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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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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2026-08-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6-060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案件一、案件二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案件一被告为公司下属公司,案件二原告为公司下属公司。

3、涉案的金额:总金额人民币13,034,957.99元,其中:案件一涉案金额为人民币4,248,584.72元,案件二涉案金额为人民币8,786,373.27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目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案件一: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华素堂养老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北京泰和养老服务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久泰和)因与北京中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临建设)存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临建设向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已受理本案。中临建设于2026年6月申请财产保全,截至公告披露日,久久泰和及其分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金额合计9.67万元。公司已收到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民事传票》【(2026)京0111民初18090号】,本案将于2026年8月开庭审理。

案件二: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中实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北京中实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实新材料)向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因买卖合同纠纷起诉北京京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院已受理本案,案号为(2026)京0109民初7485号,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二、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案件一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北京中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北京泰和养老服务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二)本案基本情况

《民事起诉状》中“事实与理由”:原告与被告自2021年起,就被告开发的“泰和睿园”项目,陆续签订了七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原告承建该项目下的多项装修改造工程。合同签订后,原告严格依照合同约定、施工图纸及技术规范组织施工,履行了施工义务。

大部分工程均已按期竣工,并经被告组织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原告的合同义务已履行完毕,但被告均未完全支付各合同的工程款项。为彻底解决工程款拖欠争议,双方于2025年9月29日经友好协商,签订了《泰和睿园项目工程款和解协议》。和解协议生效后,被告仅于2025年10月22日支付了第一期款项700,000.00元。被告未能履行后续达成的还款协议,要求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三)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泰和睿园工程欠款人民币23,297.44元,及以23,297.44元为基数,自2021年10月29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泰和睿园工程欠款人民币190,310.61元,及以190,310.61元为基数,自2022年9月1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

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泰和睿园工程欠款人民币690,425.42元,及以690,425.42元为基数,自2022年9月17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

4、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泰和睿园工程欠款人民币666,111.47元,及以666,111.47元为基数,自2023年3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

5、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泰和睿园工程欠款人民币1,220,000.00元,及以1,220,00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4月6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

6、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泰和睿园工程欠款人民币525,499.25元,及以525,499.25元为基数,自起诉状送达被告之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

7、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泰和睿园工程欠款人民币932,940.53元,及以932,940.53元为基数,自2024年10月19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

8、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以本诉状第一项至第七项诉讼请求所涉欠款本金总额4,248,584.72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二的标准,自2025年12月11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全部款项之日止);

9、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案件二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北京中实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北京京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本案基本情况

被告因承建“海淀区两园之间村庄安置房某期项目”向原告采购商品混凝土,原告供货后被告迟迟不予支付货款,被告拖欠货款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约,故原告向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8,420,114.20元:

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截至2026年6月3日的逾期付款利息6,259.07元并支付自2026年6月4日起以欠付款项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计算后续逾期付款利息至款项全部付清之日止;

3、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360,000.00元;

(以上款项共计:8,786,373.27元)

4、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的保函费用;

5、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公司涉及未达到重大诉讼披露标准的其他诉讼合计为人民币917.37万元。

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公司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涉及的诉讼、仲裁事项共计7项,具体情况如下: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上述诉讼尚在进展过程中,后续审理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诉讼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并积极应对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北京中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久久泰和《民事起诉状》;

2、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6)京0111民初18090号之一】;

3、久久泰和及其分公司部分银行账户网银截图;

4、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民事传票》【(2026)京0111民初18090号】;

5、中实新材料诉北京京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民事起诉状》;

6、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5)京0106民初59887号】;

7、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5)京0106民初59893号】;

8、中实新材料诉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民事起诉状》;

9、中实新材料诉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

10、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5)沪0106民初40975号】;

11、中实新材料诉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民事起诉状》;

12、中实新材料诉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

13、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5)皖0207民初10842号】;

14、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6)皖02民终1421号】;

15、北京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25)京仲案字第12186号】;

16、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6)京0102民初1306号】;

17、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6)京0112民初197号】。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五日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6-061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公司北京华素多替诺雷片

(1mg和2mg)收到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公司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华素)于近日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签发的《受理通知书》,多替诺雷片(规格:1mg、2mg)上市许可申请获得受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信息

药品名称:多替诺雷片

剂型:片剂

规格:1mg、2mg

申请事项:境内生产药品注册上市许可

注册分类:化学药品4类

申请人: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受理号:CYHS2601851、CYHS2601850

结论:经审查,决定予以受理。

二、药品其他相关情况

多替诺雷片适用于痛风伴高尿酸血症患者。可选择性抑制肾脏中尿酸重吸收的转运体URAT1,促进肾小球滤过的尿酸经尿液排泄,降低血尿酸水平。

多替诺雷的原研药由株式会社富士薬品(FUJIYAKUHINCO.,LTD.)研发,是目前全球唯一获批上市的高选择性URAT1抑制剂。该药片剂于2020年1月在日本获批上市,商品名为ユリス(URECE),规格包括0.5mg、1mg和2mg,适用于治疗痛风和高尿酸血症。2024年12月在中国获批上市,商品名为优乐思(URECE),规格为1mg和2mg。目前,除日本和中国外,尚未见该药品在其他国家获批上市。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北京华素的多替诺雷片仿制药上市许可申请获得国家药监局的受理,标志着该品种上市许可工作进入审评阶段,公司将积极推进后续相关工作,如顺利获批将增加市场竞争力,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北京华素将积极配合国家药监局进行多替诺雷片仿制药上市许可申请的后续审评工作,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对后续工作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高度重视药品研发,并严格控制药品研发、制造及销售环节的质量及安全。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通知书》(受理号:CYHS2601851、CYHS2601850)。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