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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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2026-08-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416 证券简称:恒烁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4

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年7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6 年8月3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79,296,472.20元,盈余公积17,941,520.46元,资本公积1,462,884,750.61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财政部《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母公司盈余公积17,941,520.46元和资本公积261,354,951.74元,两项合计279,296,472.20元用于弥补母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累计亏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

二、需要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公司法》、财政部《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中“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公司应自股东会作出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决议之日起三十日内通知债权人或向社会公告”之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将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相关约定继续履行。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效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需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有效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 及复印件根据本通知规定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即2026年8月4日至2026年9月17日(9:30-11:30;13:30-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申报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天水路与太和路交口西北庐阳中科大校友企业创新园11号楼

3.联系人:证券部

4.联系电话:0551-65673252

5.邮政编码:230041

6.电子邮箱:Zbitsemi@zbitsemi.com

7.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4日

证券代码:688416 证券简称:恒烁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3

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8月3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庐阳区天水路与太和路交口西北庐阳中科大校友企业创新园11号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注: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107,880,694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为826,890股,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XIANGDONG LU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列席5人。

2、董事会秘书周晓芳女士列席了本次会议,财务总监唐文红女士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会议议案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董一平、付涵冰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