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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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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比例
达到1%的进展公告

2026-08-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27 证券简称:高争民爆 公告编号:2026-044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比例

达到1%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8.34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1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关于股份回购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

公司于2026年6月22日披露了《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0),于2026年6月26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3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6年7月16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回购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6年8月5日,公司本次回购计划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552,000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未扣减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的1.2821%,其中购买的最高价为45.38元/股、最低价为24.4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148,609,327.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及《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6日

证券代码:002827 证券简称:高争民爆 公告编号:2026-043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有股权无偿划转

暨控股股东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争民爆”“公司”或“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西藏建工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藏建集团”)与西藏地质矿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矿集团”)于近日签署了《西藏建工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与西藏地质矿产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协议》(以下简称“《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协议》”),藏建集团拟将持有的公司34.00%控股权股份(94,195,640 股)无偿划转至地矿集团。

2.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次无偿划转符合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等程序。

4.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地矿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变,仍为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西藏自治区国资委”)。

一、本次无偿划转基本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6年7月28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西藏自治区国资委出具的关于无偿划转藏建集团所持高争民爆相关国有股份的通知,将藏建集团持有的公司94,195,640股国有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4.00%)无偿划转至地矿集团,实现地矿集团对公司控股管理。划转完成后,藏建集团持有上市公司64,785,354股国有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3.38%)。

本次无偿划转后,地矿集团将持有公司94,195,64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4.00%,成为公司控股股东;藏建集团将持有公司64,785,35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3.38%。公司实际控制人仍是西藏自治区国资委。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2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暨控股股东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39)。

近日,藏建集团与地矿集团分别履行了关于本次无偿划转事项的内部决策程序,签署了《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协议》。本次无偿划转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等程序。

二、无偿划转各方基本情况

1.划出方藏建集团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西藏建工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000710909518M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95,572.1089万元

注册地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规划路2号(东西走向)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水泥制品制造;建筑材料销售;建筑材料生产专用机械制造;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环保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物业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出国办展须经相关部门审批);生态保护区管理服务;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生态资源监测;人工造林;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城市绿化管理;树木种植经营(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水泥生产;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设计;林业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藏建集团由西藏自治区国资委100%持股。

(3)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说明: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2.划入方地矿集团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西藏地质矿产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000686811755F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872,432.350173万元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北京中路21号(区地勘局院内)

经营范围:对矿业投资、咨询、矿山设计;矿产品的加工、销售、仓储;矿山机械设备的销售;进出口贸易;探、采技术、工艺的研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地矿集团由西藏自治区国资委100%持股。

(3)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说明: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三、《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协议》的主要内容

近日,藏建集团(划出方、甲方)与地矿集团(划入方、乙方)就本次无偿划转事项签署《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协议》,该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划转标的、基准日与股份归属

(1)本次交易仅为藏建集团所持上市公司34%国有流通股份无偿划转,仅变更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不涉及上市公司任何资产、负债、业务、合同、知识产权、人员、经营资质的转移、剥离、承接;上市公司独立法人主体资格保持不变,其全部债权债务、经营责任由上市公司自行承担,不因本次股份划转发生转移。

(2)本次划转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发产权〔2005〕239号、藏国资发〔2026〕77号文件实施,仅划转股份、转让控股权。

(3)划转标的:藏建集团持有的高争民爆94,195,640股国有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34%。2026年前三季度上市公司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形成的新增股份归属、过渡期分红由藏建集团享有;本次仅划转34%标的股份,藏建集团剩余23.38%股权不在划转范围。

(4)划转基准日:本次划转基准日确定为2025年12月31日,以具备证券业务资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保留意见《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XYZH/2026CDAA4B0119)作为本次划转账务处理、权益划分依据。

(5)权益划分:

a.双方确认:2025年12月31日审计净资产已完整包含基准日前上市公司全部未分配利润、留存收益。

b.过渡期:自基准日次日起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标的股份过户登记之日。

c.过渡期上市公司重大事项约束:过渡期上市公司新增担保、大额融资、重大资产处置、董监高任免等事项,必须经地矿集团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6)划转性质:本次划转为无偿,地矿集团无需向藏建集团支付股份对价、补偿款项。

2.职工安置安排

本次股份划转仅变更国有控股股东,不涉及上市公司任何职工分流、裁员、劳动合同变更,职工薪酬、社保、岗位、福利待遇保持不变。股份过户完成后,上市公司全部人事调整、劳资纠纷、安全生产维稳、员工补偿、工伤赔偿、信访处置等全部事项由地矿集团作为新任控股股东全权负责,藏建集团不承担任何维稳兜底、经济补偿、赔偿责任。

3.上市公司治理与股东权责约定

(1)过户完成后,地矿集团作为持有34%股份的国有控股股东,依法享有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约定的全部股东权利,履行控股股东义务。

(2)治理安排:地矿集团有权按持股比例履行控股股东职责;藏建集团完成划转后持有上市公司23.38%股权,履行参股股东职责。

4.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成立,同时满足以下全部条件后方正式生效:

(1)本次无偿划转取得西藏自治区国资委正式通知文件;

(2)反垄断主管部门出具经营者集中审查无异议意见(如需)。

任一条件未达成,本协议不产生法律效力,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5.过户交割

(1)全部生效后20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共同配合上市公司,向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交通知、本协议等全套材料,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2)股份过户至地矿集团名下当日,视为本次无偿划转交割完成,标的股份完整股东权利正式转移至地矿集团。

6.违约责任

(1)若藏建集团隐瞒标的股份质押、冻结、权属纠纷,导致划转无法实施或地矿集团遭受直接损失,藏建集团承担赔偿责任;若地矿集团隐瞒自身主体资质瑕疵、履约障碍致使划转受阻,地矿集团同等赔偿藏建集团全部直接损失。

(2)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办理审批、过户、信息披露手续,逾期超过30日视为违约,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直接损失。

(3)因未履行法定披露、审批程序造成监管处罚、国有资产损失的,由过错方承担全部责任。

四、本次无偿划转涉及的其他安排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等程序。

2.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并督促无偿划转相关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西藏建工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与西藏地质矿产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协议》。

特此公告。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