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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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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扬景惠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清算报告

2026-08-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基金管理人: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2026年7月23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2026年8月6日

§1重要提示

鹏扬景惠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500号《关于准予鹏扬景惠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注册,由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6月19日止向社会公开募集。《鹏扬景惠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20年6月24日正式生效,基金管理人为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鹏扬景惠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以及本基金管理人于2026年7月18日发布的《关于鹏扬景惠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本基金以2026年7月17日为最后运作日,自2026年7月18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本基金自2026年7月18日起进入基金财产清算期,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次清算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2基金概况

2.1基金基本情况

2.2基金产品说明

§3基金运作情况

本基金系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500号《关于准予鹏扬景惠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注册,由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6月19日止向社会公开募集,首次募集的有效净认购金额为人民币310,901,316.46元,有效净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人民币56,011.72元。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合同》于2020年6月24日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310,957,328.18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56,011.72份基金份额,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最后运作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约定正常运作。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将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此事项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截至2026年7月17日日终,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出现连续50个工作日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程序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并终止《基金合同》,且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以2026年7月17日为最后运作日,自2026年7月18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4财务会计报告(已经审计)

4.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鹏扬景惠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6年7月17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报告截止日2026年7月17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总额33,301,949.48份,其中鹏扬景惠六个月混合A基金份额净值1.1737元,基金份额总额30,804,831.76份;其中鹏扬景惠六个月混合C基金份额净值1.1454元,基金份额总额2,497,117.72份。

(2)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编制的。基金管理人编制清算报表是为了呈报鹏扬景惠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中国证监会使用。因此,清算报表可能不适用于其他用途。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清算审计报告。

4.2清算损益表

注:(1)利息收入系以当前适用的利率预估计提的自2026年7月18日至2026年7月23日止清算期间的货币资金、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期货备付金利息。

(2)交易性金融资产产生的净收益系清算期间卖出债券成交金额扣除最后运作日债券市值、截至变现日债券应计利息和卖出债券产生的交易费用后的净额,以及交易性债券利息收入扣除适用情况下的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3)其他费用系清算期间产生及预提的银行汇划费。

§5清算情况

自2026年7月18日起至2026年7月23日止为本基金清算报告期,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等规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程序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5.1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5.2最后运作日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货币资金为人民币29,263,612.68元,其中活期存款本金为人民币29,261,157.44元,活期存款应计利息为人民币2,455.24元;截至清算期结束日,活期存款本金为人民币37,798,209.62元,活期存款应计利息余额为人民币4,435.35元,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加快清算效率,活期存款应计利息款项由基金管理人在清算款划出前以自有资金垫付至托管账户。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为人民币8,336,873.56元,其中上海结算备付金本金为人民币518,221.56元,上海结算备付金应计利息为人民币194.22元,深圳结算备付金本金为人民币100,884.03元,深圳结算备付金应计利息为人民币12.86元,沪港通备付金应计利息为人民币3.26元,期货备付金本金为人民币7,708,860.68元,期货备付金应计利息为人民币8,696.95元。截至清算期结束日,上海结算备付金本金无变化,上海结算备付金应计利息为人民币224.46元,深圳结算备付金本金无变化,深圳结算备付金应计利息为人民币18.74元,沪港通备付金应计利息无变化,期货备付金本金已划回托管账户,期货备付金应计利息为人民币9,596.32元。截至清算期结束日,结算备付金余额为人民币628,948.37元,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加快清算效率,该款项由基金管理人在清算款划出前以自有资金垫付至托管账户。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6,348.89元,其中上海存出保证金本金为人民币4,242.73元,上海存出保证金应计利息为人民币1.19元,深圳存出保证金本金为人民币1,794.47元,深圳存出保证金应计利息为人民币0.54元,沪港通风控资金应计利息为人民币0.09元,北交所存出保证金本金为人民币309.87元。截至清算期结束日,存出保证金本金无变化,上海存出保证金应计利息为人民币1.43元,深圳存出保证金应计利息为人民币0.66元,沪港通风控资金应计利息无变化。截至清算期结束日,存出保证金余额为人民币6,349.25元,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加快清算效率,该款项由基金管理人在清算款划出前以自有资金垫付至托管账户。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交易性金融资产为人民币2,228,763.72元,均为债券投资,该部分已于清算期间处置变现,变现产生的资金为人民币2,228,958.08元,已于清算期间划回本基金托管账户。

5.3最后运作日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为人民币740,319.34元,该款项已于清算期间支付。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15,686.34 元,该款项将于清算期结束之后支付。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3,921.59元,该款项将于清算期结束之后支付。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为人民币569.79元,该款项将于清算期结束之后支付。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交税费为人民币151.21元,该款项将于清算期结束之后支付。

(6)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58,736.43元,其中应付交易费用为人民币2,019.99元,预提审计费为人民币14,000.00元,预提信息披露费为人民币27,616.44元,预提律师费为人民币12,000.00元,预提银行间账户维护费为人民币3,100.00元。以上款项将于清算期结束之后支付。

5.4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本基金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2026年7月23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38,358,451.02元。清算起始日2026年7月18日至最终清算款划出前一日的活期存款、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利息亦属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以上利息均按实际适用的利率计算。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加快清算速度,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该笔款项(该金额可能与实际结息金额存在略微差异),供清盘分配使用。基金管理人垫付的资金以及垫付资金期间孳生的利息将于清算期后收到相关款项时返还给基金管理人,差异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5.5基金清算报告的告知及剩余财产分配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将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一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清算报告公告后,基金管理人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剩余财产分配。

§6备查文件

6.1备查文件目录

(1)《鹏扬景惠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鹏扬景惠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6.2存放地点

备查文件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6.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备查文件。

鹏扬景惠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26年7月23日

鹏扬景惠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

鹏扬景惠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26年7月18日起进入清算期。清算报告全文于2026年8月6日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pyamc.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968-6688)咨询。

特此公告。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