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

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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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三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

2026-08-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60 证券简称:汇顶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4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三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行权,主要安排如下:

1、行权期内,公司激励对象在符合规定的有效期内可通过主办券商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系统自主进行申报行权

2、行权数量:4,110,876份

3、行权人数:878人

4、行权价格:54.84元/份

5、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A股普通股

7、行权安排:行权有效日期为2026年8月25日-2027年8月24日(行权日须为交易日),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8、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注:1.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为准。关于上述可行权名单详见同日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2.上述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公司现在总股本计算得出,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9、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10、公司将在定期报告(包括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中或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每季度股权激励对象变化、股票期权重要参数调整情况、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化情况等信息。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4日

证券代码:603160 证券简称:汇顶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3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4,110,876份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A股普通股

一、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7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3年7月2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23年7月22日至2023年7月31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未接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此外,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3年8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年8月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报告》。

(二)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1、2023年8月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以2023年8月7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143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19,606,675份,行权价格为55.95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年8月2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其中:授予股票期权19,562,971份,授予人数为1,139人。

(三)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后的历次调整情况

1、2023年12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2023年12月29日,公司完成对所述63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585,796份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

2、2024年4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2024年4月18日,公司完成对所述47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675,933份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

3、2024年5月1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8元(含税),故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55.95元/份调整为55.77元/份。

4、2024年8月2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2024年8月12日,公司完成对所述29名离职激励对象及3名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达到100%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409,750份股票期权办理注销手续。

5、2024年11月5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2024年11月18日,公司完成对所述15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187,205份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

6、2025年3月1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2025年3月31日,公司完成对所述8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82,389份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

7、2025年6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94元(含税),故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55.77元/份调整为55.38元/份。

8、2025年8月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2025年8月5日,公司完成对所述33名离职激励对象及2名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达到100%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563,344份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

9、2025 年9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故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55.38元/份调整为55.23元/份。

10、2025 年 10 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2025年11月3日,公司完成对所述18名离职激励对象和第一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合计持有的277,823份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

11、2026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2026年3月31日,公司完成对所述17名离职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137,356份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

12、2026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926元(含税),故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55.23元/份调整为54.84元/份。

13、2026年8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将为所述31名离职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196,309份股票期权办理注销手续。

(四)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历次行权情况

1、2024年8月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22%,1,000名激励对象第一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3,932,677份,行权有效期自2024年8月25日起至2025年8月24日(行权日须为交易日),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根据自主行权手续办理情况,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4年8月26日至2025年8月24日。

2、2025年8月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24%,944名激励对象第二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4,036,498份,行权有效期自2025年8月25日起至2026年8月24日(行权日须为交易日),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根据自主行权手续办理情况,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5年8月25日至2026 年8月24日。

3、2026年8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26%,878名激励对象第三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4,110,876份,行权有效期自2026年8月25日起至2027年8月24日(行权日须为交易日),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实际可行权期限根据自主行权手续办理情况确定。

二、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权条件说明

(一)第三个等待期即将届满说明

根据《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自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本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为自授予登记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即行权期间为2026年8月25日-2027年8月24日,行权日须为交易日),可行权比例为获授股票期权总数的26%。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授予登记日为2023年8月25日,本激励计划第三个等待期将于2026年8月24日届满。

(二)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说明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为符合行权条件的878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三个行权期相关行权事宜。

三、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1、授予登记日:2023年8月25日

2、行权数量:4,110,876份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股票期权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3、行权人数:878人

4、行权价格:54.84元/份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5、行权方式:自主行权,已聘请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作为自主行权主办券商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A股普通股

7、行权安排:行权有效日期为2026年8月25日-2027年8月24日(行权日须为交易日),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实际可行权期限根据自主行权手续办理情况确定。

8、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注:1.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为准。关于上述可行权名单详见同日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2.上述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公司现在总股本计算得出,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经核查后,对该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且未发生《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

2、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三个等待期将于2026年8月24日届满,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即将成就。本次可行权的878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等相关情况;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参与股权激励计划或不得行权的情形,满足公司本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

3、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事项有利于加强公司与各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为符合条件的878名激励对象办理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的相关手续,此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合计4,110,876份,行权价格为54.84元/份,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

五、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依据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本次激励对象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进行行权。公司在授权日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权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评估,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股票期权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股票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行权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行权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

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4日

证券代码:603160 证券简称:汇顶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5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24.15元/股(含),回购金额为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于2025年11月22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75)。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进展情况披露如下:

2026年7月,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28,300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3%,购买的最高价为53.80元/股,最低价为49.20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651.5786万元(含交易费用)。

自本次回购实施起始日至2026年7月31日,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3,165,700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68%,购买的最高价为80.08元/股,最低价为49.20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23,642.1482万元(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4日

证券代码:603160 证券简称:汇顶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1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7月28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6年8月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并表决。公司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公司董事长张帆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经全体董事讨论,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

鉴于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3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96,309份。

本次注销不影响激励计划的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经全体董事讨论,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即将成就。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878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三个行权期自主行权的相关手续。对应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为4,110,876份,行权价格为54.84元/份。

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张帆先生因与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张林先生存在关联关系,执行回避表决,本议案由其他7名非关联董事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4日

证券代码:603160 证券简称:汇顶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2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期权注销数量:

注销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96,309份。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将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部分股票期权合计196,309份进行注销。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注销事项的批准及授权

1、2023年8月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根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6年8月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二、注销原因及数量

鉴于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31名激励对象因已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96,309份。

本次注销不影响激励计划的实施。

三、本次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意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股票期权注销等相关事宜。

五、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注销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注销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所涉相关手续。

六、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