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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6-08-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1103 证券简称:何氏眼科 公告编号:2026-036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8月6日13: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8月6日的9:15一9:25,9:30一11:30,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8月6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现场会议地点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118号甲泰和国际大厦15楼。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何伟先生

6、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其股东代表均为2026年8月3日(星期一)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普通股股东。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截至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8月3日,公司总股份为158,026,471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2,722,719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回购股份(2025年修订)》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应当从总股本中剔除,即本次股东会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量为155,303,752股。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2人,代表股份84,735,0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560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74,936,4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251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4人,代表股份9,798,5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09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4人,代表股份202,1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3人,代表股份202,0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1%。

(3)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何伟先生、何向东先生及何星儒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冯军先生、孙丽女士及朱杰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均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止之日止。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丁蔚、郝韵珊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6日

证券代码:301103 证券简称:何氏眼科 公告编号:2026-040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况

经公司董事长何伟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王光普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根据《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第二十二条规定:董事会秘书应当具 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熟悉证券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符合 下列情形:(一)具备财务、会计、审计、法律合规、金融从业或其他与履行董 事会秘书职责相关的五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者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并且具有五 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者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且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二) 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三)最近三十六个月未被中国 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采取三次以上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四)最近三十六个月未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五)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期限已届满,未被证 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或者期限已届满; (六)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王光普先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熟悉证券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符合任职资格:(一)具备财务、会计、审计、法律合规、金融从业或其他与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相关的五年以上工作经验;(二)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三)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采取三次以上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四)最近三十六个月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五)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六)不存在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王光普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能力与从业经验,未兼任经理、分管经营业务的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职务,具备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独立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光普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4-23882921

传 真:024-23882921

电子邮箱: zhengquanbu@hsyk.com.cn

联系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118号甲泰和国际大厦15层

邮 编:110034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6日

附件:王光普先生简历

王光普,男,1990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硕士学历。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2017年11月至2024年1月,历任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助理、证券事务代表、集团证券管理部部长;2024年1月至2026年5月,任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长助理。2026年7月入职公司,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截至披露日,王光普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证券代码:301103 证券简称:何氏眼科 公告编号:2026-037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6日召开了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第四届董事会成员。经全体董事一致提议并同意豁免临时董事会通知时限,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当日以口头等方式发出。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同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经全体董事同意,共同推举公司董事何伟先生担任本次会议主持人,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选举何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为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设立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四个专门委员会。同意选举如下成员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组成情况如下: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何星儒为公司总经理;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郑春晖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何跃华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王光普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本次会议以逐项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子议案:

3.01关于聘任何星儒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02关于聘任郑春晖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03关于聘任何跃华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04关于聘任王光普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人员任期均为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聘任孙琦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三年,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6日

证券代码:301103 证券简称:何氏眼科 公告编号:2026-038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6日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与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具体内容详见《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9)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董事长和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并聘任了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已顺利完成,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四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1.董事会成员

非独立董事:何伟先生(董事长)、何向东先生、何星儒先生、李丽娟女士(职工代表董事);

独立董事:冯军先生(会计专业人士)、孙丽女士、朱杰女士。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设7名董事,其中非独立董事3名,职工董事1名,独立董事3名。任期自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2.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独立董事冯军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上述人员均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独立董事冯军先生、孙丽女士和朱杰女士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在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召开前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通过。

三、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1、聘任何星儒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2、聘任郑春晖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3、聘任何跃华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4、聘任王光普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5、聘任孙琦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上述人员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董事会秘书王光普先生、证券事务代表孙琦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能力与从业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三、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4-23882921

传 真:024-23882921

电子邮箱:王光普:zhengquanbu@hsyk.com.cn

孙 琦:zhengquanbu@hsyk.com.cn

联系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118号甲泰和国际大厦15层

邮 编:110034

四、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换届离任情况

徐玲女士在本次换届选举工作完成后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及公司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玲女士间接持有公司股份90,656股,徐玲女士离任后将继续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 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的规定及其所作的相关承诺管理其所持公司股份。

公司对上述离任的高管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责及对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五、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决议;

4、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5、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6日

附件: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简历

1、何伟,男,1960年出生,中国国籍,教授,主任医师,医学博士,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辽宁省政协委员,辽宁省欧美同学会(辽宁留学人员联谊会)会长,沈阳市人民政府参事,农工党中央委员。曾在日本福冈大学附属医院担任眼科研修医师;1995年至2015年,留学归国后先后联合创办了沈阳何氏眼科医院等医院和沈阳何氏眼镜有限公司、辽宁何氏医学院等单位;2009年10月至今,历任公司执行董事、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

截至披露日,何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0,327,379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146,921 股,何伟、何向东、付丽芳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并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其中何伟与何向东系兄弟,何伟与付丽芳系夫妻;何星儒系何伟、付丽芳之子,与何向东为叔侄关系。除上述情形外,何伟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股 5%以上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何向东,男,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医学博士,教授,研究生导师。1995年至2015年,留学归国后先后联合创办了沈阳何氏眼科医院等医院和沈阳何氏眼镜有限公司、辽宁何氏医学院等单位;2009年10月至2018年3月,历任公司总经理、董事兼行政与人力资源总监;2018年3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

截至披露日,何向东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8,196,428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903,568股,何伟、何向东、付丽芳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并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其中何伟与何向东系兄弟,何伟与付丽芳系夫妻;何星儒系何伟、付丽芳之子,与何向东为叔侄关系。除上述情形外,何向东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股 5%以上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何星儒,男,1989 年出生,中国国籍,教授,公共卫生博士,工商管理硕士,硕士研究生导师,先后荣获国际防盲协会(IAPB)“眼科英雄未来领袖”称号、美国约翰斯·霍普金斯大学布隆伯格公共卫生学院世纪学者代表,担任Delta Omega公共卫生荣誉协会(Alpha Chapter)约翰斯·霍普金斯大学布隆伯格公共卫生学院分会终身成员、中国研究型医院学会眼科学与视觉科学专委会委员、中国侨联特聘专家委员会专家、辽宁省科学技术协会第十次代表大会代表、辽宁省工商业联合会第十三届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沈阳市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第十七届执行委员会副主席、沈阳市欧美同学会(沈阳留学人员联谊会)青年工作委员会会长、沈阳市欧美同学会(沈阳留学人员联谊会)第二届理事会副会长、沈阳市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副会长等职务。2020年至今,留学归国后先后就职于辽宁何氏医学院、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曾任职辽宁何氏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院长、视觉智能中心主任;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至披露日,何星儒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何星儒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何伟先生(董事长)与付丽芳女士之子,与实际控制人之一何向东先生(董事)为叔侄关系。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李丽娟,女,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护师职称,2009年10月至今,历任沈阳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手术室护士长、护理部副主任,现任医政部副主任兼任病案室主任岗位。2023年8月至2025年9月,担任公司监事。2025年9月至今,担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丽娟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19,059 股,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冯军,男,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曾就职于沈阳辽诚会计 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沈阳中元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2年9月至今在辽宁中意慧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任职部门经理。2025年6月入选辽宁省财会监督人才库。已取得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执业资格。2026年6月至今,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6、孙丽,女,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博士学历。2004年3月至今,任职 于辽宁大学国际经济政治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辽宁大学区域国别经济研究院 院长(非行政职务)、辽宁大学自贸区研究院副院长(非行政职务)。辽宁省高 层次“领军人才”,沈阳市杰出人才,辽宁大学“杰出人才”特聘教授、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招标项目首席专家;辽宁省委省政府、沈阳市委市政府决策咨询 委员会委员,辽宁省自由贸易试验区研究基地首席专家。先后在国内外高水平专 业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和专著近80篇(部);40余篇资政建议得到国家、省部级领导肯定性批示、被决策采纳;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研究专项等60余项;30余部专著、学术论文获得省部级政府一等奖及其他奖项。2026年6月至今,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7、朱杰,女,1961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医学专业背景。曾任职于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历任主任医师、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心内科主任、急诊科主任,曾任中国医师协会急诊分会委员、辽宁省急诊医师分会常务委员、辽宁省预防医学会灾难预防医学专业副主任委员、沈阳市急诊医师分会副主任委员等。曾获得辽宁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三等奖,曾发表多篇SCI等学术论著。2022年9月至今,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截至披露日,公司独立董事:冯军先生、孙丽女士、朱杰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简历

1、何星儒,简历请参照“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人员简历”内容。

2、郑春晖,男,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主治医师。中国医师协会眼科医师分会第六届委员会委员、辽宁省生命科学学会屈光手术与视觉健康专业委员会委员、辽宁省中西医结合学会眼科专业委员会委员。2002年7月至2018年7月,在沈阳何氏眼科医院历任医生、副主任、副院长; 2018年3月至2023年8月,历任公司监事、总经理助理。2023年8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披露日,郑春晖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90,656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何跃华,男,1978 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曾任职于北京铁路物资总公司主管会计、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审计主管、联邦快递(中国)有限公司亚太区财务经理、新世界(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高级财务经理、中设投资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北京卓育英才科技有限公司财务副总裁、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集团财务总监。2023 年10月至今任公司财务副总监,2024年4月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披露日,何跃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王光普,男,1990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硕士学历。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2017年11月至2024年1月,历任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助理、证券事务代表、集团证券管理部部长;2024年1月至2026年5月,任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长助理。2026年7月入职公司,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截至披露日,王光普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孙琦,女,1987 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证明。曾任职于四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21年1月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披露日,孙琦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301103 证券简称:何氏眼科 公告编号:2026-039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确保董事会的合规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6年8月6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认真审议,一致同意选举李丽娟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李丽娟女士将与股东会选举产生的6名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李丽娟女士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 关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李丽娟女士当选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特此公告。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6日

附件:李丽娟女士简历

李丽娟,女,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护师职称,2009年10月至今,历任沈阳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手术室护士长、护理部副主任,现任医政部副主任兼任病案室主任岗位。2023年8月至2025年9月,担任公司监事。2025年9月至今,担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丽娟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19,059 股,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