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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华夏移动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QDII)人民币销售
申购、定期定额申购业务上限的公告

2026-08-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为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同时保障基金投资运作的稳定性,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6年8月5日起调整华夏移动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简称“华夏移动互联混合(QDII)”,以下简称“本基金”)人民币销售的申购、定期定额申购业务上限,即自2026年8月5日起,单个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单日累计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申请华夏移动互联混合(QDII)(人民币)(002891)的金额应不超过人民币3,000元,单个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单日累计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申请华夏移动互联混合(QDII)(人民币)(002891)的金额应不超过人民币1,500元。投资者于2026年8月4日15:00后提交的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申请视同2026年8月5日的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申请。如申请金额超过规定限制,本基金有权部分或全部拒绝。

本基金美元申购及定期定额申购仍暂停办理,暂停期间,美元赎回业务按照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的规定正常办理。投资者办理具体业务时应遵照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及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各销售币种的业务开放状态遵循其各自规定。

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八月五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华夏中证REITs全收益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规模控制方案的公告

根据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于2026年8月5日发布的《华夏中证REITs全收益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华夏中证REITs全收益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华夏中证REITs全收益指数”,A类基金份额代码:028277,C类基金份额代码:028278,以下简称:本基金)将自2026年8月10日起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为更好地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保障基金平稳运作,在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后,本基金将设置基金总规模上限为3亿份,并采用“按比例确认”的原则进行规模控制。具体方案如下:

1、若T日(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下同)的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全部确认后,基金的总规模不超过3亿份(含3亿份),则对该日有效申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2、若T日的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全部确认后,基金的总规模超过3亿份,本基金管理人将对该日有效申购申请采用“申购申请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申购款项将根据法规及业务规则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请投资者留意资金到账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届时基金实际情况,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暂停本基金申购等业务并公告,具体安排以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为准。

3、申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T日申购申请确认比例=Max(0,3亿份-T日基金份额+T日基金赎回的有效份额(如有))/(T日A类份额有效申购申请金额/T日A 类基金份额净值+T日C类份额有效申购申请金额/T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

投资者申购申请确认金额=投资者T日提交的有效申购申请金额×T日申购申请确认比例

当发生比例确认时,投资人申购费率按照单笔申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而且申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最低限额的限制。申购申请确认金额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由基金财产承担。最终申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对于每日具体确认比例,本基金管理人不再另行公告,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查询确认比例信息。

4、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对本基金的规模上限及控制措施进行调整,具体以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为准。

投资者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了解、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资产主要投资于公开募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以下简称“公募REITs”),可能面临投资公募REITs的特有风险,包括不动产项目运营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基金份额交易价格折溢价风险、暂停或终止上市风险、扩募及解禁风险、政策调整风险等。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标的指数变更、成份券停牌或退市等潜在风险。根据2017年7月1日施行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已对本基金重新进行风险评级,风险评级行为不改变基金的实质性风险收益特征,但由于风险分类标准的变化,本基金的风险等级表述可能有相应变化,具体风险评级结果应以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本基金设置基金总规模上限为3亿份,采用“按比例确认”的原则进行规 模控制。如发生比例确认,对于每日具体确认比例,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确认比例信息。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八月五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华夏中证工业互联网主题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服务商的公告

为促进华夏中证工业互联网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工业互联网ETF华夏)的市场流动性和平稳运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2号一一流动性服务》等有关规定,自2026年8月5日起,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选定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工业互联网ETF华夏(159075)的流动性服务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八月五日

华夏中证REITs全收益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8月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华夏中证REITs全收益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等业务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办理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业务时,各类基金份额每次最低申购金额均为1.00元。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通过其他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业务时,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各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

为更好地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保障基金平稳运作,在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后,即自2026年8月10日起,本基金将设置基金总规模上限为3亿份,采用“按比例确认”的原则进行规模控制。具体规模控制方案详见本公司于2026年8月5日发布的《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夏中证REITs全收益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规模控制方案的公告》。如发生比例确认,对于每日具体确认比例,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查询确认比例信息。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对本基金的规模上限及控制措施进行调整,届时详见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公告。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1)本基金申购费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申购费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申购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通过其他代销机构在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前端申购费。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如下:

(2)投资者在申购C类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0%。

①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销售其管理的基金,不得收取销售服务费。华夏财富(基金管理人销售子公司)按照本条要求执行。

②代销机构:

对于投资者在其他代销机构持续持有期限未超过一年(即365天,下同)的基金份额计提的销售服务费,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自动在次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对于投资者在其他代销机构持续持有期限超过一年的基金份额继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或基金合同终止)时,该笔基金份额持有满一年起所计提的销售服务费,随赎回款(或清算款)一并返还给投资者。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办理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时,各类基金份额每次赎回申请均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通过其他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时,每次最低赎回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该代销机构(网点)保留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各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收取赎回费,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部计入基金财产。

对于机构投资者,A 类/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如下:

对于个人投资者,A 类/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如下: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5日常转换业务

本基金暂不开放转换业务。

6定期定额申购业务

本基金暂不开放定期定额申购业务。

7基金销售机构

7.1场外销售机构

7.1.1直销机构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南京分公司、杭州分公司、广州分公司、成都分公司,设在北京的投资理财中心以及本公司电子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

(1)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层(100033)

电话:010-88087226

传真:010-88066028

(2)北京西三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西海国际中心1号楼一层107-108A(100089)

电话:010-82523198

传真:010-82523196

(3)北京望京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宏泰东街绿地中国锦103(100102)

电话:010- 64709882

传真:010- 64702330

(4)北京朝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兆泰国际AB座2层(100020)

电话:010- 64185185

传真:010- 64185180

(5)上海分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1902室(200120)

电话:021-50820661

传真:021-50820867

(6)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福田区福中三路与鹏程一路交汇处西南广电金融中心40A(518000)

电话:0755-82033033

传真:0755-82031949

(7)南京分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汉中路2号金陵饭店亚太商务楼30层AD2区(210005)

电话:025-84733916

传真:025-84733928

(8)杭州分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万象城2幢2701室-01(310020)

电话:0571-89716606

传真:0571-89716610

(9)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5901房自编A单元(510623)

电话:020-38460001

传真:020-38067182

(10)成都分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177号中海国际中心B座1栋1单元14层1406-1407号(610000)

电话:028-65730073

传真:028-86725412

(11)电子交易

本公司电子交易包括网上交易、移动客户端交易等。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或移动客户端办理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本公司网址:www.ChinaAMC.com。

7.1.2场外非直销机构

各销售机构可销售的基金份额类别、可办理的基金业务类型及其具体业务办理状况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后续销售机构增减或信息变更将在本公司官网公示,基金管理人不再另行公告。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网点、流程、规则、数额限制等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各销售机构可办理的基金业务类型及业务办理状况以其各自规定为准。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查询本基金销售机构信息。

7.2场内销售机构

无。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查询《华夏中证REITs全收益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华夏中证REITs全收益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本基金申购、赎回等事宜,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表格和了解基金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资产主要投资于公开募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以下简称“公募REITs”),可能面临投资公募REITs的特有风险,包括不动产项目运营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基金份额交易价格折溢价风险、暂停或终止上市风险、扩募及解禁风险、政策调整风险等。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标的指数变更、成份券停牌或退市等潜在风险。根据2017年7月1日施行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已对本基金重新进行风险评级,风险评级行为不改变基金的实质性风险收益特征,但由于风险分类标准的变化,本基金的风险等级表述可能有相应变化,具体风险评级结果应以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本基金设置基金总规模上限为3亿份,采用“按比例确认”的原则进行规模控制。如发生比例确认,对于每日具体确认比例,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确认比例信息。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