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365 证券简称:ST通葡 公告编号:临2026-025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增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 2026年7月14日,公司披露了《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22),公司实际控制人100%控制的通化盛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科科技”)拟计划在2026年7月14日~2027年1月13日的期间内,以不超过4元/股的价格增持公司A股股份1,125万股~2,250万股。本次盛科科技增持公司股份977,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2%。
● 本次权益变动前盛科科技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67,111,9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4.78%,本次盛科科技增持公司股份977,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2%,本次权益变动后盛科科技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68,089,5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5.00%。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
2、一致行动人信息
■
3、2026年7月29日至2026年8月3日,盛科科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977,600股,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具体情况如下:
■
注:安吉众虹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表决权中,有43,093,236股股份的表决权为吉林省吉祥嘉德投资有限公司授予其行使。
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全部来源于盛科科技的自有资金。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所披露的《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4日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 通葡
股票代码:600365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化盛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通化市通化开发区前兴路/1-2(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院内)
一致行动人1:安吉众虹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灵峰街道灵岩路236号1幢204室-25
一致行动人2:吴玉华
住所/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
一致行动人 3:陈晓琦
住所/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
权益变动性质:增持(集中竞价)
签署日期:2026年8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一一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写本报告书。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在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
(二)一致行动人
1、安吉众虹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吴玉华
■
3、陈晓琦
■
(三)一致行动人最近五年任职情况
1、吴玉华最近五年任职情况
■
2、陈晓琦最近五年任职情况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吴玉华、陈晓琦合计控制公司6,808.95万股股票表决权,占公司总股本的15.00%,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权及控制关系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权控制架构
1、通化盛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通化盛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通化志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吴玉华、陈晓琦。通化盛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图如下所示: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通化盛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公司977,600万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0.22%。
2、安吉众虹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安吉众虹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吴玉华、陈晓琦。安吉众虹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股权结构图如下所示: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安吉众虹拥有公司6,311.19万股股票表决权,占公司总股本的13.90%,其中安吉众虹直接持有公司2,001.87万股股票,吉祥嘉德将其4,309.32万股股票表决权委托给安吉众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安吉众虹为公司控股股东。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通化志诚直接持有盛科科技100%股权,为盛科科技的控股股东;吴玉华、陈晓琦分别持有安吉众虹、宿迁众晟50%股权,宿迁众晟直接持有通化志诚100%股权,故吴玉华、陈晓琦为安吉众虹、盛科科技的实际控制人。
1、通化志诚基本情况如下:
■
2、吴玉华、陈晓琦基本情况详见本节“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之“(二)一致行动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主营业务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新设立,未控制其他企业;其控股股东通化志诚仅控制盛科科技,未控制其他企业;一致行动人安吉众虹持有通葡股份表决权13.90%外,不持有或控制其他公司股权或表决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一致行动人吴玉华、陈晓琦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主营业务的情况如下:
1、吴玉华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主营业务的情况
■
2、陈晓琦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主营业务的情况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控股股东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盛科科技系 2026 年 6 月成立的公司,成立至今未满三年。通化志诚尚无实际业务经营。
(二)一致行动人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安吉众虹尚无实际业务经营;一致行动人吴玉华、陈晓琦均为自然人,不涉及主要业务及财务状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最近五年合法合规经营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或者仲裁。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的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的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详见本节“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之“(二)一致行动人”。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以及金融机构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盛科科技、吴玉华、陈晓琦、安吉众虹共同持有通葡股份15%股份的表决权,除上述情况外,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盛科科技、吴玉华、陈晓琦、安吉众虹不存在持有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5%以上股份的情形。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健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依法增持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
2026年7月14日,公司披露了《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22),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盛科科技将根据资本市场行情及公司股价波动情况,在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后按相关规则及时完成增持。
除本次权益变动及上述增持计划事项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其他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或处置已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如果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26年7月14日,公司披露了《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22),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盛科科技已增持公司977,6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22%。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上市公司表决权股票的权利限制情况如下:
安吉众虹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中有43,093,236股股份被冻结,占公司股本的9.49%,有42,830,000股股份质押,占公司股本的9.44%,上述被质押冻结股份均为吉祥嘉德委托给安吉众虹的表决权股份。
第五节 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增持上市公司977,600股股份,资金总额262.77万元。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全部来源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自有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除一致行动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包括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以外的上市公司关联方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受上市公司、除一致行动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包括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以外的上市公司关联方提供的财务资助、借款、担保或者补偿的情形,不存在通过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取得资金的情形,不存在代持、结构化安排、通过资管产品等形式获取的情形。
第六节 后续计划
一、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没有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如果在未来 12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未来 12 个月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重大的资产、业务处置或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没有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如果在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上市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没有对上市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上市公司经营管理由现有的经营团队进行经营。若未来基于上市公司的发展需求拟对上市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没有对上市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的计划 。
若后续上市公司章程需要进行修订,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结合上市公司实际情况,按照上市公司规范发展的需要,制定章程修正案,并依法履行上市公司治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没有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变化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没有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重大调整的具体计划。
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没有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独立经营能力不会受到影响,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仍将继续保持独立。为确保上市公司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出具了承诺函。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所控制的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新增同业竞争情况。
为避免未来可能出现的同业竞争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承诺如下:
“(一)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没有从事任何对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所从事的现有主营业务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的业务。
(二)本公司将尽一切合理努力保证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不新增从事对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所从事的现有主营业务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的业务。
本承诺函在本公司一致行动人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且上市公司保持上市地位期间持续有效。”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前,除本报告书第八节所列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及相关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为规范与上市公司之间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承诺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承诺人将采取如下措施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
(一)尽量减少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二)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将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批准程序;
(三)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原则确定,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保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占用、转移上市公司的资金、利润、资产,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上述承诺于承诺人控制上市公司且上市公司保持上市地位期间持续有效。”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及其主要负责人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理融资
单位:元
■
注:上述交易均已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信息披露义务,定价公允。
(二)资金担保
单位:元
■
注:上述担保相关的借款报告期末均已偿还,但担保合同尚未到期。
除上述交易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及其主要负责人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合计金额高于人民币 3,000 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 5%以上的交易。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及其主要负责人与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进行合计金额超过5 万元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及其主要负责人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协议、默契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及其主要负责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已签署或正在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九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经自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及其直系亲属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 6 个月,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经自查,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 6 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的财务资料
盛科科技系 2026 年 6 月成立的公司,成立至今未满三年,其控股股东通化志诚尚无实际业务经营。安吉众虹尚无实际业务经营,一致行动人吴玉华、陈晓琦均为自然人,不涉及主要业务及财务状况。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并能够按照《收购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的营业执照或者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的身份证明文件,一致行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关联方之间在报告日前24个月内发生的相关交易的协议、合同;
4、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关于最近两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的说明;
5、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及各自的董事(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持有或买卖该上市公司股份的说明;
6、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7、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证券部,以备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化盛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陈晓琦
2026年8月3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安吉众虹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陈晓琦
2026年8月3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签字):
吴玉华
2026年8月3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签字):
陈晓琦
2026年8月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化盛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陈晓琦
2026年8月3日
一致行动人:安吉众虹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陈晓琦
2026年8月3日
一致行动人(签字):
吴玉华
2026年8月3日
一致行动人(签字):
陈晓琦
2026年8月3日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化盛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陈晓琦
2026年8月3日
一致行动人:安吉众虹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陈晓琦
2026年8月3日
一致行动人(签字):
吴玉华
2026年8月3日
一致行动人(签字):
陈晓琦
2026年8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