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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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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65版)

2026-08-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5版)

3、主要负责人情况

晶格共智的主要负责人为易坤,易坤的具体情况参见本节之“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之“(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易坤”相关内容。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晶格共创

1、基本情况

2、产权结构关系

晶格共创合伙人及其所持出资额情况如下:

3、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晶格共创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晶艺众合,易坤持有晶艺众合100%股权,晶艺众合的基本情况如下:

晶格共创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及实际控制人为易坤,易坤的具体情况参见本节之“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之“(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易坤”相关内容。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四:晶格共赢

1、基本情况

2、产权结构关系

晶格共赢合伙人及其所持出资额情况如下:

3、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晶格共赢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晶艺众合,易坤持有晶艺众合100%出资份额,晶艺众合的基本情况参见本节之“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之“(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晶格共创”相关内容。晶格共赢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及实际控制人为易坤,易坤的具体情况参见本节之“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之“(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易坤”相关内容。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五:晶格顶峰

1、基本情况

2、产权结构关系

晶格顶峰合伙人及其所持出资额情况如下:

3、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晶格顶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晶艺众合,易坤持有晶艺众合100%出资份额,晶艺众合的基本情况参见本节之“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之“(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晶格共创”相关内容。晶格顶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及实际控制人为易坤,易坤的具体情况参见本节之“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之“(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易坤”相关内容。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六:晶格未来

1、基本情况

2、产权结构关系

晶格未来合伙人及其所持出资额情况如下:

3、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晶格未来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晶艺众合,易坤持有晶艺众合100%出资份额,晶艺众合的基本情况参见本节之“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之“(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晶格共创”相关内容。晶格未来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及实际控制人为易坤,易坤的具体情况参见本节之“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之“(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易坤”相关内容。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为易坤,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为晶格共智,信息披露义务人三为晶格共创,信息披露义务人四为晶格共赢,信息披露义务人五为晶格顶峰,信息披露义务人六为晶格未来。其中,易坤系晶格共智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并实际控制晶格共智;易坤持有晶艺众合100%出资份额,晶艺众合系晶格共创、晶格共赢、晶格顶峰和晶格未来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晶艺众合指定易坤为晶格共创、晶格共赢、晶格顶峰和晶格未来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因此,易坤通过晶艺众合实际控制晶格共创、晶格共赢、晶格顶峰和晶格未来。根据《收购管理办法》关于一致行动人的规定,易坤、晶格共智、晶格共创、晶格共赢、晶格顶峰和晶格未来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情形。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上市公司采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易坤等26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晶艺半导体100.00%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同意以持有的标的公司42.67%股权认购锴威特增发的股份,因而导致本次权益变动。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本次权益变动以外,在未来12个月内尚无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具体计划。

若届时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易坤、晶格共智、晶格共创、晶格共赢、晶格顶峰和晶格未来合计将持有上市公司13,465,629股,在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影响的情况下,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3.28%。其中: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易坤持有上市公司7,493,08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7.39%;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晶格共智持有上市公司2,425,59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39%;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晶格共创持有上市公司912,6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90%;信息披露义务人四晶格共赢持有上市公司1,048,98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3%;信息披露义务人五晶格顶峰持有上市公司774,11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76%;信息披露义务人六晶格未来持有上市公司811,17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80%。

二、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新股发行有关情况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拟发行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1.00元,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二)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1、定价依据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8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定价基准日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3、发行价格

经计算,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和120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价格如下:

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32.49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三)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易坤、晶格共智、晶格共创、晶格共赢、晶格顶峰、晶格未来等26名交易对方。

(四)支付安排

上市公司向易坤、晶格共智、晶格共创、晶格共赢、晶格顶峰、晶格未来等26名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安排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五)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数量=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数量之和,其中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以发行股份方式向各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价/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向下取整精确至股,不足一股的部分相应计入上市公司的资本公积金。

依据上述原则计算发行股份数量如下: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完成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数量将根据发行价格的调整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最终的股份发行数量以经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

(六)锁定期安排

1、交易各方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该等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即该等股份登记于各业绩承诺方的证券账户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但是,若交易各方取得新增股份时,用于认购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新增股份的标的公司股权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的,则相应的新增股份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至转让方名下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若交易对方属于私募投资基金且于上市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时,用于认购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新增股份的标的公司股权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已满48个月的,则相应的新增股份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至转让方名下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前述“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但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各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由于上市公司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增加的,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期约定。

2、进一步地,在满足前款项下股份锁定期安排的前提下,业绩承诺方获得的分期支付的股份,股份锁定期自首期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算。

3、进一步地,在满足前款项下股份锁定期安排的前提下,业绩承诺方获得的一次性支付的股份,在协议约定的业绩承诺期内逐年解除锁定,即如标的公司完成协议约定的当年业绩承诺或业绩承诺期届满时履行完毕业绩补偿义务的,则按照协议约定的比例解除上述股份的锁定(业绩承诺方之间以其于本次交易获得的股份对价的相对比例解除锁定),具体安排如下:

(1)第一期: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内第一年业绩实现情况相关《专项审核报告》出具之次日和按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完毕当年业绩补偿义务(如需)之次日(二者孰晚),依据本协议相关约定可申请解锁且上市公司应当申请解锁的股份数为业绩补偿锁定股份数的25% - 因履行业绩承诺期第一年对应的业绩补偿义务的已补偿股份数(如有);

(2) 第二期: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内第二年业绩实现情况相关《专项审核报告》出具之次日和按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完毕当年业绩补偿义务(如需)之次日(二者孰晚),依据本协议相关约定可申请解锁且上市公司应当申请解锁的累积股份数为业绩补偿锁定股份数的60% - 因履行业绩承诺期第一年及第二年对应的业绩补偿义务的已补偿股份数(如有);

(3)第三期: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内第三年业绩实现情况相关《专项审核报告》出具之次日和按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完毕业绩补偿义务(如需)之次日(二者孰晚),依据本协议相关约定可申请解锁且上市公司应当申请解锁的累积股份数为业绩补偿锁定股份数的100% - 因履行业绩承诺期第一年、第二年及第三年对应的业绩补偿义务的已补偿股份数(如有)。

4、若上述锁定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不相符,各方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三、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以及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安排

最近一年及一期,信息披露义务人未与上市公司之间有重大交易;未来预计亦不会与上市公司之间有重大交易安排。

四、用于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非现金资产状况

(一)最近两年及一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用于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标的公司的财务报表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最近两年及一期,标的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3、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二)资产评估情况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购买的资产为晶艺半导体100%股权,根据金证(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2026年2月28日,晶艺半导体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165,000.00万元,评估增值率为304.24%。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以标的资产评估值为基础,本次交易标的公司100%股权作价165,000.00万元。

五、本次交易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实施前尚需取得有关批准,取得批准前本次交易不得实施。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批准情况列示如下: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批准包括:

1、本次交易已取得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原则性同意意见;

2、本次交易已经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3、本次交易正式方案已经交易对方内部有权机构审议通过。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本次交易方案;

2、本次交易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3、各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其他必要的审批/备案程序(如适用)。

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核准或同意,以及最终取得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相关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为上市公司向信息披露人新发行股份,除本报告书“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之“二、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新股发行有关情况”之“(六)锁定期安排”所述的锁定期外,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而未提供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易 坤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成都晶格共智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______________

易 坤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成都晶格共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成都晶艺众合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

易 坤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成都晶格共赢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成都晶艺众合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

易 坤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五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五:成都晶格顶峰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成都晶艺众合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

易 坤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六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六:成都晶格未来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成都晶艺众合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

易 坤

年 月 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文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一)》及《业绩补偿协议》;

(四)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置于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易 坤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成都晶格共智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______________

易 坤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成都晶格共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成都晶艺众合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

易 坤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成都晶格共赢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成都晶艺众合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

易 坤

信息披露义务人五:成都晶格顶峰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成都晶艺众合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

易 坤

信息披露义务人六:成都晶格未来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成都晶艺众合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

易 坤

年 月 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易 坤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成都晶格共智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______________

易 坤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成都晶格共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成都晶艺众合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

易 坤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成都晶格共赢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成都晶艺众合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

易 坤

信息披露义务人五:成都晶格顶峰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成都晶艺众合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

易 坤

信息披露义务人六:成都晶格未来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成都晶艺众合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

易 坤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688693 证券简称:锴威特 公告编号:2026-037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系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易坤、成都晶格共智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晶格共智”)、成都晶格共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晶格共创”)、成都晶格共赢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晶格共赢”)、成都晶格顶峰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晶格顶峰”)、成都晶格未来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晶格未来”)等26名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晶艺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艺半导体”)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权益变动”)所致。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增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易坤、晶格共智、晶格共创、晶格共赢、晶格顶峰、晶格未来(以下统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3,465,629股份,占公司发行股份后总股本的13.28%。

●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1、易坤

2、晶格共智

3、晶格共创

4、晶格共赢

5、晶格顶峰

6、晶格未来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易坤、晶格共智、晶格共创、晶格共赢、晶格顶峰、晶格未来等26名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晶艺半导体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所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及《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一)》。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在本次交易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均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本次交易后,在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下,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13,465,629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3.28%。

在不考虑配套募集资金的情况下,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以上数据如有差异,系按照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所致;

注2:本次权益变动中涉及的最终股份数量或比例以实际发行结果为准。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动情况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为丁国华先生,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权益变动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信息详见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多项审批程序方可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召开股东会审议批准本次交易方案、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等。本次交易能否通过上述审批,以及最终取得批准或同意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继续推进相关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6日

证券代码:688693 证券简称:锴威特 公告编号:2026-034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8月21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8月21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张家港市杨舍镇华昌路10号沙洲湖科创园B2幢公司4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8月21日

至2026年8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下转6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