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3075 证券简称:热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3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8月21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8月21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建业路576号总部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8月21日
至2026年8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6年8月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6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便利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会议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参会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出席会议;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行使表决权。委托代理人须持有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或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登记。参会人员需现场出示上述证件原件;
3、以上文件应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方式报送。电子邮件以2026年8月20日17点以前收到为准。
(二)现场登记时间
2026年8月20日13:00-15:00
(三)会议登记地点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建业路576号总部会议室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亮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建业路576号
电话:0571-86697018
Email:IR@e-heatwell.com
2、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8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075 证券简称:热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0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2026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共有82名激励对象因业绩考核要求未完全达标、个人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等情况,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8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82,212股。2026年7月24日,上述股份注销实施完毕。
根据上述股份变动情况,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0,248.3111万元变更为人民币40,240.0899万元,总股本由40,248.3111万股变为40,240.0899万股。
二、修订《公司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上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具体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授权有效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内容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6日
证券代码:603075 证券简称:热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2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超募资金金额及使用用途: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总额为4,589.38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金额为539.38万元,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11.75%(低于30%)。
●公司承诺: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将于前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施满十二个月之日起实施;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82号)同意,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10,0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3.1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2,423.10万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1,860.4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0,562.70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9月5日全部到账,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23〕477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五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上述全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后续相关变更公告,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
注1:“安吉热威”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吉热威电热科技有限公司;“热威汽零”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热威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泰国汽零”为公司间接控股的全资子公司热威汽车零部件(泰国)有限公司。
注2:表格中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加和所致。
三、超募资金使用安排
■
(一)超募资金的前期使用情况
超募资金前期使用情况明细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及必要性
为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修订说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539.38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以满足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总额为4,589.38万元,本次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539.38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11.75%。截至届时本次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实施日,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于前次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间隔12个月后方能实施。
四、相关承诺及说明
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
(一)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将于前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施满十二个月之日起实施;
(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5年5月9日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修订说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自2025年6月15日起实施,实施后发行取得的超募资金,适用新规则;实施前已发行完成取得的超募资金,适用旧规则。因此,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关于超募资金的相关要求。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8月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539.38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将提交股东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6日
证券代码:603075 证券简称:热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4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6年8月5日在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建业路576号总部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8月3日通过邮件及书面文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
会议由董事长楼冠良主持,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为保障董事会秘书依法履行工作职责,提高公司股权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40,248.3111万元变更为40,240.0899万元,总股本由40,248.3111万股变更为40,240.0899万股;同意公司对《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具体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授权有效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公司2023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年产4,000万件电热元件生产线扩建项目”、“杭州热威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500万台新能源汽车加热管理系统加热器项目”、“技术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均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董事会同意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合计21,249.60万元(实际金额以募集资金专户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公司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539.38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将于前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施满12个月之日起实施,截至届时本次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实施日,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公司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于2026年8月21日14点在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建业路576号总部会议室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6日
证券代码:603075 证券简称:热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1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名称:“年产4,000万件电热元件生产线扩建项目”、“杭州热威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500万台新能源汽车加热管理系统加热器项目”、“技术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 本次节余金额为21,249.60万元(实际金额以募集资金专户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下一步使用安排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
●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82号)同意,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10,0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3.1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2,423.10万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1,860.4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0,562.70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9月5日全部到账,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23〕477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五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上述全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二、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一)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3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年产4,000万件电热元件生产线扩建项目”、“杭州热威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500万台新能源汽车加热管理系统加热器项目”、“技术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均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合计21,249.60万元(实际金额以募集资金专户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截至2026年7月31日,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节余情况如下:
■
注1:“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包含募投项目尚待支付的尾款及质保金1,183.53万元和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但尚未达到置换条件的票据余额49.75万元,待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实施完成后,项目仍未支付的尾款和待置换的票据将以自有资金支付,实际金额以募集资金专户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注2:“节余募集资金合计金额”包含现金管理取得的收益及银行活期利息等,实际金额以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注3:募集资金预计节余金额21,249.60万元,除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之外,尚有4,084.08万元资金用于短期现金管理,待后续到期后,将统一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相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高效、节约的原则,在确保项目建设质量、项目预期效益达标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成本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通过对各项资源的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降低了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支出。
2、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
3、公司募投项目“杭州热威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500万台新能源汽车加热管理系统加热器项目”已基本建设完毕,除工程建设投资中的员工宿舍子项(计划投入金额为7,492万元)外,其余车间改造、设备投资等内容均已按计划完成投资,项目整体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且预计效益可实现。该员工宿舍子项未实施的原因主要系在该项目推进过程中,涉及员工宿舍的政府规划审批及后续竣工验收等环节流程较长、耗时超出预期,导致该子项建设进度无法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步完成。鉴于该子项不影响整体项目的移交及运营,为保证项目整体及时投产并实现预期效益,公司经审慎评估,决定对已建成部分办理项目结项,后续该员工宿舍的建设将根据实际需要,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择机实施。
(三)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公司2023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均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合理配置资金,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21,249.60万元(实际金额以募集资金专户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上述节余募集资金转为流动资金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将随之终止。本次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完成后,公司将另行公告。
(四)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慎重决定,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业务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三、适用的审议程序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8月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年产4,000万件电热元件生产线扩建项目”、“杭州热威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500万台新能源汽车加热管理系统加热器项目”、“技术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均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意将上述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经审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