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

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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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2026-08-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85 证券简称:晨丰科技 公告编号:2026-074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年6月12日及2026年6月3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2026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及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13日及2026年7月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5)和《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59)。

近日,公司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的备案手续,并取得了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172587440XX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上市)

公司住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盐官镇天通路8号

法定代表人:丁闵

注册资本:贰亿伍仟贰佰玖拾伍万零伍佰陆拾捌人民币元

成立日期:2001年01月08日

经营范围:电光源、灯用电器附件及其他照明器具、电子电路及电子专用材料、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模具的技术研发、制造、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4日

证券代码:603685 证券简称:晨丰科技 公告编号:2026-076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总承包合同

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顺应国家能源战略及新型储能发展政策,助力区域新能源消纳、优化电网运行架构,完善地方能源供给体系,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孙公司北网新能(二连浩特)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网新能(二连浩特)”)持股35%的二连浩特市国天北网储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天北网”)拟投资建设国天能源二连浩特市200MW/800MWh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电站项目。鉴于公司控股孙公司辽宁北网新能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北网”)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资质,四川益赫电力设计有限公司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和工程设计电力行业变电工程专业乙级资质,辽宁北网作为承包人(联合体牵头人)、四川益赫电力设计有限公司作为承包人(联合体成员),拟与国天北网签署《国天能源二连浩特市200MW/800MWh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电站项目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总承包合同》”“合同”),合同总价为7.12亿元(含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1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签署总承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5)。

二、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6年7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八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署总承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3位独立董事均投出赞成票,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7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6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署总承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股东会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7月29日召开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署总承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关联交易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控股孙公司辽宁北网与国天北网签署了《总承包合同》。

四、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自然灾害、社会性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情形,可能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甚至存在终止履行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合同履行进展,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4日

证券代码:603685 证券简称:晨丰科技 公告编号:2026-075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孙公司开鲁公司基于自身经营情况与资金需求,与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金租”)签订《融资租赁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主合同项下租赁本金为人民币51,000万元。基于前述融资事项,为支持下属公司业务发展,公司与华夏金租签订《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租赁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在上述担保措施的基础上,为充分满足金融机构风险管控要求,助力下属公司业务发展,公司全资子公司、持有开鲁公司80%股权的北网新能(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与华夏金租签订了《股权质押合同》,为上述融资租赁事项提供股权质押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2026年5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公司2026年度担保预计额度、被担保对象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追加公司2026年度担保预计额度、被担保对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7)。

2026年6月15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1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57)。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

1.合同名称:保证合同(编号:HXZL-ZZ-20260098-BZ01)

2.债权人: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甲方)

3.保证人: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及主合同解除后债务人应当向甲方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主债权,即债务人应向甲方支付的全部租前息、宽限息、到期租金、未到期租金、首期租金、租赁押金、提前终止费、留购价款、迟延违约金及其他应付款项、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公证费、公告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差旅费、律师费及租赁物取回时的保管、维修、运输等费用)以及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违约责任以及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当履行除前述金钱支付或赔偿义务之外的其他义务。

6.保证金额:主合同项下租赁本金为人民币(大写)伍亿壹仟万元整(小写:¥510,000,000.00元),具体以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构成的《租前息/宽限息/租金支付表》中约定的租赁本金累计总额为准。

7.保证期间:主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所有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二)《股权质押合同》

1.合同名称:股权质押合同(编号:HXZL-ZZ-20260098-ZY01)

2.质权人: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3.出质人:北网新能(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质押担保

5.质物:出质人持有标的公司之80%股权及其在标的公司的注册资本中的全部权利、所有权及权益及出质人在标的公司章程项下的一切权利和权益(包括出质人全部现正持有标的公司股权和质押期内新增加的股权及任何就该股权而应从标的公司处获得的一切股息、利润分配、以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而享有的其他任何权益)。

6.出质的质物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及主合同解除后债务人应当向质权人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向质权人支付的全部租前息、宽限息、到期租金、未到期租金、首期租金、租赁押金、提前终止费、留购价款、迟延违约金及其他应付款项,质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公证费、公告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差旅费、律师费及租赁物取回时的保管、维修、运输等费用)以及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违约责任以及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当履行的除前述金钱支付或赔偿义务之外的其他义务。

主合同项下租赁本金为人民币(大写)伍亿壹仟万元整(小写:¥510,000,000.00元),具体以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构成的《租前息/宽限息/租金支付表》中约定的租赁本金累计总额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为开鲁公司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开鲁公司项目建设及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融资需求,有利于提高其融资能力和确保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司全资子公司持有开鲁公司80%股权,开鲁公司为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孙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开鲁公司的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孙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解决其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且公司能够对孙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管理,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可控,此次担保事项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含本次)为人民币197,6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8.50%。其中,公司为全资或控股下属公司已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75,600万元,公司为参股下属公司已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2,000万元。公司无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情况,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