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308 证券简称:应流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7
债券代码:113697 债券简称:应流转债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6年8月5日下午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际参会董事11名。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赎回“应流转债”的议案》。
自 2026 年 7 月 16 日至 2026 年 8 月 5 日,公司股票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应流转债”当期转股价格 30.31 元/股的130%(含130%),触发“应流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结合当前市场情况及公司实际经营状况,为优化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公司董事会决定行使“应流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应流转债”全部赎回。同时,为确保本次“应流转债”提前赎回事项的顺利进行,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负责办理本次“应流转债”提前赎回的全部相关事宜。上述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赎回相关工作完成之日止。
详情请参阅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应流股份关于提前赎回“应流转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8)。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为了优化公司管理架构,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运营效率,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应流智能制造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应流智造”,原名:“安徽应流集团霍山铸造有限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对全资子公司安徽应流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应流铸业”)实施吸收合并。吸收合并完成后,应流智造存续,应流铸业将依法注销。
本次吸收合并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请股东会审议。
详情请参阅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应流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9)。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八月六日
证券代码:603308 证券简称:应流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8
债券代码:113697 债券简称:应流转债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赎回“应流转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应流股份”或“公司”)股票自2026年7月16日至2026年8月5日期间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应流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根据《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主板上市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已触发“应流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 公司于2026年8月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应流转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行使“应流转债”的提前赎回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应流转债”全部赎回。
● 投资者所持“应流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30.31元/股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100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956号),公司于2025年9月19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15,0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500,000,000元。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2025年9月19日至2031年9月18日),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10%、第二年0.30%、第三年0.60%、第四年1.00%、第五年1.50%、第六年2.00%。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5〕240号)同意,公司发行的1,5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5年10月22日在上交所挂牌交易,证券简称“应流转债”,证券代码“113697”。
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应流转债”转股期限起止日期为2026年3月25日至2031年9月18日,初始转股价格为30.47元/股。因公司实施2025年度利润分配,“应流转债”的转股价格由30.47元/股调整为30.31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6年7月10日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应流转债”最新转股价格为30.31元/股。
二、可转债赎回条款与触发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规定中约定,“应流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具体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或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2×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2: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1、自2026年3月25日至2026年4月15日期间,公司股票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应流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已触发《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应流转债”的议案》,决定本次不行使“应流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应流转债”,且在未来三个月内(即2026年4月16日至2026年7月15日),如再次触发“应流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均不行使“应流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自2026年7月15日之后的首个交易日重新起算,若“应流转债”再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应流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于2026年4月16日披露的《应流股份关于不提前赎回“应流转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
2、自2026年7月16日至2026年8月5日期间,公司股票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应流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已触发《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公司提前赎回“应流转债”的决定
公司于2026年8月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应流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情况及公司自身经营状况,为优化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公司董事会决定行使“应流转债”的提前赎回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应流转债”全部赎回。同时,为确保本次“应流转债”提前赎回事项的顺利进行,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负责办理本次“应流转债”提前赎回的全部相关事宜。上述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赎回相关工作完成之日止。
四、相关主体减持可转债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应流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的6个月内,交易“应流转债”的情况如下:
单位:张
■
除此之外,公司其他相关主体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6个月内均未交易“应流转债”。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提前赎回“应流转债”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一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保荐人对公司本次提前赎回“应流转债”事项无异议。
六、风险提示
投资者所持“应流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30.31元/股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100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公司将尽快披露《关于实施“应流转债”赎回暨摘牌的公告》等相关公告,明确有关赎回程序、价格、付款方式及时间等具体事宜。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赎回条款及其潜在影响,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6日
证券代码:603308 证券简称:应流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9
债券代码:113697 债券简称:应流转债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全资子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吸收合并情况概述
为了优化公司管理架构,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运营效率,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应流股份”或“公司”)于2026年8月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应流智能制造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应流智造”,原名:“安徽应流集团霍山铸造有限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对全资子公司安徽应流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应流铸业”)实施吸收合并。吸收合并完成后,应流智造存续,应流铸业将依法注销。
本次吸收合并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请股东会审议。
二、合并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安徽应流智能制造集团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霍山县衡山镇淠河西路96号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杜应流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52575097367XM
6、注册资本:250,000万元
7、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航空发动机和燃气轮机零部件,核电设备零部件,先进火电设备零部件,油气钻采和炼油化工装备零部件,海洋工程装备和高技术船舶零部件,工程矿山设备零部件,汽车、机车和动车组零部件;泵、阀门、仪表和其他通用机械零部件;关键智能基础零部件;高性能高温合金、高品质钛合金,金属基复合材料及制品,金属粉末材料及粉末冶金制品,金属粉体材料及增材制造零部件。碳钢、合金钢、不锈钢及特殊钢、铁基高温合金、镍基高温合金、钴基合金、钛及钛合金、铝基铝合金铸锻件制造、加工及技术开发。铸造用原辅材料、金属材料和非金属材料批发;生产性废旧金属批发;复合屏蔽材料(包括柔性屏蔽材料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应流智造100%股权。
9、主要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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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被合并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安徽应流铸业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霍山县衡山镇淠河西路96号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杜应流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500719981356W
6、注册资本:7,740.25万元
7、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自产的精密铸件。
8、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应流铸业100%股权。
9、主要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
四、吸收合并的方式、范围及相关安排
1、应流智造吸收合并应流铸业后,应流智造将存续经营,应流铸业的独立法人资格将被注销;
2、本次合并完成,应流铸业的所有资产、负债、权益将由应流智造享有或承担,应流铸业的业务和全部人员将由应流智造承接或吸收,合并双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的应流智造承担;
3、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合并双方签署吸收合并协议;
4、合并双方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履行通知债权人和公告程序;
5、合并双方共同完成资产转移相关事宜,并办理权属变更、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6、合并双方履行法律法规或者监管要求规定的其他程序。
五、吸收合并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应流智造吸收合并应流铸业,属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吸收合并公司其他全资子公司的情形,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运营效率、优化治理结构、降低管理成本,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2、本次涉及吸收合并的合并方与被合并方,其财务报表均已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吸收合并后不会对公司合并报表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持续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八月六日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提前赎回“应流转债”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应流股份”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一一可转换公司债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经审慎核查,就应流股份行使“应流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956号),公司于2025年9月19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15,0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500,000,000元。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5〕240号)同意,公司发行的1,5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5年10月22日在上交所挂牌交易,证券简称“应流转债”,债券代码“113697”。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2025年9月25日,T+4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6年3月25日,非交易日顺延)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2031年9月18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四)可转债价格调整情况
应流股份本次发行的“应流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30.47元/股,因公司实施2025年度利润分配,“应流转债”的转股价格由30.47元/股调整为30.31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6年7月10日生效。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应流转债”最新转股价格为30.31元/股。
二、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与触发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主板上市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条件赎回条款具体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或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2×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2: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1、自2026年3月25日至2026年4月15日期间,公司股票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应流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已触发《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应流转债”的议案》,决定本次不行使“应流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应流转债”,且在未来三个月内(即2026年4月16日至2026年7月15日),如再次触发“应流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均不行使“应流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自2026年7月15日之后的首个交易日重新起算,若“应流转债”再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应流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于2026年4月16日披露的《应流股份关于不提前赎回“应流转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
2、自2026年7月16日至2026年8月5日期间,公司股票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应流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已触发《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公司提前赎回“应流转债”的决定
公司于2026年8月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应流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情况及公司自身经营状况,为优化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公司董事会决定行使“应流转债”的提前赎回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应流转债”全部赎回。同时,为确保本次“应流转债”提前赎回事项的顺利进行,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负责办理本次“应流转债”提前赎回的全部相关事宜。上述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赎回相关工作完成之日止。
四、相关主体减持可转债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应流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的6个月内,交易“应流转债”的情况如下:
单位: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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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公司其他相关主体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6个月内均未交易“应流转债”。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提前赎回“应流转债”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一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保荐人对公司本次提前赎回“应流转债”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李明康 徐晟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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