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67 公告编号:2026-087号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概述
近日,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盈峰环境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LP)之一与天津砺思明棠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砺思明棠”)签署了《天津砺思星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或“本协议”),以自有资金1,700万元参与认购天津砺思星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砺思星瀚基金”或“投资基金”)份额,砺思明棠担任普通合伙人,海南砺思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砺思”)担任基金管理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管理人:海南砺思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21年9月10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MAA9209P6C
3、法定代表人:曹曦
4、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迎宾路中铁置业广场3楼310室A-001 号
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注册资本:1,000万元
7、经营范围: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
8、登记备案情况:已取得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书(登记编码:P1073165)
9、股权结构:曹曦持有其99%股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子器持有其1%股权。
10、主要投资领域:科技、信息技术行业
经查询,该企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普通合伙人:天津砺思明棠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成立时间:2026年5月11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4MA82Q1BK1H
3、执行事务合伙人:天津砺思明钧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4、主要经营场所:天津市南开区科研东路西侧天津科技广场5-1-1402-10(天开园)
5、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6、注册资本:3600万元
7、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财务咨询;信息咨询服务。
8、合伙人信息:曹曦(有限合伙人,出资比例69.4444%)、天津砺思明钧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出资比例30.5556%)。
9、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曹曦
10、主要投资领域:高新技术领域
经查询,该企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其他有限合伙人
其他有限合伙人情况详见“三、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
(四)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海南砺思、砺思明棠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其他参与投资基金的有限合伙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除广东盈峰环境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外,公司与上述其他有限合伙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天津砺思星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成立时间:2026年6月12日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MA82QGEX8B
4、执行事务合伙人:天津砺思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5、主要经营场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中心大道华盈大厦318房
6、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7、基金规模:47,165万元(以最终实际认缴出资额为准)
8、经营范围: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9、登记备案情况:已取得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备案编码:SCV364)
10、出资结构: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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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截本公告披露日,投资基金尚处于募集阶段,尚未实缴完毕,最终认缴资金以实际出资额及工商变更情况为准。以上各合伙人认缴出资比例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经查询,以上企业、自然人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伙目的
通过直接或间接的股权投资等投资行为或从事与投资相关的活动,实现合伙企业的资本增值,为合伙人创造投资回报。
(二)投资方向
投资基金将主要投资于高新技术领域。
(三)出资方式
所有合伙人之出资方式均为人民币现金出资。
(四)出资进度
执行事务合伙人将提前三个工作日向有限合伙人发出缴款通知,各有限合伙人应该不晚于付款到期日一次性缴付其全部认缴出资额。
(五)合伙期限
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自首次交割日起算,至首次交割日的第五个周年日止。此后,经执行事务合伙人自行决定,可延长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两次,每次不超过两年;此后,经执行事务合伙人提出并经持有合伙权益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有限合伙人同意,经营期限可继续延长。
(六)管理模式
普通合伙人与管理人分离的管理模式,即由普通合伙人天津砺思明棠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合伙事务,委托海南砺思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负责投资管理、行政管理、日常运营管理等服务。
(七)管理和决策机制
合伙企业的投资决策、投资退出以及投后管理等事务由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合伙企业的全部闲置现金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待投资、待分配及合伙企业费用备付的现金,可以临时投资方式进行管理。
(八)各投资人的合作地位及权利义务
合伙人分为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两类。普通合伙人即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拥有《合伙企业法》及协议所规定的对于本有限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利。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九)收益分配机制
合伙企业的可分配资金,应在合伙企业取得该等收入后的六十日内或其他经执行事务合伙人合理确定的时点尽快进行分配。
(十)管理费
在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内,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或经管理人另行减免,每一有限合伙人应向管理人一次性支付相当于该有限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的百分之三的金额作为管理费。
(十一)退出机制
合伙企业投资退出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合伙企业协助被投资企业或其关联方在中国境内或境外直接或间接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出售部分或全部被投资企业或其关联方股票而退出;
(2)合伙企业直接出让部分或全部被投资企业股权、出资份额或资产实现退出;以及被投资企业解散、清算后,合伙企业就被投资企业的财产获得分配。
(十二)协议生效条件
除适用法律和规范或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本协议于全体合伙人共同有效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合伙企业注销登记且本协议所述权利义务均履行完毕后终止。
五、关于本次投资事项的其他说明
1、公司对投资基金不具有一票否决权。
2、公司本次投资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或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本次投资前12个月内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未参与砺思星瀚基金份额认购,不存在在该基金中任职的情况。
5、公司对本次投资的会计处理方法: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进行会计处理,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六、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1、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投资基金的方式,有助于公司持续关注前沿技术发展,为未来业务拓展及技术应用保留空间,并进一步挖掘产业链上下游协同机会,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完善公司整体战略布局。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是在充分保障公司营运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情况下进行的,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存在的风险
(1)投资基金暂未完成交割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实施过程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投资存在投资回收期长、流动性低的特点,投资过程可能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周期、市场竞争、政策环境、拟投资项目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持有的基金份额流动性较差,且客观上存在投资失败或亏损等不能实现预期收益、不能及时有效退出的风险。
公司未就该投资提供任何担保或流动性支持安排。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投资的后续进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投资后续相关事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天津砺思星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8月5日
证券代码:000967 公告编号:2026-088号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近期多家媒体聚焦公司无人环卫机器人、无人环卫车、核级风阀、风机、消声器、配套核电站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相关业务,上述业务实现营收占公司整体营收比例较小,现阶段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盈峰环境,证券代码:000967,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6年7月31日、8月3日、8月4日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2.5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属于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确认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有关核实情况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异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5、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公司于2026年8月1日披露《关于2026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回购专项贷款承诺书的公告》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14.22元/股(含)。截至2026年8月4日,公司尚未进行首次回购股份;
2、近期多家媒体聚焦公司无人环卫机器人、无人环卫车、核级风阀、风机、消声器、配套核电站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相关业务,上述业务实现营收占公司整体营收比例较小,现阶段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3、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4、公司将于2026年8月28日披露2026年半年度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公司不存在需强制披露业绩预告的情况。公司目前仍在2026年半年度报告编制期间,未向任何外部单位提供未公开的半年度业绩信息,具体财务数据请以公司披露的2026年半年度报告为准;
5、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披露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8月5日
证券代码:000967 公告编号:2026-085号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事项
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30日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第一期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回购专项贷款承诺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交易日(即2026年7月31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6年7月31日)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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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总的持股数量。
二、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6年7月31日)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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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总的持股数量。
特此公告。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8月5日
证券代码:000967 公告编号:2026-086号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3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6年第一期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回购专项贷款承诺书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的公司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14.22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1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6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回购专项贷款承诺书的公告》《关于2026年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 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6年7月31日,公司尚未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公司已于2026年8月3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按相关条款约定签署了《中国建设银行股票回购增持贷款合同》。
二、其他说明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8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