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

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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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6-08-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233 证券简称:桐昆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5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 征集事项相关提案的表决结果(不适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8月5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桐乡市凤凰湖大道518号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部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公司董事长陈蕾主持会议。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列席8人,董事陈晖、独立董事杨红军、徐飞燕请假。

2、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副总裁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一和议案二均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会议议案表决全部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律师:周良、孙润志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6日

股票代码:601233 股票简称:桐昆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6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昆股份”或“公司”)于2026年7月2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有10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同时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不满足当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4,329,27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1)。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6年8月5日召开的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上述4,329,270股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注销事项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379,001,490元变更为人民币2,374,672,220元、公司股份总数由2,379,001,490股变更为2,374,672,220股。

基于上述注册资本和股份总数的变更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并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桐乡市凤凰湖大道518号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申报时间:2026年8月6日至2026年9月20日9:00-17:00

3、联系人:宋海荣、郁兰

4、联系电话:(0573)88182269 88187002

5、联系邮箱:ir@zjtkgf.com

6、其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

特此公告。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