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80 证券简称:健康元 公告编号:2026-055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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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累计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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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6年7月,因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康元”或“本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签署担保合同,被担保人分别为健康元海滨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康元海滨”)、焦作健康元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焦作健康元”)、深圳太太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太药业”)及新乡海滨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乡海滨”),担保金额分别为人民币10,000万元、10,000万元、5,000万元及10,000万元。
同时,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珠集团”)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签署担保合同。其中,丽珠集团与工商银行签署担保合同,被担保人为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以下简称“丽珠制药厂”),担保金额人民币30,200万元;丽珠集团与交通银行签署担保合同,被担保人为四川光大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光大”)、珠海市丽珠医药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珠医药贸易”)、丽珠集团(宁夏)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制药”)、丽珠集团新北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北江制药”)及焦作丽珠合成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焦作丽珠合成”),对应担保金额分别为人民币10,000万元、3,000万元、12,000万元、4,000万元及6,000万元。
上述担保对象均为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2026年3月30日,本公司召开九届董事会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本公司授信融资及为下属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等银行申请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20.5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并同意本公司为深圳市海滨制药有限公司、深圳太太药业有限公司等全资、控股子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等银行申请的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70.23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授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时,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士就公司授信融资及为下属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等相关事宜签署有关文件,本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上述议案已经本公司于2026年6月1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披露的《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授信融资及为下属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公告》(临2026-017)及《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临2026-041)。
(三)担保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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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2026年7月,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担保额度调剂的情况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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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本公司与招商银行签署的四份《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其涉及担保的主要内容为:
1、被担保人:健康元海滨、焦作健康元、太太药业、新乡海滨。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3、担保的主债权本金分别为:人民币10,000万元、10,000万元、5,000万元及10,000万元。
4、担保期限: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被担保人在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若授信业务办理展期,担保期限顺延至展期届满后三年。
5、反担保情况:无。
(二)丽珠集团与工商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其涉及担保的主要内容为:
1、被担保人:丽珠制药厂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3、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人民币30,200万元。
4、担保期限: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5、反担保情况:无。
(三)丽珠集团与交通银行签署的五份《保证合同》,其涉及担保的主要内容为:
1、被担保人:四川光大、丽珠医药贸易、宁夏制药、新北江制药、焦作丽珠合成。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3、担保的主债权本金分别为:人民币10,000万元、3,000万元、12,000万元、4,000万元及6,000万元。
4、担保期限: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5、反担保情况:新北江制药另一股东珠海中汇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出具《反担保承诺书》,承诺按照其持有新北江制药8.44%的股权比例,为丽珠集团在新北江制药担保责任范围内承担8.44%的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至丽珠集团的保证责任结束之日止。其余被担保人无反担保。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新增担保协议主要为满足公司旗下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上述被担保人当前经营状况良好,无重大违约情形,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上述被担保人具备债务偿还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2026年3月30日,本公司召开九届董事会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本公司授信融资及为下属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同时,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士就公司授信融资及为下属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等相关事宜签署有关文件,本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本次担保均在上述已审议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6年7月31日,本公司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206,875.16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1,517,956.73万元)的13.63%,其中对本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人民币184,211.94万元,对本公司联营企业金冠电力担保余额合计人民币22,663.21万元。
截至2026年7月31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况。
特此公告。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八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