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续签一致行动协议及部分一致行动人
解除一致行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38 证券简称:誉辰智能 公告编号:2026-032
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续签一致行动协议及部分一致行动人
解除一致行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3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汉洪、宋春响、袁纯全、深圳市誉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誉辰投资”)出具的《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三)》(以下简称“新协议”)。根据约定,张汉洪、宋春响、袁纯全通过签署新协议的方式延续一致行动关系,一致行动关系延续的有效期为签署之日起满一年止,即2026年8月3日至2027年8月2日;2026年8月3日,誉辰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由宋春响变更为叶敏,因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誉辰投资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汉洪、宋春响、袁纯全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各方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一、原《一致行动协议》及《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的情况
2021年6月6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汉洪、宋春响、袁纯全和誉辰投资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各方将保证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股东大会会议中行使表决权时,采取相同的意思表示,以进一步巩固公司控制权的稳定;宋春响承诺并保证,本协议有效期内且宋春响担任誉辰投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期间,誉辰投资与张汉洪、宋春响、袁纯全三方保持一致行动;如相关意见不能达成一致的,其他各方无条件以张汉洪的意见为准;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自张汉洪、宋春响、袁纯全担任公司股东期间有效。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不管各方持有的公司的股权比例是否发生变化,均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2022年10月10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汉洪、宋春响、袁纯全和誉辰投资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鉴于各方作出关于誉辰智能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减持其持有誉辰智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的承诺,《一致行动协议》的最短期限为自签署之日起至誉辰智能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如任何一方不再为誉辰智能股东,本协议在有效期间内对其他方仍具有约束力。
2023年1月10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汉洪、宋春响、袁纯全和誉辰投资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约定:张汉洪、宋春响、袁纯全三方确认,自公司设立以来,基于三方与其各自配偶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安排,曾由各自配偶设立公司并持有公司股权,在各自配偶持有公司股权期间,均系根据三方意志行使表决权,三方实际支配且控制各自配偶所持公司股权的表决权。在《一致行动协议》的有效期内,各方均充分遵守了有关一致行动的约定及承诺,未发生违反《一致行动协议》的情形。
二、原《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及誉辰投资解除一致行动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1、截至2026年7月已达《一致行动协议》的最短期限,为维护公司控制权的稳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汉洪、宋春响、袁纯全续签新协议,新协议有效期为签署之日起满一年止,即2026年8月3日至2027年8月2日;誉辰投资因执行事务合伙人由宋春响变更为叶敏,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汉洪、宋春响、袁纯全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各方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变动。
2、本次权益变动后,誉辰投资不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具体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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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注2:叶敏系公司员工并持有誉辰投资出资份额,非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亦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张汉洪、宋春响、袁纯全及其一致行动人肖谊发在誉辰投资持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比为2.25%,持股比例较低,与誉辰投资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3、本次权益变动系因誉辰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而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汉洪、宋春响、袁纯全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所致,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各方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变动。相关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及相关信息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本次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的主要内容
1、各方一致同意,自本补充协议签署之日起,誉辰投资与张汉洪、宋春响、袁纯全之间基于《一致行动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所形成的一致行动关系正式解除并终止,誉辰投资不再作为张汉洪、宋春响、袁纯全在誉辰智能层面的一致行动人。
2、自本补充协议签署之日起,誉辰投资在誉辰智能相关事项中独立行使股东权利或其他相关权利,不再受一致行动安排约束。
3、各方确认并同意,张汉洪、宋春响、袁纯全之间继续保持一致行动关系至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一年,即2026年8月3日至2027年8月2日。张汉洪、宋春响、袁纯全仍应继续按照《一致行动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在誉辰智能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他治理事项中保持一致行动。
四、本次续签新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续签新协议后,公司的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张汉洪、宋春响、袁纯全。本次通过新协议延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关系,有利于维护公司控制权的稳定,不存在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或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