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267 证券简称:鸿远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6-032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
除以上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均不变。因新增条款导致的序号调整等不再逐条列示。《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本次修订《公司章程》涉及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以工商登记机关的最终核准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6日
证券代码:603267 证券简称:鸿远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6-038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A股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
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
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现就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过程中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6日
证券代码:603267 证券简称:鸿远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6-035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分红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制定本规划时,综合考虑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业务可持续发展规划、资金使用需求以及利润分配规划等因素,以实现股东持续、稳定、合理的回报为出发点,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公司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三)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推行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具体规划
(一)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公司应根据自身的盈利情况、以前年度亏损弥补状况、未来的业务可持续发展规划、资金使用需求以及利润分配规划等因素,以实现股东持续、稳定、合理的回报为出发点,经过董事会充分论证,并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意见的前提下,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董事会每年应制定利润分配方案,该方案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董事会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其中,现金分红具体方案由股东会以普通决议程序审议通过,涉及股票股利分配的方案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程序审议通过。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三)利润分配的实施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者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者股份)的派发事项。
(四)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公司董事会确有必要对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五)利润分配的具体政策
1、利润分配的形式及优先顺序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并且,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2、利润分配的条件、期间间隔和最低比例
(1)利润分配的条件
当公司不满足如下任一利润分配条件的,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①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经营性现金流充裕,发放现金股利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②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③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④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年末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2)利润分配的最低比例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5%,确因特殊原因不能达到上述比例的,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处理。
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方式分配利润。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应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3)利润分配期间间隔
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
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4)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20%;
④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③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重大资金支出指下列情况之一:
①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或超过3,000万元;
②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20%。
(六)股东权益的保护
1、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2、股东会对利润分配相关方案进行审议时,应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便于中小股东充分行使表决权。
3、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在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
4、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5、审计委员会应当关注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审计委员会发现董事会存在未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未严格履行相应决策程序或未能真实、准确、完整进行相应信息披露的,督促其及时改正。
(七)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监管规则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生效
本规划的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划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亦同。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6日
证券代码:603267 证券简称:鸿远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6-033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经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公司于2026年8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相关公告。
本次预案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注册部门对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6日
证券代码:603267 证券简称:鸿远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6-039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8月21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8月21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智成北街6号院1号楼元六鸿远总部大厦813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8月21日
至2026年8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于2026年8月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2、特别决议议案:1、2、3、4、5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6关联股东郑红、郑小丹、刘辰、王新、吕鹏、张瑞翔、刘利荣、盛海。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便利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6年8月17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16:00以后将不再办理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登记)
(二)登记地点:北京市丰台区智成北街6号院1号楼元六鸿远总部大厦812会议室。
(三)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或者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原件;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原件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5、以上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联系人及有效联系电话和地址,在邮件或传真上注明“鸿远电子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智成北街6号院1号楼元六鸿远总部大厦
联系人:张成、张北童
联系电话:010-52270567、010-52270500-623
传真:010-52270569
电子邮件:603267@yldz.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6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8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267 证券简称:鸿远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6-034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
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慎、客观的分析,提出填补回报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假设条件
公司基于以下假设条件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分析,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以下假设条件不构成任何预测及承诺事项,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和实际发行完成时间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及实际发行的情况为准,具体假设如下:
1、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公司于2026年11月完成本次发行。该时间仅用于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包括财务费用、投资收益、利息摊销等)的影响。
4、公司库存股不属于发行在外的普通股,且无权参与利润分配,应当在计算每股收益时扣除。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2026年3月31日总股本231,080,892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股份数471,000股,以230,609,892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发行股份的影响,不考虑可转债转股、股票回购注销、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激励归属等导致股本变动的情形。
5、假设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600.00万股,该数量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后实际发行股票数量为准。
6、假设202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较2025年度分别为:持平、增长10%、下降10%;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
7、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总额、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
注: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等指标系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规定的公式计算得出。
二、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但募集资金使用产生效益需要一定周期,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如果公司未来业务规模和净利润未能产生相应幅度的增长,预计短期内公司每股收益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此外,若前述分析的假设条件或公司经营发生重大变化,存在本次发行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情况发生变化的可能性。
公司盈利水平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经营情况和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和业绩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假设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提高行业地位,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及盈利能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和未来发展战略,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关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详见《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之“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部分。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本次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是公司在现有业务上的进一步拓展和布局,有助于公司扩大业务规模、增强规模优势。此外,本次募集资金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促使公司财务结构更加稳健,保障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和未来发展战略展开,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具有较好的基础。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公司将进一步完善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并全面带动业务发展。
五、公司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为降低本次发行摊薄投资者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通过加强对募集资金管理、积极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不断完善公司治理、重视和积极回报股东等措施,增强盈利能力,提升资产质量,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以填补股东回报。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合法合规使用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定的项目、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人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法合规使用。
(二)积极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尽早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严格科学的论证,并经公司董事会批准,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公司做大做强主业,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积极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争取尽早实现预期收益。
(三)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四)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情况下,重视和积极回报股东
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要求,不断完善利润分配制度,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严格执行落实现金分红的相关制度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公司提醒投资者,以上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六、相关主体作出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或拒不履行该等承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依法承担对公司或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方案,本人承诺未来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8、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或拒不履行该等承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依法承担对公司或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七、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分析、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的承诺等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6日
证券代码:603267 证券简称:鸿远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6-037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
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
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
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持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积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鉴于公司拟实施和推进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宜,根据相关要求,公司对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内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6日
证券代码:603267 证券简称:鸿远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6-031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8月2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及相关人员发出。
公司于2026年8月5日在北京市丰台区智成北街6号院1号楼812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郑红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并对照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董事会认真逐项自查和论证,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规定和要求,具备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定了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提请董事会进行逐项审议,具体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以简易程序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照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底价,发行底价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公司股票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股东会授权,由董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若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等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同时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发行工作,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决策下列事项:在本次发行过程中,如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后确定的发行股数未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授权董事长在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直至满足最终发行股数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如果有效申购不足,可以启动追加认购程序或中止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发行数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和发行时的具体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6、限售期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亦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7、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届时将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8、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9、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项授权决议的有效期限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治理和运营风险,促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充分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拟为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年,保费支出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万元/年,保险期限12个月,具体起止时间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前述具体内容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为提高决策效率,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指定人员办理本次购买责任险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
鉴于全体董事均为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全体董事应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议于2026年8月21日(星期五)下午14:30在北京市丰台区智成北街6号院1号楼元六鸿远总部大厦813会议室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内容请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以上(六)(七)(八)(九)(十)(十二)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6日
证券代码:603267 证券简称:鸿远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6-036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现就公司本次发行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披露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规定:“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历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说明,一般以年度末作为报告出具基准日,如截止最近一期末募集资金使用发生实质性变化,发行人也可提供截止最近一期末经鉴证的前募报告。”
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不存在通过公开发行股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包括重大资产重组配套融资)、配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19年5月9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因此,公司本次发行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