进入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先后任职于外贸部、董事会办公室,2022年11月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24年5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2025年3月至今,任光华聚酯贸易香港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8月,获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明。
孙梦静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000,000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杰风胞妹、实际控制人孙培松之女,为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父亲孙培松直接持有公司5,000,000股,长兄孙杰风直接持有公司63,000,000股、通过风华投资间接持有公司1,800,000股,姑姑孙培芬、表姐徐晓敏、表姐赵艳丽和表叔沈洪根分别通过风华投资间接持有公司200,000股、450,000股、300,000股和650,000股,孙梦静之父与姚春海之母系堂姐弟,除上述关系外,与其他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8.财务总监简历
吴文娟女士,1986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于浙江财经大学金融工程专业,中级会计师。2010年3月至2015年11月,任浙江光华新材料有限公司会计;2015年12月至2017年7月,任浙江光华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7年8月至今,任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财务总监。
吴文娟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被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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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选举职工董事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3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会议选举姚金海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董事。姚金海先生将与公司现任第四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姚金海先生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备查文件
1.第三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4日
附件: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职工董事简历
姚金海先生,1989年10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毕业于金华职业技术学院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制造专业。2012年3月至2015年12月,任浙江光华新材料有限公司外贸部职员;2016年1月至2017年7月,任浙江光华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外贸部职员;2017年8月至2020年8月,任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贸部职员;2020年9月至今,任浙江光华进出口有限公司职员、监事;2023年8月至2025年11月,任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25年11月至今,任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姚金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光华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贵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现行有效的《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列席了贵公司本次股东会,审查了贵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有关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各项议程及相关决议等文件,同时听取了贵公司就有关事实所作的陈述和说明。
贵公司已向本所承诺,贵公司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陈述及说明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有关原件及其上面的签字和印章是真实的,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本所律师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存在的事实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法律意见。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不对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于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见证之目的,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本所同意,贵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贵公司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于2026年7月17日刊载了《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于2026年7月23日刊载了《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取消部分提案并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以下合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召集人、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办法、会议联系方式等事项,说明了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由于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在会议通知中还对网络投票的投票时间、投票程序等有关事项做出了明确说明。
(二)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2026年8月3日下午14:30在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盐官镇环园东路3-1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并由贵公司董事长孙杰风主持。
(三)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8月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8月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8月3日9:15-15:00。
(四)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与会议公告所载一致。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一)根据本次股东会的会议公告,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为于股权登记日2026年7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贵公司股份的全体普通股股东或其委托的代理人。
(二)根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等,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84,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6250%。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贵公司的网络投票结果,在本次股东会确定的网络投票时段内,通过网络有效投票的股东共2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252,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86%。
上述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及通过网络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合计3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85,252,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6036%。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除贵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贵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同)共计28名,拥有及代表的股份1,252,600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86%。
(三)除上述贵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其他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出席会议人员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会就会议公告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审议的议案投票表决。在现场投票全部结束后,公司股东代表以及本所律师按《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和监票,并统计了投票的表决结果。网络投票按照会议公告确定的时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股份总数和网络投票结果。
(二)本次股东会审议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进行了单独计票,形成本次股东会的最终表决结果,具体结果如下: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01 选举孙杰风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85,151,1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881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51,1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及中小投资者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1.8989%。
1.02 选举姚春海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85,143,8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8724%。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43,8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及中小投资者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1.3157%。
1.03 选举朱志康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85,143,8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8724%。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43,8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及中小投资者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1.3157%。
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01 选举顾建汝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85,143,82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8724%。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43,8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及中小投资者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1.3164%。
2.02 选举褚国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85,143,81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8724%。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43,8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及中小投资者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1.3153%。
2.03 选举孙卫国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85,151,0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8808%。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51,0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及中小投资者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1.8901%。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上市规则》《网络投票细则》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上市规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一一本法律意见书正文结束一一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叁份,无副本。
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日为二〇二六年八月三日。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经办律师:王帅棋
负责人:徐旭青 施 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