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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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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6-08-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本年度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在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以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调整分配总额。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456 证券简称:九洲药业 公告编号:2026-053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6年8月3日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已于2026年7月24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全体董事推举董事长花莉蓉女士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一一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和要求,编制完成了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和《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4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在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中期分红授权范围内,同意本次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4。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4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6-055)。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是根据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等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改变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投入总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6。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4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4日

证券代码:603456 证券简称:九洲药业 公告编号:2026-056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不改变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投入总额的情况下,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

公司于2026年8月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7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6,171,159股,发行价格为38.2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9,999,985.39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9,380,611.68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90,619,373.7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1月29日出具天健验(2021)36号《验资报告》验证,并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元

二、瑞博(苏州)制药有限公司研发中心项目投入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实际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瑞博(苏州)制药有限公司研发中心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28,000.00万元,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共计投入23,145.34万元,占该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比例为82.66%,主要为工程费用(含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及安装)、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三、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情况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目前实际情况,在瑞博(苏州)制药有限公司研发中心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变的情况下,拟对本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的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四、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原因

根据国家及地方关于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的最新监管要求,公司对研发中心项目建设方案进行了优化调整,将原规划与研发中心大楼一体建设的中央控制室调整为独立建筑设置。同时,结合项目定位及未来研发需求,提高了研发中心大楼的建设标准,导致最终的建筑工程费较原预算有所增加。原投资计划中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用相应减少,如有不足的部分将由自有资金进行支付。

五、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是根据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等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改变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投入总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持续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六、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事项的审议程序

(一)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8月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该事项不涉及变更募投项目,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批。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4日

证券代码:603456 证券简称:九洲药业 公告编号:2026-055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6年4月修订)》(上证发〔2026〕44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公司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7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6,171,159股,发行价格为38.2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9,999,985.39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9,380,611.68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90,619,373.7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1月29日出具天健验(2021)36号《验资报告》验证,并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二)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55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5,291,198股,发行价格为38.2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99,999,971.42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1,562,925.99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88,437,045.4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1月13日出具天健验(2023)21号《验资报告》验证,并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公司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及中国农业银行台州椒江支行于2021年2月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下属公司瑞博(苏州)制药有限公司、九洲药业(杭州)有限公司(原名为“瑞博(杭州)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下同)、浙江四维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常熟经济开发区支行、中国农业银行台州椒江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以上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022年7月,募投项目“浙江四维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百亿片制剂工程项目(一期)”的募集资金已按计划使用完毕。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开设的银行账号为1207011129200286824的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公司将该专户中的余额54.75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并将该募集资金专户作销户处理。

公司于2023年3月12日、3月28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收购山德士(中国)所属中山制剂工厂100%股权并对其增资的议案》,同意终止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浙江四维医药科技有限公司CDMO制剂项目”。将上述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18,500万元变更投向至“收购中山制剂工厂100%股权并增资项目”。其中股权转让款由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账户直接划转给交易对方山德士(中国)制药有限公司,剩余募集资金将增资至公司全资子公司瑞华(中山)制药有限公司,用于实施其CDMO制剂改造与扩建项目。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瑞华(中山)制药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于2023年4月18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该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九洲药业(杭州)有限公司研发中心项目节余募集资金4,893.7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开设的银行账号为19910101040667789及19910101040333333的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该募集资金专户作销户处理。

公司于2026年6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收购中山制剂工厂100%股权并增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903.28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开设的银行账号为19910101049999993的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该募集资金专户作销户处理。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公司已于7月27日对该账户办理了注销手续,募集资金余额903.58万元转入自有资金账户。

(二)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及农业银行台州椒江支行于2023年1月19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下属公司九洲药业(台州)有限公司、瑞博(苏州)制药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分别与工商银行台州椒江支行、农业银行常熟经济开发区支行于2023年1月19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该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年度,公司未发生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八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保障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计划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收益凭证及银行或券商理财产品等),不得为非保本型,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同时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审核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明细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6年6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收购中山制剂工厂100%股权并增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903.28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于7月27日对该账户办理了注销手续,募集资金余额903.58万元转入自有资金账户。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2023年3月12日、3月28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收购山德士(中国)所属中山制剂工厂100%股权并对其增资的议案》,同意终止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浙江四维医药科技有限公司CDMO制剂项目”。将上述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18,500万元变更投向至“收购中山制剂工厂100%股权并增资项目”。其中股权转让款由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主账户(账户号:19910101040333333)直接划转给交易对方山德士(中国)制药有限公司,剩余募集资金将增资至公司全资子公司瑞华(中山)制药有限公司实施。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3。

(二)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4日

附表1:

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1]公司已通过并购方式快速提升CDMO研发能力,为避免重复投入,优化资源配置,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将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九洲药业(杭州)有限公司研发中心项目节余募集资金4,893.7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项目已结项

[注2]九洲药业(杭州)有限公司研发中心项目募投效益未达预期,系研发服务项目的市场订单竞争加剧,利润率未达预期所致

[注3]公司于2026年6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将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收购中山制剂工厂100%股权并增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903.28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项目已结项

[注4]九洲生物医药(台州)有限公司百亿片制剂工程投产后产能未完全释放且前期费用较高导致未达到预计效益

[注5]公司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28,000.00万元的金额中包括了应付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费用,故此处按扣除公司已支付发行费用938.06万元的净额列示

附表2:

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1]公司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74,000.00万元的金额中包括了应付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费用,故此处按扣除公司已支付发行费用1,156.30万元的净额列示。

附表3: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证券代码:603456 证券简称:九洲药业 公告编号:2026-052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25日、2026年6月10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并于2026年5月26日披露了《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含),不高于人民币4亿元(含),本次回购的股份将部分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部分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其中,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数量不高于回购总量的60%,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股份数量不低于回购总量的40%。回购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2026-035)。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6年7月31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1335.8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52%,成交的最高价为16.07元/股,最低价为12.12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17,985.24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4日

证券代码:603456 证券简称:九洲药业 公告编号:2026-054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金额: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773,342,084.36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6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截至2025年7月31日,公司总股本881,710,028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13,358,500股,即以868,351,52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共计拟派发现金红利86,835,152.80元(含税)。

2026年1-6月,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为110,661,564.95元(不含交易费用),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197,496,717.75元,占2026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未经审计)的比例为50.98%。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及股份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6年5月18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6年中期分红授权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并予以实施。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8月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在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中期分红授权范围内,同意本次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二)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提出的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及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特此公告。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4日

公司代码:603456 公司简称:九洲药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