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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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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2026-08-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839 证券简称:安正时尚 公告编号:2026-040

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将于2026年9月13日任期届满。为顺利推进本次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组成及任期、候选人推荐、换届选举的方式和程序、任职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七届董事会的组成及任期

根据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董事1名。董事任期自相关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职工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一致。

二、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有权推荐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

2、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有权推荐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

3、单个提名人推荐的人数不得超过第七届董事会相对应的董事人数;

4、职工董事其提名、选举程序依照公司职工有关民主管理的规定执行。

三、本次换届选举的方式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实行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分开选举的原则,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会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一)提名人应在2026年8月13日18:00前,以本公告规定的方式向公司提交董事候选人名单及相关资料;

(二)在上述推荐期限截止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将对推荐的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书面意见,对于符合资格的董事候选人,将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根据提交的人选召开会议确定董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形式提交公司股东会选举;

(四)董事候选人应当在股东会通知公告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候选人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职责,独立董事亦应依法作出相关声明;

(五)公司最迟在发布召开股东会通知时,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履历表等)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审核,经其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为确保公司董事会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新一届董事会就任前,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五、董事的任职资格

(一)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董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凡具有下述条款所述事实者不能担任本公司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2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6、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7、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8、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1、独立董事候选人除满足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2)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3)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4)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经验;

(5)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2、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具备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1)在公司或者公司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6)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7)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8)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3、独立董事候选人应无下列不良纪录:

(1)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3)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4)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5)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12个月的;

(6)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4.已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不得再被提名为其他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5.在拟候任的上市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六年的,不得再连续任职该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六、关于提名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说明

(一)提名人推荐董事候选人,必须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下列文件:

1、董事候选人推荐书(原件,范本详见附件1);

2、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如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则需提供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培训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如有);

5.董事候选人承诺书(原件,范本详见附件2);

6.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候选人履历表(原件,范本详见附件3、4、5);

7.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提名人为本公司股东的,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并加盖公章;

3、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法人股东需加盖公章;

4、本公告发布日的持股凭证,法人股东需加盖公章。

(三)提名人向公司董事会推荐董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推荐材料原件须在2026年8月13日18:00前亲自送达或邮寄(以收件邮戳时间为准)至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方为有效;为提高工作效率,可在推荐期限内将材料先行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并经指定联系人确认收到,但传真不能替代原件的效力。

七、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杨槐;

(二)联系电话:021-32566088、0573-87266026(传真);

(三)联系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临虹路168弄7号楼 安正时尚 董事会办公室;

(四)邮政邮编:200335。

特此公告。

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6日

附件 1:

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推荐书

推荐人:

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类别:董事□ 独立董事□(请在董事类别打“√”)

推荐的董事候选人姓名:

推荐的董事候选人年龄:

推荐的董事候选人性别:

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是□ 否□ 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条件

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传真、电子信箱等)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简历:(包括学历、职称、详细工作履历等)

其他说明:(如有)

推荐人:(盖章/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 2:

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承诺书

本人承诺如下:

一、本人同意由提名人 提名为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二、本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候选人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本人没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不适合担任董事的情形;

四、本人当选公司董事后,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董事职责。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 3:

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及承诺书

本人 ,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 提名为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12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如是,需说明自解除职务之日起是否届满12个月。

六、包括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3家;本人在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等三类资格之一(本条适用于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形,请具体选择符合何种资格)。

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本人已经通过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资格审查,本人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年 月 日

附件 4:

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及承诺书

提名人 ,现提名 为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同意出任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12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如是,需说明自解除职务之日起是否届满十二个月。

六、包括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被提名人在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等三类资格之一。(本条适用于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形,请具体选择符合何种资格)。

八、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被提名人已经通过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资格审查,本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 5:

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履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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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履历表》填写说明

独立董事应认真参阅本填写说明填写履历表各项内容,保证填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如有不适用或者不存在的情况,请填写“不适用”或者“无”。

一、基本简况

1、“是否会计专业人士”项:如是,需注明属于“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教授)、会计学博士、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中的具体项目,可填写多项。

2、“本人专长”项:请说明有助于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务的专长情况,如没有填“无”,如有应注明具体专长,如“法律专业人士,行业专家”等,有几项注明几项。

3、“是否曾受处罚”项:如是,填写本人曾受到的各种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如无填“否”,如有应注明具体情况,如XXXX年X月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XXXX年X月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为X年,XXXX年X月被XX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为X年,XXXX年X月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司法机关刑事处罚,XXXX年X月被XX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XXXX年X月被XX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XXXX年X月被XXX认定为失信惩戒对象等。

4、“是否具有其它国家或者地区居留权”项:如是,需注明具有居留权的所在国或者地区。

5. “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家数”项:包括本次拟任职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

二、社会关系

1、“子女”、“兄弟姐妹”项:有多位子女或者多位兄弟姐妹的,可在相应栏目列明序号分别填写。

2、“持股情况”项,应填写本人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是否持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职务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其他社会关系可不填写。

三、教育背景

请从中学开始填写各项内容,逐一注明学习期间、就读学校或研究机构、专业、学历、学位。

四、工作经历

请填写最近十年工作经历,自开始工作起逐一按格式填至现在工作单位止,同一单位工作中间岗位有变动者要分开填写。“职业领域”项请填写本人日常工作职责所处的学科领域,如:法律、工商管理、会计、审计、财务管理等。

五、专业培训

请填写对有助于担任独立董事的培训,语言培训、为通过各种考试所接受的培训不要求填写。

六、独立董事兼职情况

请填写本人在境内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情况。

七、其他专业资格职称

请填写取得的除会计专业资格外,目前仍有效的各种专业资格、职称情况。

八、所获奖励

请填写自大学毕业后所获取的各种奖励。

九、著作成就

请填写包括本人为第一作者或主编的论文与著作,或者本人在其中起主要作用所取得的各种工作成果。著作及成就众多者可选出最突出的前十项填写,尤其是对有助于担任独立董事的相关成就。

十、其他情况

1. 获得的年度报酬总额:如为固定报酬,请填写XX万元;如为“固定+浮动”报酬,请填写“起步XX万元,每次参会XX万元” (仅作为举例,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2. 表格中所有“期间”项(包括学习、工作、培训、任职等),请填写起始年月(XXXX年XX月)到终止年月(XXXX年XX月)或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