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
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168 证券简称:ST惠程 公告编号:2026-050
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重庆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处于预重整程序,重整相关工作正有序推进中。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受理本次重整的相关文书资料,本次申请人向法院提交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不包含公司子公司,债权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裁定受理,以及后续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根据《关于切实审理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等有关要求,公司重整事项最终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无异议复函、最高人民法院同意批复函。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如法院依法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法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如重整失败,法院裁定终止公司的重整程序,并宣告公司破产,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因公司2023-2025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均为负值,且2025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因重整事项导致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自2026年3月31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一、事件概述
(一)被申请重整情况概述
2025年8月4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60),公司债权人重庆绿发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发资产”或“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重庆五中院”或“法院”)提交对公司进行预重整的申请,不包含公司子公司。
根据《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预重整与破产重整衔接工作规范(试行)》,重庆五中院已完成对公司预重整的备案登记,债务人就本次预重整备案登记事项无异议。经公司主要债权人同意,公司已聘任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联合担任公司预重整辅助机构(以下简称“辅助机构”)。
近日,公司收到债权人绿发资产出具的《告知函》,绿发资产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重庆五中院提交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不包含公司子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受理重整的相关文书资料,绿发资产的申请能否被法院裁定受理,以及后续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二)申请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重庆绿发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76965924370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艾远鹏
成立日期:2009-12-04
营业期限:2009-12-04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资本:138,2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双星大道50号1幢6-6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授权的土地储备整治;从事投资业务(不得从事金融业务);基础设施建设;公共设施建设;森林工程;授权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水资源开发;农田灌溉;水利投资与管理;自有房屋租赁;停车场服务;市场运营管理;酒店经营管理;国内广告代理、制作、发布;广告装饰工程;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申请人对公司的债权情况:截至《告知函》出具日,公司欠付绿发资产借款本金6,000万元(含委托贷款5,000万元)、欠付绿发资产借款利息3,889.64万元(不含委托贷款5,000万元的利息)。
3.关联关系:绿发资产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重庆绿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控制的企业,公司董事长艾远鹏在绿发资产担任董事长兼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绿发资产为公司的关联法人,艾远鹏为关联董事。除此以外,申请人绿发资产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重庆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152119019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艾远鹏
成立日期:1999-07-02
营业期限:1999-07-02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资本:78,416.3368万元
注册地址: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双星大道50号1幢8-1
2.主要财务数据:
金额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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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2025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6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其他财务数据及经营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3月31日、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2026年一季度报告》。
三、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如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进入重整程序。如重整事项得以顺利推进,公司债权人将依据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获得清偿。
2.如公司顺利执行完成重整计划,将最大限度化解公司债务风险,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如公司或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重整计划草案不能获得法院裁定批准,或债务人不能执行或不执行重整计划的,法院将裁定终止公司的重整程序,并宣告公司破产,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四、董事会意见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债权人有权依法提请债务人进行重整。重整不同于破产清算,重整程序是以挽救债务人企业,保留债务人法人主体资格和恢复持续盈利能力为目标,通过对其资产负债进行重新调整、经营管理进行重新安排,使企业摆脱财务困境,获得重生的司法程序。
2.在法院受理审查期间,公司及董事会将依法配合法院对公司重整可行性进行研究和论证。如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及董事会将依法主动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工作,在平衡保护各方合法权益前提下,积极与各方共同论证债务化解方案,积极争取有关方面的支持,在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下妥善化解债务风险,依法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推动公司早日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无论公司未来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继续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经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来六个月无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
六、风险提示
1.目前公司处于预重整程序,重整相关工作正有序推进中。重庆五中院根据《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预重整与破产重整衔接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已经完成对公司预重整的备案登记,但尚未正式受理债权人的重整申请。债权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以及后续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根据《关于切实审理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等有关要求,公司重整事项最终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无异议复函、最高人民法院同意批复函。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一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第三十九条,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程序中涉及权益调整方案的,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对其股票作除权(息)处理。上市公司拟调整除权(息)参考价格计算公式的,应当结合重整投资人支付对价、转增股份、债务清偿等情况,明确说明调整理由和规则依据,并聘请财务顾问就调整的合规性、合理性及除权(息)参考价格计算结果的适当性发表明确意见。权益调整方案约定的转增股份价格高于上市公司股票价格的,可以不对上市公司股票作除权(息)处理。
根据《重庆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重组协议暨重整计划草案》的安排,公司拟在重整程序中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股票是否涉及除权(息)尚存在不确定性,届时公司将聘请财务顾问就上述拟实施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有关事项进行论证并出具专项意见。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如法院依法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法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如重整失败,法院裁定终止公司的重整程序,并宣告公司破产,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4.因公司2023-2025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均为负值,且2025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因重整事项导致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自2026年3月31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跟进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一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重庆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168 证券简称:ST惠程 公告编号:2026-051
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
专项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年8月4日,重庆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60),公司债权人重庆绿发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发资产”)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重庆五中院”或“法院”)提交对公司进行预重整的申请,不包含公司子公司。根据《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预重整与破产重整衔接工作规范(试行)》,重庆五中院已经完成对公司预重整的备案登记。经公司主要债权人同意,公司已聘任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联合担任公司预重整辅助机构。
近日,公司收到债权人绿发资产的《告知函》,绿发资产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重庆五中院提交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不包含公司子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受理债权人重整申请的相关文书资料,绿发资产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裁定受理,以及后续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一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规定,公司对是否涉及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强制退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承诺履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是否存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导致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因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导致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二、是否存在涉及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重大违法行为导致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因涉及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重大违法行为导致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涉及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的重大缺陷导致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涉及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的重大缺陷导致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自查情况及解决方案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五、公司违规对外担保的自查情况及解决方案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
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等相关主体尚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及解决方案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等相关主体的承诺事项履行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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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1:(1)背景:2022年10月,植恩生物向中国进出口银行重庆分行申请项目贷款1.96亿元,由植恩生物实控人黄山、重庆兴农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农担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植恩生物以持有的位于长寿区华南路的7套房产提供抵押担保。植恩生物实际控制人黄山先生及其控股子公司重庆星创医药有限公司、锐恩医药为兴农担保的保证担保提供反担保,同时植恩生物以持有的位于高新区西永组团O分区019-3103地块(估值0.43亿元)、长寿分公司及金凤分公司合计估值1.6亿元机器设备为兴农担保的保证担保提供抵押、植恩生物以持有的四项奥利司他相关发明专利为兴农担保的保证担保提供质押。
(2)部分承诺未履行完毕原因:被保证人兴农担保组织机构发生调整,客观上增加了沟通协调的复杂性与时间成本,导致相关工作进度受到一定影响。目前植恩生物仍在积极与股权架构及组织架构重组后的机构就该笔担保保持密切沟通,持续推动解决方案的落地。
(3)下一步计划:植恩生物拟采取以下措施履行相关承诺,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协调提供新的反担保主体或反担保物,以替代锐恩医药现有担保责任;推动债务提前清偿,从根本上解除锐恩医药的担保负担。与此同时,该笔反担保对应的主债权,植恩生物一直正常履约偿还,余额呈稳步减少趋势。目前,即使不考虑锐恩医药提供的反担保,其余反担保措施的价值仍足以覆盖主债权剩余金额。
(4)公司代偿风险评估:锐恩医药作为反担保责任人,不直接对债权人承担清偿责任,公司代偿风险较低,整体风险可控。直接债务人植恩生物经营情况稳定,具备稳定的现金流和偿债来源,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资信状况良好,按期履行主合同债务能力较强。同时,植恩生物向银行及兴农担保提供的抵/质押物能够足额覆盖贷款余额。
七、是否存在其他违反证券监管法律法规,导致公司丧失重整价值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其他违反证券监管法律法规,导致公司丧失重整价值的情形。
八、风险提示及其他应当予以关注的事项
1.目前公司处于预重整程序,重整相关工作正有序推进中。重庆五中院根据《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预重整与破产重整衔接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已经完成对公司预重整的备案登记,但尚未正式受理债权人的重整申请。债权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裁定受理,以及后续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根据《关于切实审理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等有关要求,公司重整事项最终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无异议复函、最高人民法院同意批复函。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一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第三十九条,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程序中涉及权益调整方案的,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对其股票作除权(息)处理。上市公司拟调整除权(息)参考价格计算公式的,应当结合重整投资人支付对价、转增股份、债务清偿等情况,明确说明调整理由和规则依据,并聘请财务顾问就调整的合规性、合理性及除权(息)参考价格计算结果的适当性发表明确意见。权益调整方案约定的转增股份价格高于上市公司股票价格的,可以不对上市公司股票作除权(息)处理。
根据《重庆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重组协议暨重整计划草案》的安排,公司拟在重整程序中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股票是否涉及除权(息)尚存在不确定性,届时公司将聘请财务顾问就上述拟实施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有关事项进行论证并出具专项意见。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如法院依法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法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如重整失败,法院裁定终止公司的重整程序,并宣告公司破产,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4.因公司2023-2025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均为负值,且2025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因重整事项导致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自2026年3月31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跟进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一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