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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
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2026-08-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24 证券简称:江南新材 公告编号:2026-051

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

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积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对最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者处罚情况进行了自查,经自查:

最近五年内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不涉及整改落实事项。

特此公告。

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5日

证券代码:603124 证券简称:江南新材 公告编号:2026-047

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3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6年8月3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徐上金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对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资格和条件的要求,公司对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的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会董事对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进行了逐项审议和表决,具体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公司将在本次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次发行方案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发行价格确定,且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以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份回购注销、股权激励或其他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事项,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限售期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的公司股份因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而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本次发行取得的股份,应当遵守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6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高纯电子级氧化铜粉建设项目、液冷散热模组及配件建设项目,各项目的总投资额及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将在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股东会授权范围的前提下,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项目轻重缓急及实施进度等情况,调整各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其他自筹资金解决。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逐项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编制的《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结合所处行业、发展战略、融资规划、财务状况及资金需求,对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发行对象选择范围和标准的适当性、定价原则及依据的合理性、发行方式的可行性以及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进行了分析论证,同意公司编制的《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背景、实施必要性、实施可行性、投资规模及相关风险进行了分析论证,同意公司编制的《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本次募集资金拟用于高纯电子级氧化铜粉建设项目、液冷散热模组及配件建设项目,有利于完善公司业务布局、增强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相关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告编号:2026-049)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相关鉴证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对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制定了相应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关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0)。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完善和健全科学、持续和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便于股东对具体分配政策进行监督,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未来投资规划及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对前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进行了重新审阅和更新,并制定了《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一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该规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将承接并替代《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中涉及2026年度及以后年度利润分配事项的安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未来三年(2026一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制定和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确定包括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时机、发行起止日期、终止发行、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等与本次发行方案有关的一切事宜;

2、根据市场条件、政策调整、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或调整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发行价格、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以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3、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相关市场的条件变化、本次发行情况以及项目实施进展,授权董事会对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项目及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4、决定聘请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股东会决议,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所有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协议、承销协议、其他中介机构聘用协议等;

5、根据证券监管部门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制作、申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并根据证券监管部门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反馈意见及审核意见,回复相关问题、修订和补充相关申请文件,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6、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股票发行、认购、定价等有关事宜,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办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宜,并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及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7、在符合证券监管部门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前提下,在股东会通过的发行方案范围内,与本次发行对象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或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8、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9、根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完成情况,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以反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新的股本总额及股本结构,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向特定对象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进行调整、延期实施、按照新的向特定对象发行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或者撤销发行申请;

1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办理其他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一切具体事宜;

12、同意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的其他人士,决定、办理及处理上述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事宜。

上述各项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择期召开公司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基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总体工作安排,董事会决定暂不召开股东会,授权董事长确定股东会召开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在股东会召开前以公告形式发出关于召开股东会的通知,通知全体股东。

公司董事会将会择期另行发布召开股东会的通知并将上述相关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上述第1项至第9项议案均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择期召开股东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3)。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5日

证券代码:603124 证券简称:江南新材 公告编号:2026-049

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等相关规定,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将截至2026年6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805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643.63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5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403.8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296.85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3,107.0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5年3月14日出具容诚验字[2025]361Z0009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按规定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0,361.52万元。截至2026年6月30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1,318.98万元。

单位:万元

注:以上表格中的金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前次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了专户储存管理,在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2025年2月,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鹰潭月湖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韩亚半导体材料(贵溪)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鹰潭四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截至2026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鹰潭高新开发区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署方为其上级机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鹰潭月湖支行。

注2: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经开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署方为其上级机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注3: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广场南路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署方为其上级机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及调整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6年6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6年7月3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募投项目“营销中心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5,357.50万元(截至2026年5月31日数据,包括累计收到银行存款利息及现金管理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具体金额以实施变更时的募集资金金额为准),全部变更投入至“铜球系列产品产业化扩产项目”。同意增加“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三)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1、“年产1.2万吨电子级氧化铜粉建设项目”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主要原因系项目处于建设期,募集资金将继续用于实施承诺项目所致。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主要原因系项目处于建设期,募集资金将继续用于实施承诺项目所致。

3、“营销中心建设项目”已终止,公司将剩余募集资金5,357.50万元全部变更投入至“铜球系列产品产业化扩产项目”。

4、变更后的“铜球系列产品产业化扩产项目” 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主要原因系项目处于建设期,募集资金将继续用于实施承诺项目所致。

5、“补充流动资金”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主要原因系募集资金存放利息及以自有资金支付部分发行费用(印花税)所致。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1、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对外转让的情况。

2、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置换具体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费用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022.67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5] 361Z0495 号),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五)闲置募集资金情况说明

1、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额度范围及使用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15,000.00万元人民币(单日最高余额,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有效期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额度范围及使用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同时,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的方式存放,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后12个月。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2、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3、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前次募投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0,361.52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2,980.10万元(含累计收到利息收入和投资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其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到期的金额6,67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归还金额4,991.12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1,318.98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39.21%,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主要系项目尚未建设完毕。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不断推进,募集资金将逐步投入使用。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目的在于优化公司的财务结构,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保持公司经营的稳定性,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本项目实施完成后,有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研发能力。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的收益低于承诺的累计收益说明

前次募投项目中,“年产1.2万吨电子级氧化铜粉建设项目” 、变更后的“铜球系列产品产业化扩产项目”尚处于建设期,暂未达到产出条件;“营销中心建设项目”已终止实施。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四、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不存在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已公开披露信息对照情况说明

本公司上述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所披露的相关内容一致,不存在差异。

附件:

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5日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6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公司于2026年6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6年7月3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募投项目“营销中心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5,357.50万元(截至2026年5月31日数据,包括累计收到银行存款利息及现金管理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具体金额以实施变更时的募集资金金额为准),全部变更投入至“铜球系列产品产业化扩产项目”。

注2: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发行费用全部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中扣除,扣除发行费用5,296.85万元及募集资金差额33.02万元后,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为5,670.13万元。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系募集资金存放利息及以自有资金支付部分发行费用(印花税)所致。

附件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6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年产1.2万吨电子级氧化铜粉建设项目”尚处于建设期,暂未达到产出条件。

注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本项目实施完成后,有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研发能力。

注3:公司于2026年6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6年7月3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募投项目“营销中心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5,357.50万元(截至2026年5月31日数据,包括累计收到银行存款利息及现金管理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具体金额以实施变更时的募集资金金额为准),全部变更投入至“铜球系列产品产业化扩产项目”。

注4:“补充流动资金”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证券代码:603124 证券简称:江南新材 公告编号:2026-048

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及相关公告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本次发行预案及相关文件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核、注册部门对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所述公司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予以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根据本次发行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5日

证券代码:603124 证券简称:江南新材 公告编号:2026-050

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

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以下关于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或“本次发行”)后主要财务指标的分析、描述均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仅依据该等分析、描述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而募集资金使用至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周期,因此短期内可能导致公司每股收益等指标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即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后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理性投资。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发行完成时间均为预估和假设,最终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公司于2026年8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慎、客观的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且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回报措施情况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

公司基于以下假设条件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分析,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以下假设条件不构成任何预测及承诺事项,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次发行方案和发行完成时间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并发行的实际情况为准,具体假设如下:

1、假设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于2027年3月31日实施完成,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证券行业情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3、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60,00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注册、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145,745,199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发行股份的影响,不考虑转增、回购、股份支付、股权激励或其他因素导致总股本发生的变化。根据发行方案,假设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不超过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43,723,560股(含本数),最终发行的股票数量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后公司实际发行股票数量为准;

5、2025年,公司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21,911.54万元、21,759.37万元。假设公司2026年及2027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2025年相比分别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①2026年、2027年均与2025年持平;②2026年、2027年,均较前一年下降10%;③2026年、2027年,均较前一年增长10%。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2026年度、2027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

6、未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7、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情况,公司测算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即期主要收益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注: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相关规定计算。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由于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从投入使用至募投项目投产和产生效益需要一定周期,在募投项目产生效益之前,股东回报仍然依赖于公司现有的业务基础,由于公司总股本增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后将可能导致公司每股收益指标下降。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当年存在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风险。

同时,公司在测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对2026年度、202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之“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及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铜基新材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高纯电子级氧化铜粉建设项目、液冷散热模组及配件建设项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主营业务及未来发展战略展开,募投项目的实施将有助于全面提升公司产能规模、盈利水平和市场份额,同时增强公司资金实力,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备项目实施所需的各方面条件,详见公司同日公告的《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将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此次募集资金合理使用,同时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具体的措施包括:

(一)加强研发、拓展业务,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公司将继续加强经营管理,巩固和发挥自身研发、生产、销售等优势,不断丰富和完善产品结构,提升研发技术水平,持续拓展市场,不断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规范募集资金使用,保证募集资金充分有效利用。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及使用,并配合保荐人等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建立健全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的股东回报机制,充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行业发展趋势、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制订了《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未来,公司将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在符合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实施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四)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提供治理结构和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股东权利,董事会能够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决策,独立董事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保护公司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审计委员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提供科学有效的治理结构和制度保障。

公司提醒投资者,以上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为充分保护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及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利益,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分别对本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出具了相关承诺,具体如下: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上金、钱芬妹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监管规则,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或发布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会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应当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在本人合法权限范围内,促使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设置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或发布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相关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七、关于本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分析、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等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续将提交此事项至股东会审议。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履行情况。

特此公告。

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5日

证券代码:603124 证券简称:江南新材 公告编号:2026-053

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择期召开股东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基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总体工作安排,以及公司本次发行的相关准备工作尚在进行中,经公司董事会认真审议,决定择期召开股东会,待相关准备工作完成后,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提请股东会表决。同时,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择机确定公司临时股东会具体召开时间。公司董事会将在股东会召开前以公告形式发出关于召开股东会的通知,具体的会议时间、地点、议案内容等信息以另行公告的股东会通知为准。

特此公告。

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5日

证券代码:603124 证券简称:江南新材 公告编号:2026-052

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

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