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583 证券简称:捷昌驱动 公告编号:2026-046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3名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审批程序
1、2025年8月1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5年8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了相关公告。
2、2025年8月12日至2025年8月21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届满,公司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公示的相关内容提出异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2025年8月27日,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同日,公司披露了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在自查期间,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情形。
4、2025年8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5、2025年10月2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实际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52.40万股,激励对象人数为267人,授予价格19.15元/股。
6、2026年4月2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名离职激励对象(袁野)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数量为10,000股,回购价格为18.84元/股(权益分派调整后)。
7、公司已于2026年4月28日披露《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通知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向公司申报债权,并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前述公告的债权申报期间届满,公司未接到债权人的债权申报,已于2026年6月18日完成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注销。
8、2026年8月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2026年8月3日为预留授予日,向101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76.80万股,预留授予价格为12.49元/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同时,公司同意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3名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数量共计为25,000股。其中,因个人原因离职的2名激励对象对应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0,000股,回购价格为18.84元/股;因公司优化等原因被动离职的1名激励对象对应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000股,回购价格为18.84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1名激励对象因公司优化等原因被动离职。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十四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的相关规定:
“1、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若因公司裁员等原因被动离职且不存在绩效考核不合格、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的,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上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因此公司董事会决定对上述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5,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注销的价格及数量
公司本次合计回购注销25,000股限制性股票,其中,因个人原因离职的2名激励对象对应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0,000股,回购价格为18.84元/股;因公司优化等原因被动离职的1名激励对象对应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000股,回购价格为18.84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三)资金来源
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回购上述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5,000股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总股本由385,760,955股变更为385,735,955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
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公司将根据上述股本变动情况,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及修改《公司章程》等事宜。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385,760,955股变更为385,735,955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相应由385,760,955元变更为385,735,955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履行勤勉职责,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五、律师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根据公司股东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价格、股票数量和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4日
证券代码:603583 证券简称:捷昌驱动 公告编号:2026-043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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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8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即2026年6月30日至2027年6月29日。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37)。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6年7月31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3,738,826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9692%,购买的最高价为人民币25.54元/股,最低价为人民币22.20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88,277,999.24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4日
证券代码:603583 证券简称:捷昌驱动 公告编号: 2026-045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预留授予日:2026年8月3日
●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预留授予数量:76.80万股
●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预留授予价格:12.49元/股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2026年8月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6年8月3日为预留授予日,向101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76.80万股,预留授予价格为12.49元/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8月1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5年8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了相关公告。
2、2025年8月12日至2025年8月21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届满,公司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公示的相关内容提出异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2025年8月27日,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同日,公司披露了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在自查期间,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情形。
4、2025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5、2025年10月2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实际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52.40万股,激励对象人数为267人,授予价格19.15元/股。
6、2026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名离职激励对象(袁野)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8.84元/股(权益分派调整后)。
7、公司已于2026年4月28日披露《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通知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向公司申报债权,并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前述公告的债权申报期间届满,公司未接到债权人的债权申报,已于2026年6月18日完成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注销。
8、2026年8月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2026年8月3日为预留授予日,向101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76.80万股,预留授予价格为12.49元/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同时,公司同意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3名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数量共计为25,000股。其中,因个人原因离职的2名激励对象对应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0,000股,回购价格为18.84元/股;因公司优化等原因被动离职的1名激励对象对应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000股,回购价格为18.84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董事会可根据股东会授权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后,认为公司及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形。综上所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可获授相应限制性股票。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以2026年8月3日为预留授予日,向101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76.80万股,预留授予价格为12.49元/股。
(三)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6年8月3日
2、预留授予数量:76.80万股
3、预留授予人数:101人
4、预留授予价格:12.49元/股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为12.49元/股;
(2)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为11.86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7、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
8、解除限售的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次激励计划在2026年-2027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①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②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员工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分别对应解除限售系数如下表所示:
■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个人层面解除限售系数。
(四)关于本次授予权益情况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2名激励对象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被取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76人调整为271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70.00万股调整为359.20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6.00万股调整为76.80万股,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总数保持不变。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实施的其他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1、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相符合。
2、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6年8月3日为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01名激励对象授予76.80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为12.49元/股。
三、激励对象中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票的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无公司董事,激励对象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在预留授予日前6个月未对公司股票进行卖出。
四、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经测算,公司于2026年8月3日预留授予的76.80万股限制性股票合计需摊销的总费用为965.38万元,具体摊销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
注:1、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成本与实际授予价格、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授予数量及对可解除限售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相关;
2、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4、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以目前信息测算的数据,最终结果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次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到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业务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次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根据公司股东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授予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人数、数量、价格及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已经满足《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4日
证券代码:603583 证券简称:捷昌驱动 公告编号:2026-047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3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3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由公司对上述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5,000股进行回购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385,760,955股变更为385,735,955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相应由385,760,955元变更为385,735,955元。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新昌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部
2、申报时间:2026年8月4日起45天内(工作日的9:30-11:30;13:00-15: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4、联系人:劳逸
5、联系电话:0575-86760296
6、邮件地址:jczq@jiecang.com
特此公告。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4日
证券代码:603583 证券简称:捷昌驱动 公告编号:2026-044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6年7月28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于2026年8月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委托出席董事0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董事4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胡仁昌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的《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先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先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