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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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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暂缓实施
并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2026-08-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131 证券简称:皓元医药 公告编号:2026-043

转债代码:118051 转债简称:皓元转债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暂缓实施

并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暂缓建设项目名称:高端医药中间体及原料药CDMO产业化项目(一期)

● 新项目名称:皓元医药抗体偶联药物(ADC)CDMO基地项目-抗体制剂扩建项目,投资金额:21,621.72万元人民币

● 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20,000万元人民币

● 新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2028年1月

● 相关风险提示:在新项目建设及后续运营过程中可能受到宏观政策、市场环境、行业竞争格局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如出现宏观政策调整、市场环境恶化、行业竞争加剧等情况,可能会导致项目实施进度不及预期、新增产能无法有效消化,从而对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和预期收益产生不利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289号)同意,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皓元医药”)向不特定对象发行82,235.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为822,350手(8,223,500张)。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22,350,00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10,612,390.1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11,737,609.8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12月4日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12月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4]200Z0069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菏泽皓元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菏泽皓元”)、合肥欧创基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及存储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公司于2024年12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8),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上述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6-012)。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暂缓实施并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时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在充分考虑市场环境变化和未来发展战略基础上,经审慎决策,公司决定暂缓高端医药中间体及原料药CDMO产业化项目(一期)(以下简称“菏泽皓元CDMO一期项目”)的建设,并将该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由37,307.00万元调整为17,307.00万元。调减的20,000.00万元(占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24.64%)募集资金将由公司通过借款的形式提供给重庆皓元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皓元”),全部用于重庆皓元新项目“皓元医药抗体偶联药物(ADC)CDMO基地项目-抗体制剂扩建项目”的实施。

(四)审议情况

2026年8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暂缓实施并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本次变更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可转债持有人会议审议。公司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上表中“已投入金额”为截至2026年7月24日的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一)原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菏泽皓元CDMO一期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菏泽皓元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一期项目拟新建4个生产车间,购置反应釜、离心泵、计量罐、烘箱、冷凝器等生产设备,并建设废气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动力车间、仓库、办公楼等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

“菏泽皓元CDMO一期项目”拟投入资金总额40,545.0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39,545.00万元,运营性流动资金1,000.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37,307.00万元,预计达产后计算期平均净利润约9,661.21万元,所得税后内部收益率为16.91%。

截至2026年7月24日,“菏泽皓元CDMO一期项目”已完成仓库部分、RTO废气装置、动力车间等公用设施的建设,具体投资情况如下所示,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中。

注:上表中“尚未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未包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

(二)变更的具体原因

1、菏泽皓元CDMO一期项目暂缓的原因

菏泽皓元CDMO一期项目原旨在提升公司CDMO服务能力,完善公司的产业链布局,并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但因项目所在地对安全、环保等方面的政策发生变化,公司前期规划的项目生产条件与当前政策要求存在一定偏差,继续按原定方案实施可能面临一定的风险。

为合理控制投资风险,公司结合在手订单规模及现有产能利用情况综合研判,决定暂缓菏泽皓元CDMO一期项目的实施。后续公司将充分考虑市场需求及生产经营状况,对该募投项目进行适时安排,确保募集资金的有效利用和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

2、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原因

公司ADC业务近年来发展迅速,市场影响力持续提升,截至2025年末,公司已累计承接超190个ADC项目。自重庆皓元基地投入运营以来,订单增长显著。为确保在手订单的及时交付并承接新增订单,亟需加快产能扩充。

因此,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障投资者利益,基于对当前行业环境的审慎评估,公司拟调整菏泽皓元CDMO一期项目的建设节奏,并相应调减其募集资金投入额度,将该部分募集资金优先用于需求更为迫切、落地周期更短且确定性更高的重庆皓元“皓元医药抗体偶联药物(ADC)CDMO基地项目-抗体制剂扩建项目”,未来菏泽皓元CDMO一期项目若重启建设,实施过程中募集资金不足的部分,将由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入。

三、新募投项目的具体内容

(一)新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皓元医药抗体偶联药物(ADC)CDMO基地项目-抗体制剂扩建项目

2、项目实施主体:重庆皓元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3、项目实施地点:重庆市巴南区

4、项目投资金额及来源:总投资金额为21,621.72万元,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20,000.00万元,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

5、项目建设周期:本项目预计于2028年1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6、项目建设内容:本项目拟在重庆皓元生产大楼现有基础上建设2条抗体蛋白原液制剂灌装生产线(抗体蛋白原液制剂灌装生产线、三合一抗体蛋白原液制剂灌装生产线)、1条2000L一次性抗体蛋白原液生产线与2条500LADC原液生产线及相关配套平台、设施等。

7、项目投资计划

单位:万元

注: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8、项目的经济效益

本项目建成后,预计所得税后内部收益率为17.69%,税后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为6.63年(含建设期),预计达产后计算期平均净利润约3,628万元,具备良好的经济效益。

9、项目涉及的报批事项

新项目已取得《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305-500113-04-05-899666)及《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渝(巴)环准[2023]054号)。

(二)新募投项目建设必要性分析

本项目的建设是公司基于对国内外行业发展现状、需求变化趋势以及企业自身发展的综合考量,有利于公司扩大市场份额、巩固市场地位、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进而实现企业价值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1、响应市场爆发式需求,填补产能缺口

全球及国内ADC管线激增,市场对专业CDMO需求旺盛。重庆皓元已建设完成的抗体偶联药物(ADC)CDMO产业化基地一期项目主要用于ADC制剂、ADC偶联原液及IND及早期临床项目的生产,自运营以来订单量快速攀升,部分项目类型已覆盖早研至临床II期。随着公司ADC业务的增长迅速,更多项目进入临床III期和BLA阶段,商业化产能需求呈指数级增长,因此,扩产是保障交付、避免订单流失、抢占高端市场份额的关键。本次新建的抗体线、制剂线及偶联产线可以用于满足抗体制剂及其他非高活产品、ARC及激素类偶联等产品需求,同时有助于顺利承接更多的商业化项目。

2、构建一体化生产平台,提升合规与效率

针对行业内“分段生产”带来的质量追溯难、监管风险高等痛点,本项目旨在构建“同一厂区商业化生产矩阵”,实现从中间体、载荷到偶联及灌装的全链条闭环,提升生产效率和产品一致性。

3、依托国际认证标准,驱动全球化布局

公司上海基地已“零缺陷”通过FDA检查,重庆基地已通过欧盟QP审计,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符合国际GMP标准。产能扩增助力国产创新药出海并拓展国际市场,为更多的全球客户提供符合欧美标准的ADC抗体偶联一体化生产。

4、形成规模效应,增强核心竞争力

通过规模化生产摊薄成本,构建“技术+产能”双轮驱动模式。项目建成后,将具备抗体药物、ADC药物及多种剂型(西林瓶、预充针、卡式瓶)的一次性生产能力,显著提升公司在高端CDMO市场的议价能力与整体盈利水平。

(三)新募投项目建设可行性分析

本项目的建设与运营是响应全球ADC药物市场爆发、填补国内一体化服务空白、提升国际竞争力的必然选择。项目通过“同一厂区商业化生产矩阵”实现全链条垂直整合,技术、产能与合规能力均达到行业领先水平,为国产创新药企提供不可替代的一站式解决方案,具备显著的经济效益与社会价值。

1、市场需求确定,商业模式成熟

ADC市场处于高速增长期,且具有极高的外包渗透率(约70%-80%)。重庆皓元基地采取的“端到端”一体化服务模式能有效缩短研发周期、降低合规风险,精准匹配创新药企对效率与质量的核心需求,商业模式已得到市场验证,具备强劲的订单支撑。

2、技术壁垒高,合规能力领先

项目通过构建“同一厂区商业化生产矩阵”,实现了从抗体原液、载荷到偶联及灌装的垂直整合,有效解决了分段生产的质量追溯难题,形成了显著的技术壁垒。同时,重庆基地已通过欧盟QP审计,质量体系达欧盟GMP标准,具备服务全球市场的合规基础。

3、资源协同高效,生态布局完善

项目与上海创新中心、马鞍山科创园协同,构建了“研发一中试一产业化”的全链条体系,可快速响应客户需求。同时,依托重庆国际生物城的产业集群效应,可有效降低运营成本,提升资源配置效率。

4、执行能力可靠,财务评价合理

重庆基地自2025年3月投产以来,已快速进入产能爬坡期,订单执行能力得到实证。根据测算,本项目在技术方案、建设标准及财务评价方面均具有合理性,预期将驱动毛利率提升,具备良好的经济效益。

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实施是必要的、可行的。

(四)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计划

本次新增募投项目相关审批程序履行完成后,公司将使用不超过20,000.00万元的募集资金向重庆皓元提供有息借款,借款年利率不低于3.83%,以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

同时,为强化募集资金监管,落实专款专用,项目实施主体将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专项存储拟投入的募集资金。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多方监管协议等相关事宜。

2、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四、新募投项目的市场前景和风险提示

近年来,抗体偶联药物(ADC)因其“精准靶向治疗”的特性,成为全球生物医药领域的战略高地,与此同时,中国ADC研发进展迅猛,远超全球平均水平,本土创新药企对就近、高效、合规的一体化CDMO服务需求激增。重庆皓元拟实施的“皓元医药抗体偶联药物(ADC)CDMO基地项目-抗体制剂扩建项目”的建设,正是公司顺应这一趋势的战略布局,以应对ADC管线激增与ADC CDMO需求旺盛,提升公司的全球竞争力。

本次新增的募投项目是公司在综合当前产业政策、市场环境及未来行业发展趋势后,经过慎重可行性研究论证决定的。然而,鉴于相关项目建成投产尚需一定时间,且在建设及后续运营过程中可能受到宏观政策、市场环境、行业竞争格局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如出现宏观政策调整、市场环境恶化、行业竞争加剧等情况,可能会导致项目实施进度不及预期、新增产能无法有效消化,从而对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和预期收益产生不利影响。对此,公司将全力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密切关注行业上下游动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积极与客户展开多领域深度合作,努力提升成本效能,提高产品竞争力,以降低相关风险,确保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并实现预期目标。

五、保荐机构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皓元医药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暂缓实施并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暂缓实施并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和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综上,保荐机构对皓元医药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暂缓实施并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事项无异议。

六、关于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相关事宜

2026年8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暂缓实施并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董事会一致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暂缓实施并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事项,同意公司就变更后的新项目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相关事项。本次变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可转债持有人会议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6日

证券代码:688131 证券简称:皓元医药 公告编号:2026-044

转债代码:118051 转债简称:皓元转债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皓元转债”2026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召开日期:2026年8月21日

● 本次会议债权登记日:2026年8月14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289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82,235.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为822,350手(8,223,500张)。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22,350,00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10,612,390.1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11,737,609.8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12月4日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12月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4]200Z0069号)。

公司于2026年8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暂缓实施并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拟暂缓“高端医药中间体及原料药CDMO产业化项目(一期)”的建设,并将该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由37,307.00万元调整为17,307.00万元。调减的20,000.00万元(占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24.64%)募集资金将由公司通过借款的形式提供给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皓元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全部用于重庆皓元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新募投项目“皓元医药抗体偶联药物(ADC)CDMO基地项目-抗体制剂扩建项目”的实施。根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议于2026年8月21日召开“皓元转债”2026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现将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召集人: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8月21日 14:00

(三)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张衡路1999弄3号楼公司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及投票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方式召开,投票采取记名方式表决。

(五)债权登记日:2026年8月14日

(六)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8月1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债券持有人。上述本公司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债券持有人;

2、董事会委派出席会议的授权代表;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董事会认为有必要出席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6年8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7:00)

(二)登记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张衡路1999弄3号楼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三)登记办法:

1、债券持有人为法人的,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2、债券持有人为非法人单位的,由负责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身份证、债券持有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3、债券持有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委托人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4、异地债券持有人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表决程序和效力

1、债券持有人会议投票表决采取记名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2、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拟审议事项表决时,只能投票表示:同意或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所持有表决权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废票,不计入投票结果。未投的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不计入投票结果。

3、每一张未偿还的“皓元转债”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有一票表决权。

4、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二分之一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但其中需经有权机构批准的内容,经有权机构批准后方能生效

5、债券持有人单独行使债权权利,不得与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的有效决议相抵触。

6、公司董事会将在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后2个交易日内将决议于监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五、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二)参会债券持有人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21-58338205

邮箱:hy@chemexpress.com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衡路1999弄3号楼

特此公告。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8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皓元转债”2026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有债券张数(面值人民币100元为1张):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131 证券简称:皓元医药 公告编号:2026-045

转债代码:118051 转债简称:皓元转债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8月21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8月21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张衡路1999弄3号楼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8月21日

至2026年8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6年8月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公司将在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及时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即“一键通”),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使用手册(下载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会议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还须持授权委托书(可复印,格式见附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登记手续;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至公司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者传真的方式登记,另需提供与上述第1、2条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登记时间同下,信函以本市收到的邮戳为准)。

(二)会议登记时间

登记时间:2026年8月20日(9:00-16:00)

(三)会议登记地点

上海市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楼(纺发大楼)。登记地点交通情况(仅供参考):地铁2号线、11号线江苏路站4号出口,附近公交线路有01、20、44、62、71、138、825路。

登记场所联系电话:(021)52383315

登记场所传真电话:(021)52383305

在上述登记时间段内,个人自有账户持股股东也可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自助登记:

(四)注意事项

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参会人员须于会议预定开始时间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建议参会人员至少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登记手续。

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数量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会,之后到达会场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可以列席会议但不能参与投票表决。

股东或其代理人因未按要求携带有效证件或未能及时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而不能参加会议或者不能进行投票表决的,一切后果由股东或其代理人承担。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21-58338205

邮箱:hy@chemexpress.com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衡路1999弄3号楼

特此公告。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8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