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83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26-058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7月29日以邮件形式送达各位董事。
2、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6年8月4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14人,实际出席董事14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分项表决的形式,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基础上,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同意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子议案。
(二)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同意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子议案。
(三)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公司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即不高于人民币14.01元/股(含)。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管理层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本次回购方案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实施完成之日前,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公司股票价格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同意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子议案。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三年内实施前述用途,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注销。
3、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均含本数)。按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4.01元/股计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7,137,759股至14,275,517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13%至0.2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同意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子议案。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同意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子议案。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如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资金不足购买100股股票视为达到回购的资金总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管理层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同意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子议案。
(七)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三年内实施前述用途,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注销。若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同意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子议案。
(八)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2、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等与本次回购相关的事项;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者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回购的全部或者部分工作;
5、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本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同意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子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6年8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本议案已经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表决票;
2、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意见;
3、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和重大进程备忘录;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五日
证券代码:000783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26-059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股份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用途: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3、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4.01元/股(含)。
4、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4.01元/股计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7,137,759股至14,275,517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13%至0.2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5、回购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6、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
7、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8、回购股份的方式: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9、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回购提议人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不存在减持计划。若上述主体后续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的,相关方及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0、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实施期间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如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变更、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而无法按原计划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尚须通过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决策程序及相关监管审批或备案程序。如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前述用途,存在已回购股份无法授出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出的情形,存在启动未授出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本次回购事项存在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规定与要求发生变化,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股份回购,并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6年8月4日,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该议案采取逐项表决,各子议案均以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已经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基础上,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的说明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仍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债务履行能力;
4、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公司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即不高于人民币14.01元/股(含)。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管理层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本次回购方案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实施完成之日前,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公司股票价格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三年内实施前述用途,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注销。
3、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均含本数)。按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4.01元/股计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7,137,759股至14,275,517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13%至0.2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如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资金不足购买100股股票视为达到回购的资金总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管理层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按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亿元(含)和上限人民币2亿元(含),回购价格上限14.01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数量为7,137,759股至14,275,517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3%至0.26%。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公司在回购股份完成之后3年内,已回购股份未能全部用于上述用途,则未使用部分将依据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相应减少。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以及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为2,062.17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419.15亿元。2025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05.48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6.96亿元。截至202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公司资产总额为2,017.28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428.46亿元,2026年1-3月(未经审计),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33.67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86亿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2亿元全部使用完毕测算,本次回购金额占公司截至2026年3月31日资产总额的0.10%,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0.47%。
公司业务发展良好,经营活动现金流健康,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盈利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回购股份提议人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经核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回购期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股份回购期间无增减持计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回购提议人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尚无减持计划。若未来前述主体拟实施相关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上述相关提议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董事长提议公司股份回购的提示性公告》。提议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在回购期间,提议人无增减持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三年内实施前述用途,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注销。若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二)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2、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等与本次回购相关的事项;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者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回购的全部或者部分工作;
5、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本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一)本次回购存在回购实施期间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二)如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变更、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而无法按原计划实施的风险。
(三)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尚须通过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决策程序及相关监管审批或备案程序。如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前述用途,存在已回购股份无法授出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出的情形,存在启动未授出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四)本次回购事项存在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规定与要求发生变化,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如出现上述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公司将根据风险影响程度提请董事会择机变更回购方案或终止实施。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股份回购,并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