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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
暨回购报告书

2026-08-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312 证券简称:燕麦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4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

暨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使用完毕本次回购的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0.00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内暂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上述主体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使用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如遇有关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将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调整回购方案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6年8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上述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上述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积极性,提高凝聚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上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回购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购股份期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应调整不得回购的期间。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按本次回购价格上限70.00元/股测算,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数量约142,857股至285,714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10%至0.19%,具体如下: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0.00元/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注:(1)以上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2)上表数据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3)上表中“本次回购前”股份数为截至2026年7月31日数据。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1、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限内择机使用,具有一定弹性。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总资产1,763,860,196.12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540,088,838.02元,流动资产1,247,318,056.85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2,000万元测算,分别占以上指标的1.13%、1.30%、1.60%。根据公司经营及未来发展规划,董事会认为公司有能力使用人民币上限2,000万元股份回购金额,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实施股份回购对公司偿债能力等财务指标影响较小,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13.13%,货币资金为487,035,698.72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通过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经营业绩进一步提升,有利于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

3、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长刘燕女士(捐赠方)与哈尔滨工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受赠方)于2026年8月3日共同签署了《股份捐赠协议》,捐赠方拟向受赠方捐赠其持有的上市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060,000股,该捐赠股份暂未完成过户。

公司董事会秘书姜铁君先生和财务负责人邝先珍女士于2026年4月28日因股票激励计划获得的公司股票分别为10,000股和110,000股。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上述人员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公司发函确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均不存在减持计划。若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减持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计划,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在公司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使用。公司后续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转让,若公司未能如期实施该计划,未转让部分公司将依法予以注销。若发生注销情形,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约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如果后续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依据有关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4、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若涉及);

5、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6、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二)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三)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使用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四)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回购专用账户开立情况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5266317

(二)后续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5日

证券代码:688312 证券简称:燕麦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6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6年8月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的提前通知期限,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6年8月4日以电子邮件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燕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六人,实际出席董事六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70.0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同时,为高效、有序、顺利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工作,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内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34)。

2、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为规范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行为,防范汇率、利率波动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与经营稳定,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为防范汇率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已建立健全审批流程与风险控制体系,业务开展严格遵循相关管理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编制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5)。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5日

证券代码:688312 证券简称:燕麦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5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主要情况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降低汇率风险为目的。但仍可能存在汇率波动风险、履约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生产经营为基础,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二)交易金额

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需求,公司拟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模总额不超过1,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在该额度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且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均不超过1,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则不超过200万美元。

(三)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允许与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经营稳健且资信良好的国内和国际性金融机构进行交易。公司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美元或其他货币的远期结售汇、远期外汇买卖、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货币掉期等衍生产品业务或上述各产品组合业务。

(五)交易期限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授权期限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交易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

为提高工作效率,董事会提请公司授权管理层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实施与管理。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8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交易风险分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时,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仍存在一定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2、履约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4、操作风险:由于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在办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可能会由于操作人员对汇率走势判断出现偏差,未及时、充分地理解业务信息,或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操作等而造成一定风险。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制度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方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风控措施

1、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审批权限、责任部门、责任人及内部风险报告制度作出了明确规定。

2、财务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有的外汇交易行为均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得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3、在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前进行比较分析,选择最适合公司业务背景、流动性强、风险较可控的外汇套期保值产品开展业务。

4、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仅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相应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5、内审部将履行监督职能,发现违规情况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一)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股东权益造成的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有利于增强公司经营稳健性。

(二)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准则及指南的相关规定,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