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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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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补充披露第四季度前五大订单的具体情况,包括客户、销售产品、金额、毛利率、回款情况,目前实际权属、运行地点及运行状态,是否与合同关于设备状态及效率指标的约定一致,是否存在验收后仍在进行安装或调试的情形,并结合上述合同的签订、领料、生产、发货、验收、收入确认时点之间的间隔,说明是否存在交付周期较短、未达验收标准即要求客户配合验收、并在期后设备退回等情形,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

2025年第四季度确认收入的前五大订单情况如下:

头部客户项目验收周期较长,从最初发货到验收,整体周期约为5-10个月,主要原因为头部客户项目单个合同金额较大,技术要求较高,整体安装调试周期较其他项目偏长。

综上,上述订单不存在交付周期较短、未达到验收标准即要求客户配合验收、并在期后设备退回等情形。

二、会计师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会计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研究报告和同行业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分析锂电设备产品市场竞争情况变化;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年报,对比毛利率变动趋势,分析公司毛利率变动与行业趋势是否一致;

2、获取报告期内主要客户合同,查阅毛利率较低或者为负的合同明细,通过查阅合同、访谈销售人员,了解公司报价较低的原因和商业合理性;

3、核查原材料采购明细表、了解原材料特别是金属材料价格变动情况;复核人工工资率、工时记录、制造费用分摊表;核查费用归集的合理性;

4、复核公司盈亏平衡报价测算资料,检查基准盈亏平衡订单的成本、收入、毛利计算准确性;了解构件组成、成本占比、技术难度系数的合理性;对比本期订单实际售价与盈亏平衡报价,分析负毛利合理性;

5、核查外采零部件及设备采购记录,检查组装加工流程中实际生产投入与交付验收情况,分析企业是否通过加工增值承担了实质生产职能,判断是否实质构成贸易业务,复核收入确认政策执行合规性;

6、分月核查2025年四季度收入、毛利率明细,核对订单签订、领料生产、发货出库、客户验收、收入确认时点,分析四季度收入增长合理性;

7、核查四季度前五大订单合同、生产记录、发货物流、验收文件、期后领料及退货记录,核实收入真实性及确认时点准确性。

(二)核查意见

1、公司成本归集方法一贯执行,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归集准确;2025年锂电设备行业整体毛利率小幅上升,公司毛利率由正转负与行业整体走势存在差异,与部分可比公司的变动趋势基本一致,系公司根据行业现状,积极调整经营战略、客户快速切换为头部集采客户、低价承接大额头部订单抢占市场等个性化经营决策导致,具有商业合理性;

2、公司存在外采零部件或设备,是公司整体成套设备的配套构件,需经过公司总体安装调试才能交付,不属于贸易业务,收入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3、2025年四季度收入大幅增加,主要系前期发货设备集中完成验收、收入集中确认所致,不存在突击确认收入、提前确认收入、期后设备退回情形。

问题三:关于境外业务

公司本年度实现境外营业收入1,656.90万元,同比增长839.36%,毛利率约26.35%,大幅高于境内的-12.20%。

请公司补充披露:(1)境外前五大客户的基本情况、获客方式、合作历史、销售产品、定价方式、信用政策、回款情况及回款资金来源,说明境外营业收入大幅增长的原因;(2)境外销售各型号产品的定价、成本构成情况,与境内同类产品是否存在显著差异,并结合上述内容,说明境外销售毛利率大幅高于境内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一、公司说明

(一)境外前五大客户的基本情况、获客方式、合作历史、销售产品、定价方式、信用政策、回款情况及回款资金来源,说明境外营业收入大幅增长的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境外营业收入1,656.90万元,同比增幅839.36%,收入大幅增长主要系公司与合作3年以上的境外客户1单笔大额设备订单在本期确认收入所致。该客户出于自身产能升级扩产规划,向公司采购合同金额1,520.00万元的锂电干燥设备,项目已于2025年完成验收并确认收入,截至本回复日,已收款1,064.00万元,占合同金额70%,公司境外客户的回款资金来源均为客户自有资金。境外前五大客户基本情况及获客方式、合作历史等明细如下表:

(二)境外销售各型号产品的定价、成本构成情况,与境内同类产品是否存在显著差异,并结合上述内容,说明境外销售毛利率大幅高于境内的原因及合理性。

1、境外产品与境内同类产品定价的情况

境外销售定价方式为市场比价法,主要依托客户需求市场化协商确定,与境内同类产品定价的市场比价法不存在显著差异。

2、境外产品与境内同类产品成本构成对比分析

境外客户1的销售产品与境内同类产品的成本构成对比如下:

由于公司产品为非标定制化设备,境内暂无与本次外销隧道式全自动高真空烘烤线规格、参数类同的可比产品。该外销订单于2023年投产,并在2024年1月发货,因此选取2023年度境内同品类锂电干燥设备整体成本结构作为对标分析样本。

从成本分项占比来看,外销隧道式全自动高真空烘烤线与2023年境内锂电干燥设备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及制造费用成本占比不存在显著差异。

3、境外毛利率大幅高于境内的原因及合理性

境外销售毛利率显著高于境内,从历史数据信息来看,该境外客户1订单于2023年签约投产,2023年公司锂电干燥设备整体毛利率7.68%、其中境外同类产品毛利率29.42%,与本期境外毛利率水平相近。另外,境外销售产品免征增值税,合同金额即为销售收入,提高了境外产品的销售毛利率。外销定价依托海外市场及客户需求市场化协商确定,因考虑到境外其他未来成本费用较高,产品价格较国内价格有一定的提升。

综上所述,境外销售价格较境内产品有一定的优势,且存在增值税免税的因素,毛利率大幅高于境内符合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

二、会计师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会计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函证境外客户交易金额及应收款项余额,核对销售合同、报关单、免抵退申报资料、验收文件、收入确认凭证,验证境外收入真实性;境外客户函证比例(占本期境外收入)91.74%;

2、访谈境外业务负责人、销售及财务人员,核实获客方式、合作历史、定价逻辑、信用政策及市场拓展情况;境外业务访谈比例(占本期境外收入比例)91.74%;

3、复核境外产品成本明细、料工费构成,对比境内外同类产品定价、成本、毛利率差异,分析境外毛利率显著高于境内的原因;

4、核查境外回款资金来源,比对电子口岸出口数据与收汇数据,核对金额、期间、客户一致性,验证出口与回款匹配性。

(二)核查意见

1、境外客户真实、非关联,境外收入大幅增长,主要系海外市场拓展、境外客户需求增长所致;

2、如公司回复所述,公司境外收入以境外客户1存量订单为主,项目2023年签约落地,其毛利率与签约时点境内外同类项目匹配,明显优于本期境内订单毛利率,盈利水平具备商业合理性。

问题四:关于主要客户

年报显示,公司2025年客户集中度较高,前五大客户销售额占比为78.42%,其中第一大客户占比57.74%,且为新增客户;第二大客户东莞市天蓝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蓝智能)与上市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系重要子公司重要股东控制的公司,天蓝智能近年来既是公司的供应商,又是公司的重要客户。请公司补充披露:(1)本年度前十大客户的背景、关联关系、合作年限、历年销售产品和金额的变化及原因、是否为最终客户、期末应收账款及期后回款情况,并结合行业竞争格局、业务开展、订单获取等,说明大客户变动频繁的原因,后续业务开展是否稳定;(2)天蓝智能的主营业务、与公司的合作背景、采购公司设备的最终用途,公司对其销售的产品类型、价格、毛利率、回款情况及回款资金来源,既是客户又是供应商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相关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关联交易定价是否公允,是否存在公司实控人及其关联方协助支付货款的情形。

回复:

一、公司说明

(一)本年度前十大客户的背景、关联关系、合作年限、历年销售产品和金额的变化及原因、是否为最终客户、期末应收账款及期后回款情况,并结合行业竞争格局、业务开展、订单获取等,说明大客户变动频繁的原因,后续业务开展是否稳定

1、报告期内,公司本年度前十大客户的具体情况如下:

(续上表)

注:客户14的期末应收款项含分期收款协议项下的长期应收款。

综上,公司前十大客户以锂电产业链厂商为主,多数合作期限达两年以上,各年度收入波动主要受客户产线建设及投产进度影响。期末前十大客户应收账款余额规模较大,受合同账期、分期收款等约定因素影响,部分款项已完成期后回款,期后回款金额占对应期末应收账款比例为31.41%。

2、大客户变动频繁的具体原因

公司大客户变动频繁,主要系锂电行业竞争格局分化、公司业务项目制属性所致,同时主动优化了客户结构,具备商业合理性。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1)行业结构性分化显著,下游客户采购能力差异化明显

在经历了两年的调整与消化后,随着终端需求逐步回暖,锂电池头部企业产销两旺,宁德时代、比亚迪等头部锂电厂商资金、技术、产能优势突出,持续扩产技改,设备采购需求稳定;而中小锂电厂商产能利用率偏低、经营承压,基本停止扩产,设备采购及技改需求大幅缩减。下游客户采购能力分层显著,中小客户仅存在阶段性、项目制采购需求,无常态化持续采购能力,致使锂电设备企业合作大客户存在年度波动,属于行业常态。

(2)设备属性特殊、项目周期长

公司主营的锂电设备,属于重资产资本品,具备典型的项目制、长周期特征,设备使用周期3-5年,下游客户仅在扩产、技改、技术迭代时集中采购,无年度常态化采购,客户合作天然存在阶段性。公司对接头部客户的大型非标设备交付、安装调试及终验周期约6-12个月,收入确认跨期、节奏滞后,导致单年度客户贡献存在差异。

(3)公司主动优化业务结构

公司顺应行业分化趋势,主动优化业务与客户结构,逐步剥离不稳定的中小客户项目,集中资源深耕头部优质客户。2025年公司订单全面向头部客户集中,头部客户大额订单集中放量且交付、验收周期跨期,当期新增订单主要为头部客户项目,往期中小客户订单减少,订单结构的大幅迭代,进一步加剧了报告期大客户的变动幅度,该变动符合行业订单获取规律及公司战略发展方向。

3、业务开展稳定性情况说明

目前,公司已顺利切入宁德时代等行业头部锂电企业核心供应链,彻底完成从中小客户向头部优质客户的结构升级,与核心头部客户的技术对接、项目合作持续深化,能够持续获取头部客户稳定的技改及扩产订单,彻底改善了以往依赖中小客户、订单不稳定的经营局面。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在手订单余额16.47亿元,发出商品余额4.28亿元,发出商品将在后续年度逐步完成安装调试、竣工验收并确认收入,公司后续业务开展具备较强的稳定性。

(二)天蓝智能的主营业务、与公司的合作背景、采购公司设备的最终用途,公司对其销售的产品类型、价格、毛利率、回款情况及回款资金来源,既是客户又是供应商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相关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关联交易定价是否公允,是否存在公司实控人及其关联方协助支付货款的情形。

1、天蓝智能主营业务情况

天蓝智能的主营业务主要是锂电行业自动化装配线及零部件的生产与销售。

2、公司与天蓝智能的合作背景

天蓝智能控股股东陈云飞与信宇人于2023年10月合资设立子公司见信天蓝,合作规划由见信天蓝负责产品生产与销售。因见信天蓝设立时间较短,不满足终端客户投标准入资质要求,合作模式调整为天蓝智能对外投标获取终端订单,中标后向见信天蓝采购对应设备,由见信天蓝完成产品生产及交付。

3、公司对天蓝智能销售的主要产品情况

注:毛利率1的计算公式为(销售金额-销售成本)/销售金额,毛利率2的计算公式为(终端销售金额-销售金额)/终端销售金额。

截止报告期末,上述公司对天蓝智能销售的产品已回款64.89%,回款资金来源均为天蓝智能自有资金,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代为协助支付货款的情形。

4、天蓝智能既是公司客户又是供应商的原因及合理性

(1)天蓝智能作为公司客户的原因说明

见信天蓝设立时间较短,设立年限不满足终端客户项目投标准入要求。基于合作约定,由天蓝智能以自身经营资质对外投标获取终端订单,中标后向本公司采购相关设备用于向下游终端客户交付履约,由此天蓝智能成为公司的客户。

(2)天蓝智能作为公司供应商的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见信天蓝向天蓝智能采购原材料用于生产其他终端客户装配线。采购的原材料主要为氦检设备、绿光激光设备、QCW激光设备等组装线配套部件,由于该类材料天蓝智能依托长期上游合作资源可取得采购价格优惠,公司选择委托天蓝智能代为集采后转售至本公司,因此天蓝智能同步成为公司的供应商。

5、相关交易商业实质、关联定价公允性说明

(1)交易具备真实商业实质

见信天蓝与天蓝智能双向购销均依托终端真实项目订单。设备销售对应天蓝智能中标终端项目履约需求,原材料采购对应公司生产需求,设备最终对外实现终端销售,全部交易具备真实商业实质。

(2)关联交易定价公允

设备销售定价:公司对天蓝智能整体销售毛利率为6%左右,天蓝智能向终端客户销售对应产品整体毛利率为16%左右,二者毛利率存在差异原因主要为天蓝智能负责客户开发及维护,且订单交付后,由天蓝智能独立承担项目现场安装调试、售后及质保服务等成本费用,该部分相关成本未包含在公司出厂销售环节内,因此天蓝智能对外销售留存了合理的利润空间,用以覆盖上述成本费用。

公司向天蓝智能的销售定价,结合终端销售价格区间协商确定,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

原材料采购定价:天蓝智能向公司转售原材料以自身上游实际采购成本为基础定价,依托其长期集采优势定价,符合市场化采购逻辑;

整体关联定价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准,定价公允。

二、会计师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会计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核查前十大客户股权及实际控制人,识别关联关系;前十大客户收入占本期收入89.74%;

2、核对本年度前十大客户2023至2025年销售数据、合同台账、发货验收记录、收入确认凭证,分析大客户变动频繁的原因;

3、核查天蓝智能营业执照、股权结构、主营业务范围,访谈相关业务人员,核实合作背景及采购设备最终用途;

4、复核天蓝智能销售合同、定价依据、毛利率水平、回款流水、资金来源,对比同类非关联客户交易,验证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性;

5、核查天蓝智能作为供应商的采购明细、定价依据,核实双向交易合理性;

6、核查实控人及关联方与天蓝智能资金往来,核实是否存在实控人协助回款情形;

7、对客户天蓝智能执行细节测试、走访、函证程序,其中细节测试的检查比例为96.64%。

(二)核查意见

1、如公司回复所述,大客户变动频繁,除行业竞争加剧、订单结构调整、客户经营状况变化等因素外,主要与锂电池专用设备行业的固有特性高度相关。公司大客户变动频繁符合锂电设备行业长周期、阶段性需求、下游高度集中的行业特性,具备商业合理性;随着公司与头部客户合作持续深化、优质订单稳步落地,后续业务开展具备稳定性与可持续性;

2、天蓝智能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双向交易具有商业实质,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无实控人及其关联方协助支付货款情形。

问题五:关于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

年报显示,公司2025年应收账款期末账面余额为5.16亿元,其中账龄2年以上的金额为4.03亿元,占比78.16%,较去年的21.23%大幅增加,账龄明显延长。此外,本年度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金额为1.14亿元,较上一年度增长约1325.84%,主要系增加山东巨电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巨电),山东巨电应收账款的账面余额为1.09亿元,本年度计提比例为100%。公司合同资产期末账面余额为0.78亿元,同比增长40.19%,均为质保金;坏账准备期末余额为962.28万元,计提比例约12.33%,远高于近三年的5.00%-6.00%。

请公司补充披露:(1)应收账款前十大欠款方的基本情况、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应收账款的账龄、坏账准备计提情况,相关交易的背景,包括获客途径、产品类型、合同金额等,领料、生产、发货、验收时间,有关设备的存放地点及运行情况,与客户是否就产品质量或调试情况存在争议,结合合同约定,说明相关交易是否真实,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况;(2)应收账款前十大欠款方的历史回款情况、回款资金来源,相关资金是否来源于上市公司、实控人及其潜在关联方,并结合公司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认定标准、山东巨电的财务状况等,说明本年度将其调整为单项计提的原因,是否存在前期计提不充分的情况;(3)质保金前五大客户的基本情况、交易背景,相关产品的发货、安装、调试及收入确认时间,设备的存放地点、实际状态及运行情况、主要参数及良品率等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并结合业务模式,说明相关设备是否已达到合同约定的最终验收条件,收入确认时点是否准确;(4)结合产品的验收进度、质保期等约定,说明本期合同资产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公司与客户是否就产品质量存在争议。

回复:

一、公司说明

(一)应收账款前十大欠款方的基本情况、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应收账款的账龄、坏账准备计提情况,相关交易的背景,包括获客途径、产品类型、合同金额等,领料、生产、发货、验收时间,有关设备的存放地点及运行情况,与客户是否就产品质量或调试情况存在争议,结合合同约定,说明相关交易是否真实,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况。

1、应收账款前十大欠款方的具体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前十大欠款方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一:前十大欠款方期末余额及账龄情况

表二:前十大欠款方客户基本情况、交易背景

表三:公司报告期末前十大客户之前十大未全额回款订单合同执行情况

如上述表一至表三所示,公司期末前十大客户合计账面余额40,492.02万元,其中1年以内4,033.80万元,1至2年2,700.10万元,2至3年25,850.96万元,3年以上7,907.16万元,已计提坏账准备27,044.35万元,账面价值13,447.68万元。

2、收入确认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1)收入确认政策

对合同中约定有安装、调试等义务的商品销售,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将商品运送至客户指定交付地点,安装、调试完毕并经客户验收合格、取得客户确认的验收单时确认收入。

(2)收入确认依据

公司在确认收入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2017年修订)》第五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判断确认时点和条件,其中第五条:“当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一)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二)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以下简称“转让商品”)相关的权利和义务;(三)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四)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五)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第十三条:“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企业应当考虑下列迹象:(一)企业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二)企业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三)企业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四)企业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五)客户已接受该商品。(六)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针对上述应当考虑的迹象,公司的具体应对情况如下:

公司销售给上述客户的设备均已交付安装并调试完成,上述客户亦出具了《设备验收单》,综上,公司与客户的合同均按约定实际执行,销售业务真实发生,不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况。

(二)应收账款前十大欠款方的历史回款情况、回款资金来源,相关资金是否来源于上市公司、实控人及其潜在关联方,并结合公司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认定标准、山东巨电的财务状况等,说明本年度将其调整为单项计提的原因,是否存在前期计提不充分的情况。

1、应收账款前十大欠款方的历史回款情况及资金来源统计

注:公司与部分客户合作时间较长,上表合同金额及历史回款金额统计口径为期末时点剩余未完整回款的合同及其回款情况,不包括已合作完成并全额回款的合同。

如上表所示,公司期末应收前十合同金额合计100,968.32万元,其中已回款63,675.44万元。公司上述部分客户以前年度存在实控人协助回款的情况,累计协助回款金额6,700.00万元,回款资金来源于实控人借款或实控人担保借款。实控人协助回款主要原因为客户资金紧张,实控人协助融资以维持与重要客户的合作关系并加速回款。公司2025年对上述问题进行了自查,并于2025年末将账面涉及的协助回款进行冲减更正。

2、结合公司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认定标准、山东巨电的财务状况等,说明本年度将其调整为单项计提的原因,是否存在前期计提不充分的情况

(1)公司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认定标准

公司单项认定的标准主要包括:1)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2)债务人存在较多诉讼事项且屡次催收应收账款无果;3)债务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4)发生其他表明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等。

(2)交易基本情况说明

公司与山东巨电合作情况:公司与山东巨电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签订编号为SDJD-MP20230607的供货销售合同,约定向山东巨电销售涂布机、辊压分切一体机等8台锂电生产设备共计11,040.00万元。设备于2023年9月发货至山东巨电,于2023年12月完成了验收,山东巨电向公司出具了验收报告。截至2025年12月31日销售回款4,800.00万元,其中,由实控人担保融资回款金额为4,700.00万元。公司在2025年对担保融资回款部分已调增该部分应收账款余额,期末账面应收账款余额为10,940.00万元。

(3)单项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

①截至2025年末山东巨电已处于停产状态,经营场所从2025年6月停止运营;

②经天眼查查询,山东巨电存在重大金额的诉讼事项,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桥梁建设有限公司与其就建设工程合同产生纠纷;

③山东巨电于2024年提供了还款计划,还款计划约定余下货款自2024年6月起至2027年5月止共计36期分期还款;按照还款计划2025年山东巨电应还款2,680.00万元,公司于2025年4月发送律师函对款项进行催收,2025年度仅收到回款100.00万元,公司陆续催款效果甚微。

综上,鉴于山东巨电涉诉情况以及目前已无实际经营,公司判断其信用风险已发生实质性恶化,公司评估该笔款项预计可能无法收回,按账面余额单项计提坏账准备10,940.00万元。

(4)关于山东巨电前期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山东巨电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6,340.00万元,按账龄已计提的坏账准备余额为1,268.00万元,公司认为尽管客户面临一定的经营风险和信用风险,但公司已与客户及其股东进行沟通并达成初步解决方案,获取了客户确认的分期还款计划。同时,公司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法对其应收账款可收回性进行了测试评估,涉及的参数包括客户类型、行业、地区、账龄等,评估结果显示应收账款可收回金额与期末按照账龄计提准备后的应收账款净值差异不大。因此,公司仍按照账龄对其计提坏账准备。

公司在2024年末与山东巨电公司沟通并达成了初步还款方案,山东巨电及其股东深圳市富鑫产业科技有限公司当时也在寻求多种融资途径,仍有望进一步发展其锂电等业务,故公司在2024年末对山东巨电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按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而未按单项计提。2025年末山东巨电的经营情况进一步恶化,尤其是2026年3月通过天眼查查询其存在重大金额的诉讼,且前期承诺的还款计划未能实现,公司判断款项无法收回的可能性较大,基于谨慎性,公司将其调整为单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不存在前期应计提而未计提的情形。

综上,本期单项计提坏账准备,是公司基于报告日前所获得的最新信息,对预期信用损失所做的合理会计估计调整,不存在前期计提不充分的情况。

(三)质保金前五大客户的基本情况、交易背景,相关产品的发货、安装、调试及收入确认时间,设备的存放地点、实际状态及运行情况、主要参数及良品率等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并结合业务模式,说明相关设备是否已达到合同约定的最终验收条件,收入确认时点是否准确。

1、质保金前五大客户的具体情况

合同中技术协议约定的主要参数情况:

如上表所示,公司作为设备供应商,向其提供锂电池前中段整线设备解决方案。公司与其结算模式为合同签订后预付款30%,生产完成预验收后付款30%,安装调试完验收后付款30%、质量保证期一年届满后付款10%,期末合同资产均为剩余10%质保金部分。公司与客户9子公司的结算模式为合同签订后预付款30%,货到后付款20%,验收合格后付款30%,验收合格360天后付款20%,公司期末对其合同资产均为剩余20%质保金部分。

公司与上述客户的交易均按双方约定的时间进行发货、安装及调试、验收,并取得了客户的验收确认资料,设备的存放地点均为客户项目经营场所。目前所有设备正常运行,主要技术参数符合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公司销售给客户27的设备为产线中前、中段设备及方案,非整线销售,因此合同仅就设备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作出要求,并未就后续整条产线投产后良品率作出具体要求。公司与客户9的合同约定设备精度或产品合格率不达标时,根据不同设备的状况,双方协商解决。该约定属于设备类订单合同的制式条款,不影响公司以客户确认的验收单作为收入确认依据,根据行业惯例,通常情况下客户同意验收即表明公司产品符合合同中技术协议要求。

2、设备是否达到终验条件,收入确认时点的准确性

根据公司与客户合作的业务模式,通常在设备试运行稳定、各项参数指标达标并经客户验收合格后,取得客户确认的验收单。

公司报告期末质保金前五大客户合同关于验收条款情况如下:

如验收条款核心内容所述,公司的设备在验收时需符合合同约定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或技术规格书要求,在满足上述要求后客户才会签署验收流程或验收报告。公司在取得客户设备验收单时,已满足前述合同验收条款要求,并达到终验条件。如本题回复说明(一)、2段中“收入确认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中所述,公司按验收单上的验收时间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中准确性要求。

(四)结合产品的验收进度、质保期等约定,说明本期合同资产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公司与客户是否就产品质量存在争议。

1、产品的验收进度及质保期约定

公司的业务结算过程一般包含四个收款节点:合同签订、发货预验收、终验收以及质保期满,质保期通常为1年,少量客户超过1年。在质保期满后,客户会支付剩余的所有货款,其中包括质保金。不同客户的质保金比例略有差异,常见比例为合同金额10%。公司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率为1年以内5%,1至2年20%。

2、合同资产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

本期合同资产坏账计提比例增加主要受客户27及客户29合同资产账龄增加影响:(1)公司与客户27约定合同质保期为5年,公司于2024年12月完成了客户验收,开始进入质保期,至报告期末质保金账龄滚动至1至2年,计提的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由177.17万元增加至708.67万元;(2)公司与客户29合同约定质保期为3年,公司于2024年6月完成了客户验收并进入质保期,至报告期末质保金账龄滚动至1至2年,计提的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由13.48万元增加至53.90万元。

综上,公司期末质保金坏账比例增加均系质保金账龄滚动引起,属于合理情形,公司与客户就产品质量方面不存在重大争议事项。

二、会计师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会计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了解、评价并测试公司的应收账款、合同资产管理、收入确认等相关的内控制度设计和执行;

2、获取公司2025年末应收账款、合同资产明细表,分析账龄的合理性;结合重大合同检查公司给予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分析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是否与客户信用期存在重大差异,是否存在重大逾期未回款的情况;

3、获取并复核公司应收账款、合同资产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类别的预期信用风险损失计算明细表,评价公司预期信用减值损失率所使用的重大假设和关键参数的合理性;并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的计提方法及与公司历史实际坏账情况进行比较,复核公司2025年末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坏账准备的计算,检查计提方法是否与往年一致;

4、复核产品的验收进度、质保期约定、质量争议情况、减值测试参数、计提比例合理性;

5、核查应收账款前十大欠款方股权及实际控制人,识别关联关系;核查应收账款前十大欠款方经营状况、涉诉记录、失信信息、资产查封冻结情况;(应收账款前十占本期应收账款余额比例为78.45%)

6、获取并检查公司截至2026年5月31日应收账款期后回款的明细;

7、对报告期内重要客户进行实地走访、访谈,了解客户基本信息和经营情况,评价营业收入的真实性,总的走访比例25.02%,其中应收账款前十的比例8.14%;

8、对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发生额及期初、期末余额发函询证,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期末余额发函比例90.87%;

9、执行细节测试,细节测试比例88.83%,抽样检查与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包括销售合同或订单、送货通知单、物流单、验收单及客户付款凭证等,评价相关业务收入发生的真实性和金额的准确性。

(二)核查意见

1、公司对于2025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前十的基本情况、关联关系、交易背景、合同后续执行情况等的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与我们在执行审计工作中获取的资料以及了解的信息一致。对于不存在前期差错更正的应收账款客户,应收账款的账龄、坏账准备计提、收入确认时点等事项,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未发现相关客户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相关交易真实,未发现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况;对于存在前期差错更正的应收账款客户,未发现相关客户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相关交易真实,未发现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况;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应收账款前十大客户中的前三名客户涉及应收账款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审计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评价该差错更正金额的准确性,无法判断该事项对应收账款相关认定产生的潜在影响,我们已对该事项在2025年度审计报告中发表保留意见;

2、公司对于前十欠款方的历史回款情况、回款资金来源等的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与我们在执行审计工作中获取的资料以及了解的信息一致。公司的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认定标准、山东巨电调整为单项认定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前期计提不充分的情况;

3、公司对质保金前五大客户的基本情况、交易背景、合同后续执行情况、设备验收状态等的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与我们在执行审计工作中获取的资料以及了解的信息一致,收入确认时点准确,符合《企业会计政策》相关规定;

4.公司期末质保金坏账比例增加均系质保金账龄滚动引起,属于合理情形,公司与客户就产品质量方面不存在重大争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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