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 公告编号:2026-086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12月5日和2025年12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担保事项的议案》。为保证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2026年度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为公司及子公司的融资或其他履约义务提供担保,预计担保总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对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进行调配,亦可对新成立的子公司分配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担保事项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东莞市立敏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敏达”)和广发银行于2026年6月2日签订的主合同《授信额度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包括但不限于展期合同、该合同中“授信额度续做”条款中的原授信合同。如果该合同项下签有单笔协议,单笔协议也属于主合同范围)项下形成的主债权按出资比例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0.7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主债权的授信额度有效期自《授信额度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7年3月24日止。《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立敏达的其他股东张强、东莞市毛旦投资有限公司、武燕、武永军、县菊红、马琪、郝代超、单筱军、唐健作为连带共同保证人为立敏达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2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其他股东东莞毛行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余德彩米谷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东莞德彩君泰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未按出资比例提供担保。鉴于公司对立敏达具有控制权,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理,且立敏达具备较强的业务运营能力与风险控制能力,因此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本次担保被担保公司担保额度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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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立敏达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公司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理,并能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三、公司和广发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乙方):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甲方):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债务人:东莞市立敏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主合同及主债权
《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的主合同为甲方和立敏达于2026年6月2日签订的《授信额度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包括但不限于展期合同、该合同中“授信额度续做条款中的原授信合同。如果该合同项下签有单笔协议,单笔协议也属于主合同范围)。主债权的授信额度敞口最高限额为人民币2亿元,授信额度有效期自《授信额度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7年3月24日止。
2、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1)本合同所担保(保证)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0.7亿元整。
(2)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保证)的最高债权额。
3、保证方式
(1)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如有多个保证人,各保证人为连带共同保证人,承担连带共同保证责任。
4、保证范围
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5、保证期间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保证人在此同意并确认,如果甲方依法或根据主合同约定要求主合同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的,保证期间自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在保证期间内,甲方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乙方承担保证责任。如任何一笔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其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4)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1,694,909.0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的70.50%。其中,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1,445,550.38万元,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106,479.76万元,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母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141,878.95万元,对参股子公司无担保余额,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1,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的0.0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