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

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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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2026-08-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60 证券简称:ST同德 公告编号:2026-088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终审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一审判决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借款本金30000000元,并支付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利息(含罚息、复息)46583.33元以及自2026年1月1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借款合同》约定计算的罚息、复息。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判决为终审判决,本次判决结果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构成较大影响,最终对公司的影响以执行结果及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数据为准。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近日,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同德化工”)收到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判决书》【(2026)晋01民终4565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6年3月,公司收到《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传票》【(2026)晋0105民初5173号】及《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法律文书,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受理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诉讼本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于2026年3月24日开庭审理。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13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

2026年5月,公司收到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判决书》【(2026)晋0105民初5173号】,公司与招商银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作出以下判决:一、被告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借款本金30000000元,并支付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利息(含罚息、复息)46583.33元以及自2026年1月1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借款合同》约定计算的罚息、复息;二、被告张云升、张烘对上述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23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65)。

后公司上诉于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判决书》【(2026)晋01民终4565号】,公司与招商银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以下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不得有转移、隐匿财产等逃避执行行为,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人民法院在受理执行申请后,依法可以立即对违反本条款规定内容的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审案件受理费965元,由上诉人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影响

本次诉讼判决为终审判决,本次判决结果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构成较大影响,最终对公司的影响以执行结果及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数据为准。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民事判决书》【(2026)晋01民终4565号】。

特此公告。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