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子公司重整的公告

2026-08-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旺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6-62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子公司重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年9月8日,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控股子公司浙江立鑫破产预重整的议案》,同意公司作为债权人向法院申请浙江立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立鑫”)破产重整,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5年9月9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申请控股子公司浙江立鑫破产预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75)。

2025年11月12日,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浙江立鑫收到浙江省德清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德清法院”)送达的《通知书》(2025)浙0521破申36号、《决定书》(2025)浙0521破申36号,裁定受理公司对浙江立鑫的预重整申请,并同意浙江泽大(湖州)律师事务所担任浙江立鑫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5年11月14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子公司预重整并指定预重整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95)。

2026年8月3日,公司收到德清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5)浙0521破申36号,裁定受理对浙江立鑫的破产重整申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法院裁定受理子公司重整的基本情况

1、申请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8年7月7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天字圩路288号

法定代表人:单超

2、被申请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立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3月15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新市镇安里路1号

法定代表人:聂永国

注册资本:5,250万元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再生资源加工;电子专用材料制造;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再生资源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池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废物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3、法院裁定情况

受理法院名称:浙江省德清县人民法院

裁定受理时间:2026年8月3日

裁定书案号:《民事裁定书》(2025)浙0521破申36号

《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德清法院认为,浙江立鑫系由德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住所地位于湖州市德清县新市镇安里路1号,故德清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浙江立鑫是依法设立且具有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属于破产法规定的破产适格主体。浙江立鑫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具备破产原因。为进一步识别浙江立鑫的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能性,德清法院先行对浙江立鑫进行预重整。预重整期间,根据管理人的调查、履职情况,结合重整投资人的招募遴选情况,管理人已制作重整方案,可初步证明浙江立鑫具备重整价值和可能。综上,申请人申请对浙江立鑫进行破产重整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七条、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规定,裁定如下:受理对浙江立鑫的破产重整申请。

二、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浙江立鑫主要资产、资质具备一定的重整投资价值,通过重整有利于盘活债务人资产,延续重要经营资质,充分实现债务人的市场价值,若浙江立鑫重整得以成功实施,将提高债权清偿率,实现企业挽救和债权人利益最大化的双赢效果。

在重整期间,公司及浙江立鑫将依法积极主动配合法院及管理人的重整工作,分别履行债权人、债务人的法定职责,在平等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积极与各方共同论证解决债务问题和未来经营发展问题的方案,力争重整计划成功执行。

三、风险提示

虽然目前德清法院裁定浙江立鑫进入重整程序,但在重整事项推进过程中,仍存在重整计划表决未能通过,重整计划表决通过后未获得法院批准,以及重整计划获得法院批准后无法执行等可能,后续重整事宜尚具有不确定性。无论浙江立鑫能否重整成功,公司均将督促浙江立鑫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民事裁定书》(2025)浙0521破申36号

特此公告。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