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结项暨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专户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97 证券简称:江苏华辰 公告编号:2026-039
债券代码:113695 债券简称:华辰转债
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结项暨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能源电力装备智能制造产业基地建设项目(一期)”、“新能源电力装备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公司决定将其予以结项。本次结项后,公司2025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对应的募投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并结项。
● 截至2026年7月31日,节余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1,838.12万元(含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金额为准),约占公司2025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净额的4.07%,项目结项后,其中待支付的验收款、质保金尾款等在满足付款条件时以自有资金支付,公司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 鉴于本次节余募集资金低于募集资金净额的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500万元或者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的,可免于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无需保荐人出具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988号),本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4,6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46,000.00万元,坐扣承销费用490.00万元(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为45,51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于2025年6月26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保荐费用、律师费用、会计师费用、资信评级费用、信用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364.96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145.0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5〕170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资金。
2025年6月26日,公司与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就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监管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徐汇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该等协议的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
截至2026年7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列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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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表格数据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造成。
三、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26年7月31日,节余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1,838.12万元(含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金额为准),约占公司2025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净额的4.07%,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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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包含利息及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最终永久补流金额以募集资金专户转出当日实际金额为准。
注2:上述表格数据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造成。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及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鉴于公司2025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对应的募投项目均已实施完毕并投入使用,项目结项后,其中待支付的验收款、质保金尾款等在满足付款条件时以自有资金支付。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并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1,838.12万元(含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金额为准)全部转入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上述节余募集资金转为流动资金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与开户银行、保荐人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将随之终止。
五、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公司自身经营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六、适用的审议程序及保荐人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规定,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500万元或者低于募集资金净额的5%的,可以免于履行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程序。公司节余募集资金合计1,838.12万元,低于募集资金净额的5%,可免于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无需保荐人出具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