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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2026-08-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27 证券简称:大东方 公告编号:2026-030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6年7月10日,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暨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将回购股份全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出售)。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17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7月11日、2026年7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大东方关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暨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6-024)以及《大东方关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暨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28)。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截至2026年7月31日的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6年7月31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申请开立;公司尚未实施回购。前述回购进展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