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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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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73版)

2026-08-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3版)

(二)核查结论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产品收入、毛利率下降真实合理,变动趋势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山东浩禹安达新材料有限公司为化工产品贸易商,掌握化工客户资源,山东华臻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为电缆、五金经销商,其供应商生产使用CPE产品,亚星化学与山东浩禹安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山东华臻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同在化工产业链,因生产经营的需求,同时发生采购与销售交易,交易安排具有商业合理性及商业实质;因CPE、烧碱上游原材料PE、电能供应商集中且要求现汇预付款,下游销售客户票据结算比例高,导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低于营业收入、报告期内经营现金流为负具有合理性。

问题二、关于在建工程。年报显示,公司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为4.22亿元,同比增长421.06%,期末在建工程余额7.34亿元,同比增长229.69%。其中,水合肼项目本期增加投入0.14亿元,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仅为12.23%;4.5万吨/年高端新材料项目本期增加投入4.66亿元,已建成并进入试生产阶段,本期转入固定资产1.07亿元,期末账面价值4.89亿元;六氯环三磷腈和苄索氯铵项目本期增加投入1.03亿元,项目累计超预算投资约8000多万元,期末账面价值1.22亿元,目前生产装置已建成投运并进入试生产阶段,但并未转固。

请公司:(1)补充披露4.5万吨/年高端新材料项目、六氯环三磷腈和苄索氯铵项目报告期主要供应商情况,包括名称、关联关系、采购时间、采购内容、采购金额、预付比例、预付部分期后到货交付情况等;(2)列示近三年水合肼项目供应商具体情况,包括名称、关联关系、采购时间、采购内容、采购金额、预付比例、货物交付使用情况等,说明相关资金是否变相流向关联方或潜在利益相关方,该项目进度缓慢的具体原因、是否存在停工并减值风险,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3)结合4.5万吨/年高端新材料项目已试生产并已产出合格产品、六氯环三磷腈和苄索氯铵项目已建成并进入试生产阶段的情况,补充披露公司关于上述项目转固时点的判断依据,说明截至报告期末未全部转固的原因,是否存在未及时转固情形;(4)补充披露上述项目的主要产品及其用途、预期效益、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并结合产品所属行业、可比同行业竞争对手、未来产销计划等情况,说明公司连续亏损且主要依靠外部融资维持经营的情况下大额投入相关工程建设的原因及合理性,以及后续项目资金来源及未来筹措安排,是否足以保证项目有序推进。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一、公司回复

(一)补充披露4.5万吨/年高端新材料项目、六氯环三磷腈和苄索氯铵项目报告期主要供应商情况,包括名称、关联关系、采购时间、采购内容、采购金额、预付比例、预付部分期后到货交付情况等。

1、4.5万吨/年高端新材料项目于2023年10月开始工程设计及施工许可等资质办理工作,六氯环三磷腈和苄索氯铵项目于2024年4月开始工程设计及施工许可等资质办理工作,4.5万吨/年高端新材料与六氯环三磷腈和苄索氯铵项目报告期主要供应商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列示近三年水合肼项目供应商具体情况,包括名称、关联关系、采购时间、采购内容、采购金额、预付比例、货物交付使用情况等,说明相关资金是否变相流向关联方或潜在利益相关方,该项目进度缓慢的具体原因、是否存在停工并减值风险,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1、水合肼项目于2020年4月开始工程设计及各项施工许可手续办理工作,2023年公司拟改变工艺流程,由“酮连氮法”生产工艺变更为“双氧水法”生产工艺,需进行工艺开发、小试、中试、评审,预计该项目延期至2027年完工。

近三年水合肼项目主要供应商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经查,本项目相关资金均不存在变相流向关联方或潜在利益相关方的情况。

2、水合肼项目进度缓慢的具体原因、是否存在停工减值风险,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公司搬迁之前是国内少有的能生产100%浓度水合肼的企业之一,在老厂区已连续20多年从事水合肼的生产经营业务,产销量位居行业前三。目前国内工业化主流工艺仍为较为落后的尿素法,其余工艺按先进程度由低到高依次为拉西法、酮连氮法、双氧水法。水合肼是强还原精细化工基础原料,主要用于制备塑料发泡剂、医药农药中间体,还应用于热力水处理、金属提纯等多个领域。

化工企业作为重资产行业,加之国内最先进的“酮连氮法”工艺生产盈利性尚可,公司原无契机向世界最先进的技术进行突破,但企业搬迁重建为实施技术升级带来了良好机遇。2023年,公司与中石化大连设计院达成合作意向,共同研发并突破国内仍为空白的双氧水法生产水合肼工艺,2025年,已相继成功完成实验室和中试工作,工艺包编制也已完成,由于该技术属于化工生产的“首台套危险工艺”,相关评审、审批较为严格,截至本函件回复日,相关工艺技术的评审工作仍在有序推进之中。中石化大连设计院评审已经完成,正在提报中国化工学会进行评审,后续山东省评审通过后即可继续推进项目建设工作。

公司搬迁之前,2018年水合肼(100%浓度)单位成本约为1.46万元/吨(含税),该产品毛利率28.92%,比上年减少1.55个百分点(以上信息来自公司披露的《2018年年度报告》)。公司此次搬迁仍复建1.2万吨/年产能,经查询市场公开信息,目前工业级水合肼市场价为1.63万元-1.9万元/吨(100%浓度,含税),如公司仍继续采用已熟练掌握的“酮连氮法”生产工艺迁建该项目,假设生产成本维持不变,产品毛利率为12.27%-23.16%。经查询市场公开信息,预测年内100%浓度水合肼中枢价格预计维持在1.87万元–2.02万元/吨,未来三年预计维持小幅上涨趋势。

公司前期主要对不涉及该新工艺的通用土建和设施进行了项目施工,包括:装置钢构框架建设;配电室、机柜间、灌装间土建;储罐安装;公用管线、管廊施工等。即使双氧水法工艺未来未通过审批,公司也将继续采用酮连氮法工艺建设该项目,预计仍具备较强盈利能力,截至目前,该项目不存在停工减值风险,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三)结合4.5万吨/年高端新材料项目已试生产并已产出合格产品、六氯环三磷腈和苄索氯铵项目已建成并进入试生产阶段的情况,补充披露公司关于上述项目转固时点的判断依据,说明截至报告期末未全部转固的原因,是否存在未及时转固情形。

1、4.5万吨/年高端新材料项目试生产情况及转固时点判断依据

4.5万吨/年高端新材料项目由以下设施构成:2万吨/年原料VDC生产设施,0.5万吨/年PVDC-VC成品生产设施,2万吨/年PVDC-MA成品生产设施。

2025年12月,2万吨/年原料VDC生产装置经试生产,装置各项运行指标已达到技术设计要求、合同要求,具备稳定、连续产出条件,已产生合格产品,产品经客户验证合格,继续支出于该装置的费用主要为日常维保等费用,因此,公司判断于2025年12月底该装置已可投入使用,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可以结转固定资产。

公司于2025年12月底将2万吨/年原料VDC生产设施、公共基础设施结转固定资产。2026年1-6月VDC生产装置产出VDC合计5,833.22吨。

2026年3月,公司对0.5万吨/年PVDC-VC成品生产装置产线已经调整完毕,具备稳定、连续产出条件,装置各项运行指标已达到技术设计、合同要求,已连续产出合格产品,继续支出于该装置的费用主要为日常维保等费用,因此,公司判断该装置及辅助设施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已结转固定资产。2026年1-6月PVDC-VC装置产量合计1,988.31吨。

截至报告期末乃至年度报告披露日(2026年4月23日),2万吨/年PVDC-MA生产装置仍处于试生产状态,生产设施不符合固定资产结转条件。

2、六氯环三磷腈和苄索氯铵项目已建成并进入试生产阶段的情况

六氯环三磷腈和苄索氯铵项目为公司新投资的精细化工项目,包括500吨/年六氯环三磷腈生产设施和500吨/年苄索氯铵生产设施,2025年12月试生产结束后,六氯环三磷腈和苄索氯铵生产设施主体功能未能达到设计、合同及生产要求,尚未产生出合格产品,生产设施尚需进一步调试。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六氯环三磷腈和苄索氯铵未投入使用,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未结转固定资产。

经查,公司2026年1-4月(即年报披露当月之前)累计产出六氯环三磷腈14.5吨,累计产出苄索氯铵1.6吨,产品全部达标合格,但上述产量并非连续稳定产出,是装置在反复调试、工艺优化调整过程中多次开、停车状态下,间断性、多批次的累计产出。

综上所述,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一一借款费用》、《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规定,公司判断, 2025年12月底已将PVDC生产设施中的2万吨原料VDC生产设施投入使用,VDC设施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达到结转固定资产时点并结转固定资产;截至报告期末PVDC-VC成品生产设施、PVDC-MA成品生产设施、六氯环三磷腈和苄索氯铵设施未达到设计、合同及生产要求,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未达到结转固定资产时点;因此不存在在建工程转固不及时的情形。

(四)补充披露上述项目的主要产品及其用途、预期效益、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并结合产品所属行业、可比同行业竞争对手、未来产销计划等情况,说明公司连续亏损且主要依靠外部融资维持经营的情况下大额投入相关工程建设的原因及合理性,以及后续项目资金来源及未来筹措安排,是否足以保证项目有序推进。

1、项目主要产品的相关情况

(1)4.5万吨高端新材料项目

该项目主要包含2万吨/年原料偏二氯乙烯(VDC)装置、2.5万吨/年产成品聚偏二氯乙烯(PVDC)树脂装置,其中2.5万吨/年产成品PVDC又包括0.5万吨/年PVDC-VC和2万吨/年PVDC-MA两个品类。主要用于制备高阻隔材料。

公司已于2025年12月将项目中VDC生产装置及其辅助设施结转固定资产,2026年3月对PVDC-VC生产装置及辅助设施结转固定资产。根据现有装置运行情况,公司初步预计于2026年9月份左右对PVDC-MA生产装置及辅助设施结转固定资产(不排除根据实际情况对转固时间进行调整),届时本项目各装置将全面达到可使用状态。截至目前,项目各装置均已全链路打通,已产出合格产品并已向下游国内外客户送样检验,装置仍处于产能爬坡阶段,正在按计划推进市场推广、根据客户需求进行适应性工艺调整、国际市场准入手续办理等工作。虽然公司PVDC产品生产尚处于试生产阶段,但同行业厂家大类产品产销率和毛利率等指标表现良好,未来随着公司产品达产达效,公司将对标同行业企业,努力提升盈利能力。截至目前,公司已累计对外销售VDC3809.1吨、PVDC(含PVDC-VC和PVDC-MA)小批量向市场供货,并正与国内外潜在客户紧密对接产品验证和指标优化等事宜,确保品质佳、性能优、适销对路的产品投放市场。

(2)500吨/年六氯环三磷腈和500吨/年苄索氯铵产业化项目

500吨/年六氯环三磷腈和500吨/年苄索氯铵生产装置已于2025年12月试生产,因六氯环三磷腈和苄索氯铵属于精细化工品,生产工艺特殊等特点,且新装置对操作技能的熟练度要求高。两产品的新建装置在试生产初期持续推进工艺调试、设备优化等工作;人员实操水平也需逐步提升。截至本函件披露日,六氯环三磷腈装置调试工作基本完成,已开始向市场稳定供货并逐步将产能稳定在50%水平;苄索氯铵装置调试工作接近尾声,市场推广工作正有序推进之中。两产品累计实现销售收入217.52万元。公司已于2026年6月,对六氯环三磷腈生产装置及辅助设施结转固定资产,初步预计于2026年9月份左右对苄索氯铵生产装置及辅助设施结转固定资产(不排除根据实际情况对转固时间进行调整),届时本项目各装置将全面达到可使用状态。

2、公司大额投入相关工程建设的原因及合理性分析

公司自2019年第4季度开始实施停产搬迁以来,至2025年相继迁建完成首套5万吨/年氯化聚乙烯(CPE)、12万吨/年离子膜烧碱、15万吨/年双氧水三套生产装置,同步园区整体地下管网、地面管廊、环保处理等大型公用工程设施也同步建成投运。由于公司停产搬迁期间原有主产品市场格局发生剧烈变化;并且现有三套装置需摊销为整个园区一次性投建的配套公用工程及相关固定费用,从而导致近几年公司出现经营性亏损,依靠外部融资维持经营和搬迁建设。在此背景下,公司必须积极利用本次搬迁的有利时机,推进产业产能升级,努力重塑原有产业市场地位的同时,向新材料、新技术方向转型升级。通过大额投入新建项目,不仅分摊公用工程及相关固定费用,而且更为重要的是通过新项目迅速提升企业持续经营能力,走出停产搬迁困局,积聚新的核心竞争力,实现企业高质量发展目标,努力为广大投资者创造丰厚的回报。

3、后续项目资金来源及未来筹措安排

(1)4.5万吨/年高端新材料项目

截至2025年末,本项目累计投资7.4亿元,累计已支付资金5.59亿元,未支付款项1.81亿元;其中2026年1-6月已支付资金0.55亿元,待支付款项1.26亿元。项目主体工程已全部建成,现阶段仅开展试车工艺优化调整,后续不存在大额建设投入。本项目尚有项目贷款1.96亿元未使用,项目贷可足额覆盖全部待支付款项。

(2)500吨/年六氯环三磷腈及500吨/年苄索氯铵项目

截至2025年末,本项目累计投资 1.22亿元,累计已支付资金0.64亿元,未支付款项0.58亿元;2026年1-6月支付资金0.16亿元,待支付款项0.42亿元。项目主体工程已经在2025年底基本完工,仅进行工艺试车调试,无大额新增建设投入。本项目剩余待支付款项较小,目前正在对接推进融资租赁资金,能够有序保障后续项目建设资金支付。

二、会计师执行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1、针对4.5万吨高端新材料项目、六氯环三磷腈和苄索氯铵项目报告期主要供应商情况,执行的审计程序如下:

(1)取得4.5万吨高端新材料项目、六氯环三磷腈和苄索氯铵项目的在建工程明细账、合同台账,根据发生金额、记账金额筛选主要供应商;

(2)通过天眼查、启信宝等查询主要供应商的基本信息,并穿透核查股权、董监高任职,识别隐性关联关系;对主要供应商独立发函,核实项目进度、采购金额、付款金额;

(3)取得主要供应商合同,检查合同内容、金额、付款结点、付款方式;对在建工程实施细节测试,检查记账依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管单位三方确认的工程进度确认单;

(4)对4.5万吨高端新材料项目、六氯环三磷腈和苄索氯铵项目执行盘点程序,观察项目的施工建设、安装情况;检查“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5)访谈公司管理层,了解主要供应商的选择标准、支付资金来源;了解项目报批、建设、试运行情况;

(6)了解在建工程与财务相关的内控,对在建工程进行控制测试。

2、针对近三年水合肼项目供应商具体情况、项目进度缓慢的具体原因、是否存在停工并减值风险,执行的审计程序如下:

(1)取得近三年水合肼项目的在建工程明细账,根据明细账发生金额、记账金额筛选主要供应商;

(2)通过天眼查、启信宝等查询主要供应商的基本信息,并穿透核查股权、董监高任职,识别隐性关联关系;对主要供应商独立发函,核实项目进度、采购金额、付款金额;

(3)取得主要供应商合同,检查合同内容、金额、付款结点、付款方式;对在建工程实施细节测试,检查近三年记账凭证及依据;

(4)执行盘点程序,观察项目的施工建设、安装情况;

(5)访谈公司管理层,了解水合肼项目建设缓慢的原因、建设资金来源、后期施工计划;了解项目报批情况。

3、针对4.5万吨/年高端新材料项目已试生产并已产出合格产品、六氯环三磷腈和苄索氯铵项目已建成并进入试生产阶段的情况,截至报告期末未全部转固的原因,是否存在未及时转固情形;执行的审计程序如下:

(1)访谈公司管理层,了解4.5万吨高端新材料项目、六氯环三磷腈和苄索氯铵项目的建设安装情况、试运行方案,试运行结果是否达到合同规定、设计要求;

(2)访谈公司财务部,了解公司关于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的会计政策,了解公司对4.5万吨高端新材料项目、六氯环三磷腈和苄索氯铵项目是否达到结转固定资产的判断及依据;了解PVDC-MA成品生产设施、六氯环三磷腈和苄索氯铵项目结转固定资产的时间;

(3)对4.5万吨高端新材料项目、六氯环三磷腈和苄索氯铵项目执行盘点程序,观察项目的施工建设、安装情况;检查“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对总包供应商独立发函,核实项目进度;

(4)检查亚星化学办公会审议通过的《关于VDC生产装置及相关辅助设施预转资的议案》;

(5)检查4.5万吨高端新材料项目的试运行产出及销售情况。

(二)核查结论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4.5万吨高端新材料项目、六氯环三磷腈和苄索氯铵项目的主要供应商与公司无关联关系、2025年底不存在预付款项;检查近三年水合肼项目主要供应商支付记录,未发现资金变相流向关联方或潜在利益相关方的情况,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截至2025年12月31日,在建工程4.5万吨高端新材料项目半成品“VDC”设施及配套设施达到结转固定资产的时点并结转固定资产,4.5万吨高端新材料项目PVDC-VC及PVDC-MA设施、六氯环三磷腈和苄索氯铵设施未达到转固时点未结转固定资产,2025年公司对在建工程转固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符合企业实际情况。

问题三、关于固定资产减值。年报显示,公司报告期末机器设备账面价值5.53亿元,机器设备本期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478.68万元;其中,CPE生产线计提减值约227万元,预测期年限为5年,折现率为8.31%;双氧水生产线计提减值约251万元,预测期年限为5年,折现率为7.21%。其余生产线并未计提减值。

请公司:(1)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对于CPE生产线、双氧水生产线计提减值的具体原因,分析相关减值迹象具体情况;(2)补充披露对于上述生产线计提减值所选择预测期、增长率等具体参数的确定依据,并对比实际业绩情况,说明相关参数选取的准确性、审慎性,是否充分反映了该资产组的特定风险,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是否存在较大差异,相关减值计提的充分性;(3)其他资产组具体构成情况,结合减值迹象及公司经营情况,分别说明其余资产组在报告期未计提减值的依据,相关会计处理的审慎性、准确性。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一、公司回复

(一)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对于CPE生产线、双氧水生产线计提减值的具体原因,分析相关减值迹象具体情况。

1、2025年CPE生产线、双氧水生产线计提减值的具体原因

(1)2024年度、2025年度,公司双氧水产品的经营业绩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2)2024年度、2025年度,公司CPE产品的经营业绩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如前面问题“一、关于经营业绩(1)相关产品收入、毛利率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回复所述,2025年度CPE销售收入下降5.65%,主要因市场供需失衡导致售价下降,2025年度CPE平均不含税销售单价较2024年下降665.88元,每吨不含税售价降幅9.58%。2025年度双氧水销售收入下降16.86%,主要因年度平均不含税销售价格下降92.88元,下降幅度为13.60%;其次是销售数量减少3,108.94吨,下降幅度为3.79%,受到行业整体不振的影响,量价齐跌,导致双氧水销售收入的下降。

因CPE市场供大于求,营业收入、经营盈利未及预期,CPE产品2025年经营毛利由正转负,且预期2026年市场环境不会有明显好转;2025年双氧水市场供大于求,产能、营业收入及盈利未及预期,且双氧水产品2024年、2025年已连续两年持续亏损。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的数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低于预期,公司管理层基于市场供求情况、未来价格走势,出于谨慎原则,判断CPE和双氧水设施出现《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列示的减值迹象,并于2025年底进行减值测试。

2、2025相关减值迹象具体情况

2025年底,公司管理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所列减值迹象,对2025年度减值迹象的分析判断具体如下所示:

综上所述,公司判断CPE、双氧水设施出现减值迹象,公司对CPE、双氧水设施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按照账面价值高于可回收金额的差额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3、双氧水设施2024年未计提减值原因分析

(1)公司双氧水装置于2023年11月转固,2024年是这套新建装置运行的第一个完整年度,2024年也是该套首次出现经营亏损。公司管理层站在2024年底时点分析:外部市场双氧水售价较高,公司预期随着生产效率的提升,此后年度双氧水产量将会逐年提升,产量逐步达到设计的产能,在维持2024年度产品价格的情况下,双氧水设施的盈利情况预计会逐步好转,资产预期产生的经济效益尚需根据以后年度的经营情况进一步判断。

2024年全国双氧水(浓度27.5%,与公司产品相同)均价850元/吨(含税,换算为不含税价约为771元/吨),山东作为国内最大双氧水产区,价格普遍低于全国均价,全年加权平均落在770元/吨(含税,换算为不含税价约为681元/吨)左右。2024年度公司生产的双氧水平均售价达到683元/吨(不含税),公司2024年实际产量为8.27万吨,产能利用率仅为55%,实际单位成本为869元/吨。影响毛利率为负的直接原因是产能提升不达预期:一是该套装置于2023年11月转固,2024年是这套新建装置运行的第一个完整年度,作为危化品新建装置,出于安全稳妥考虑,均需1-2年的产能爬坡期;二是2023年5月公司周边地市发生了同类装置的重大安全事故,国家应急部、省市应急管理部门立即加强对双氧水生产装置的安全检查、督查整改工作力度,其中2023年12月5日,山东省应急厅出台《山东省化工企业过氧化氢工艺全流程自动化改造验收指南》,国家应急部2024年3月、4月相继出台了《过氧化氢生产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指南》、《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化工企业生产过程异常工况安全处置准则(试行)〉的通知》等等。2024年公司为适应上述最新政策要求并切实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水平,主动降低运行负荷,甚至间歇性累计停车53天以上,按照最新出台的政策进行规范和整改。以上非可控因素对2024年产能提升带来直接影响。

2024年是该资产运行的第一个完整年度,2024年所生产的产品在市场端售价并未出现持续性、不可逆的大幅下跌。行业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且公司该新建装置完全符合国家现行安全及环保标准,公司长期经营规划清晰,无行业政策限制、限产、外部法律或技术环境变化而面临淘汰或强制改造的风险。

(2)2024年公司对资产减值迹象的具体判断

公司管理层基于上述因素,逐项对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所列减值迹象与公司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判断,具体如下所示:

(3)2024年同行业上市公司双氧水生产设施均未计提减值,具体情况如下:

说明:上述同行业上市公司双氧水产能及设施减值数据,摘自各公司2024年年报披露信息;2025年9月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山西潞安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如上表所示,2024年度同行业上市公司双氧水生产设施均未计提减值准备,与公司2024年双氧水设施减值的会计处理一致。

(二)补充披露对于上述生产线计提减值所选择预测期、增长率等具体参数的确定依据,并对比实际业绩情况,说明相关参数选取的准确性、审慎性,是否充分反映了该资产组的特定风险,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是否存在较大差异,相关减值计提的充分性。

1、公司及同行业上市公司CPE及双氧水生产线预测期、增长率具体参数的情况如下:

说明:主营业务为CPE、双氧水、烧碱的上市公司数量较少,披露的减值信息有限。同行业上市公司日科化学(300214)CPE生产设施在2025年未计提减值。

CPE预测期的确定依据:公司CPE产品属于传统基础化工品,公司搬迁后2025年产量为7.98万吨,已接近公司CPE的8万吨产能,CPE设施已进入稳定运营期间,公司管理层预测五年具备合理预判基础;《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要求预测期假设具备合理性、可验证性,严禁无依据长期预测同时参考预测惯例,预测期通常定为五年,五年之后为永续运营期;实务中预测期一般为五年,国资审核、券商投行、评估机构、审计普遍认可5年预测期,过长预测容易被质疑主观调节估值。

CPE销售收入增长率确定依据:2025年全行业产能达到顶峰,市场竞争激烈,行业内卷严重,公司预计CPE价格可能持续下降,公司CPE销售收入随之下降,公司管理层根据目前产量、2026年度预测的平均售价,预测2026年CPE销售收入为4.68亿元,经计算2026年CPE销售增长率为-6.72%。随着2026年行业持续性亏损,导致部分小企业出清,市场将呈现向包括公司在内的头部企业集中,头部企业竞价回归理性,预计CPE产成品价格将触底反弹,在公司维持目前产量或产量增加20%以内的前提下,CPE销售收入会相应增加,经测算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CPE销售收入分别为5.08亿元、5.5亿元、5.64亿元、5.78亿元,根据上述测算的CPE销售收入,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CPE销售收入增长率分别为8.6%、8.2%、2.5%、2.5%,2030年后不再增长。

双氧水预测期的确定依据:公司双氧水产品属于传统基础化工品,企业搬迁后2023年11月重新投产,2024年、2025年产量分别为8.27万吨、7.97万吨,双氧水设施已进入相对稳定运营期间,公司管理层预测五年具备合理预判基础;《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要求预测期假设具备合理性、可验证性,严禁无依据长期预测同时参考预测惯例,预测期通常定为五年,五年之后为永续运营期;同时实务中一般预测期为五年,国资审核、券商投行、评估机构、审计普遍认可5年标准区间,过长预测容易被质疑主观调节估值。

双氧水销售收入增长率确定依据:2024年、2025年产量分别为8.27万吨、7.97万吨,2025年11月公司实施了“双氧水安全合规化及提产增效项目”,2026年1月份项目实施完毕,整年产量预计可达12万吨。2026年5月、6月份双氧水产量分别为8,971吨、9,719吨,且产销平衡,进一步验证了2026年产能大幅增长具备合理性。随着双氧水产销量的增加,假定在2025年价格的基础上,维持产销平衡的状态,预测2026年双氧水销售收入6,741万元,因此,2026年产能提升导致预测增长率为44.70%,2026年是产能提升至12万吨的第一年,以后年度,不排除产能进一步提升的可能性,另外根据市场信息预测,双氧水价格已在底部徘徊多年,未来几年市场新增产能有限,供求失衡的状态将有所缓解,市场价格有望企稳缓慢回升。经公司测算,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双氧水销售收入分别为7,158万元、7,574万元、7,888万元、8,081万元,根据上述销售收入数据,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双氧水销售收入增长率分别为6.2%、5.8%、4%、2.6%, 2030年后双氧水装置稳定运行,销售收入不再增长。

2、2024年、2025年CPE、双氧水销售收入

单位:人民币 万元

CPE、双氧水2026年预测收入分别为46,831万元、6,741万元,2026年预测收入是基于2024年、2025年CPE、双氧水已有销售业绩的基础上,考虑到2026年初已完成双氧水产能提升技改工作,结合两产品2026年销售价格、产销量进行预测,2026年CPE预测销售收入与公司CPE近两年的销售收入不存在重大差异;虽然双氧水2026年预测增长率较高,但预测是建立在2026年已产能提升技改完成的基础上,2026年5月、6月的产量表明预测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因此公司CPE、双氧水设施计提减值选取的增长率具有准确性、审慎性。

综上所述,CPE、双氧水设施减值测试所选择的预测期、增长率依据充分;实际业绩情况是预测期销售收入的基础,选取的相关参数准确、审慎,充分反映了资产组的特定风险;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公司CPE、双氧水设施计提减值所选取预测期、增长率不存在重大差异,其中公司双氧水设施的预测期为五年,短于山东海化收入预测期限,公司双氧水预测期销售收入增长率远低于山东海化的销售收入增长率;公司CPE设施根据减值测算情况计提了减值,同行业日科化学(300214)CPE生产设施在2025年并未计提减值。

(三)其他资产组具体构成情况,结合减值迹象及公司经营情况,分别说明其余资产组在报告期未计提减值的依据,相关会计处理的审慎性、准确性。

1、其他资产组具体构成情况

资产组的认定,应当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同时,在认定资产组时,应当考虑企业管理层管理生产经营活动的方式(如是按照生产线、业务种类还是按照地区或者区域等)和对资产的持续使用或者处置的决策方式等。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亚星化学的资产组可划分为烧碱资产组、CPE资产组、双氧水资产组等及在建工程资产组,除2025年度已计提减值的CPE资产组、双氧水资产组、在建工程资产组,其他资产组主要为烧碱资产组及相关分摊资产,不包括商誉。

2、2025年度、2024年度氯碱产品的经营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说明:公司计算烧碱产品的收入成本时包括副产品液氯的成本。

如上表所示,近两年公司烧碱业务经营稳健,烧碱业务存在较大金额营业毛利额,减去期间费用后,烧碱资产组仍存在较大金额的经营利润,烧碱资产组不存在资产市价大幅下跌、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其实体已经损坏、资产组闲置、终止使用或计划处置等情形,不存在《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列示的减值迹象。

烧碱业务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日科化学、天原股份近两年的烧碱毛利率对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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