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仁东控股 公告编号:2026-040
仁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仁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7月31日以电子邮件、直接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6年8月3日14: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长勇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首次激励对象名单及其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
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获授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根据《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有关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将前述激励对象放弃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至其他激励对象,因此,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37人调整为34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53.60万股,保持不变。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长刘长勇先生、董事邵明亚先生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对本议案进行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首次激励对象名单及其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1)。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有关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以2026年8月3日作为首次授予日,向34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753.60万股,授予价格为5.51元/股。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长刘长勇先生、董事邵明亚先生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对本议案进行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2)。
三、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仁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仁东控股 公告编号:2026-042
仁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仁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批准实施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并授权公司董事会负责办理有关事项。公司于2026年8月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成就,决定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有关情况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1、激励方式: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
2、股份来源: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定向增发A股普通股。
3、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额942.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之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8334%。其中,首次授予753.6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额的80.00%,占本激励计划公告之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6667%;预留授予188.4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额的20.00%,占本激励计划公告之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1667%。
自本激励计划公告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4、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37人(调整前),包括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对公司整体业绩和中长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和影响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员工。公司当前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参照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确定。
5、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51元/股。
自本激励计划公告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派息等事项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6、有效期: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7、授予日: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后60日内按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登记等有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限制性股票失效,但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期间不计入60日期限之内。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应当在公司2026年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确定,否则预留权益失效。
8、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如下:
■
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激励计划的有关安排进行限售,不得转让、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等,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安排与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相同。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注销。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在解除限售期内为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9、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对应考核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
注1:上述“扣非归母净利润”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经审计的公司合并报表层面财务数据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当年度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为计算依据。
注2: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公司合并报表层面财务数据为计算依据。
注3: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考核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完成情况对应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如下:
■
注:P=考核年度对应指标实际增长率/考核年度对应指标目标增长率。
各解除限售期内,根据对应考核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完成情况,当期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10、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的综合考评结果进行评分,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确定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
各解除限售期内,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的,激励对象当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Y)。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的,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1、2026年6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仁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仁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有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2、2026年6月26日至2026年7月6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示时限内,公司未收到员工对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的情况。
3、2026年7月8日,公司披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6年7月13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仁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仁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6年8月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首次激励对象名单及其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二、本次授予事项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获授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按规定将前述激励对象放弃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至其他激励对象。因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37人调整为34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53.60万股,保持不变。
此外,本次授予事项的其他内容与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对授予条件的审议结论
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如下: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核查后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公司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或激励对象不得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以2026年8月3日作为首次授予日,向34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753.60万股,授予价格为5.51元/股。
四、本次权益授予情况
(一)授予日:2026年8月3日。
(二)授予价格:5.51元/股。
(三)授予数量:753.60万股。
(四)股份来源:公司定向增发A股普通股。
(五)股份性质:股权激励限售股。
(六)授予人数:34人。
(七)分配情况:
■
注1: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范围等原因而不得获授限制性股票或自愿放弃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公司董事会可将前述限制性股票分配至其他激励对象。
注2: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注3: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的,系四舍五入所致。
五、本次授予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
(一)会计处理方法
1、授予日
公司于授予日确定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并根据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情况分别确认银行存款、股本和资本公积,同时就回购义务确认负债。
2、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将所取得激励对象提供的服务计入成本或费用,同时确认资本公积。
3、可解除限售日
限制性股票在可解除限售日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可以解除限售;如果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因未解除限售而回购注销的,将根据实际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的有关规定,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基于授予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与授予价格的差价确定。
(三)实施股权激励应当计提成本费用及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753.60万股,所涉激励成本将根据解除限售安排分期摊销,预计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如下:
■
注1:上述预计结果不代表实际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与授予日情况有关之外,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有关,以审计结果为准。
注2: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的,系四舍五入所致。
六、筹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参与激励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本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授予日前6个月无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八、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授予条件是否成就发表的明确意见及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核实情况
(一)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
(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包括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对公司整体业绩和中长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和影响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员工(公司当前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均于公司(含子公司)任职,与公司(含子公司)签署劳动/劳务/聘用合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三)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四)本次授予事项已履行必要程序,限制性股票授予及解除限售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予日、授予价格、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等内容)未违反有关规定。
(五)本次授予事项有利于发挥良好的激励与约束作用,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促进公司经营业绩发展。
综上,本次授予事项所涉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及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授予日的确定符合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以2026年8月3日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向34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753.60万股,授予价格为5.51元/股。
九、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锦天城(天津)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及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限制性股票登记等事项。
十、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认为:公司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条件;本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已履行必要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
十一、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三)上海锦天城(天津)律师事务所关于仁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和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四)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关于仁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仁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仁东控股 公告编号:2026-041
仁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其获授
限制性股票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仁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批准实施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并授权公司董事会负责办理有关事项。公司于2026年8月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首次激励对象名单及其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鉴于存在激励对象放弃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决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其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有关情况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一)2026年6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仁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仁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有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二)2026年6月26日至2026年7月6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示时限内,公司未收到员工对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的情况。
(三)2026年7月8日,公司披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6年7月13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仁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仁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五)2026年8月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首次激励对象名单及其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情况
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获授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决定将前述激励对象放弃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至其他激励对象,因此,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37人调整为34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53.60万股,保持不变。
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事项属于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对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鉴于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获授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决定将前述激励对象放弃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至其他激励对象。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已履行必要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次调整事项所涉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同意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37人调整为34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53.60万股,保持不变。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锦天城(天津)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及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限制性股票登记等事项。
五、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认为:公司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条件;本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已履行必要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三)上海锦天城(天津)律师事务所关于仁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和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四)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关于仁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仁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