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名家汇 公告编号:2026-057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6年8月6日(星期四)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九道10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栋A座20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8月5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董事吴立群、王奕深、李海荣、杨帅、常高键及独立董事杨益以通讯方式出席。
会议由董事长吴立群主持,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购买股权暨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议案》
公司拟以现金方式购买至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至誉科技”)不超过26.1904%的股份,股份转让完成后,至誉科技将成为公司的参股公司,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本次交易不涉及公司发行股份,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2026年8月6日,公司与日照宸睿联合一期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及标的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公司与其他交易对方的《股份转让协议》正在洽谈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购买股权暨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决议;
3、《股份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6日
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名家汇 公告编号:2026-058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购买股权暨签署
《股份转让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交易的主要内容: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名家汇”)拟以现金方式购买至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至誉科技”)不超过26.1904%(含本数)的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公司于2026年8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购买股权暨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议案》。公司拟与合肥晨杉投资中心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合肥晨杉”)、日照宸睿联合一期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简称“宸睿一期”)、湖北交投中金睿致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交投中金”)、嘉兴启元开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启元开泰”)、广东和聚璞真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简称“和聚璞真”)、澜起创业投资(海南)有限公司(简称“澜起创业”)、广东博资同泽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博资同泽”)、清控银杏南通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清控银杏”)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拟受让上述交易对方持有的标的公司股份比例合计不超过26.1904%(含本数)。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与宸睿一期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受让标的公司股份1,032,821股,占标的公司股份比例为1.2315%,对应目标公司注册资本金额1,032,821元。其余交易对方的《股份转让协议》,公司目前正在与相关方积极洽谈中,后续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能否成功取得上述股份尚存在不确定性。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按受让标的公司股份比例26.1904%上限计,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公司本次受让标的公司股份,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本次交易拟采用现金方式,不涉及公司发行股份,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本次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可能受到宏观经济、行业态势、市场变化等因素的影响,未来经营业绩具有不确定性。
4、本次交易尚未完成,部分交易对方的股份转让协议尚未签署完毕,相关资产的交割、过户、工商变更等事项是否能最终顺利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交易概述
本次交易采用差异化定价,参考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确认的标的公司评估值作为定价依据,并综合考虑交易对方的投资成本、出资时间等因素,经各方友好协商后确定。
本次交易整体拟签署的股份转让情况如下:
股数单位:万股;金额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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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受让股份的数量占标的公司股份的比例明细数据与合计数据有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最终将以工商登记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2026年8月6日,公司与日照宸睿联合一期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及标的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公司与其他交易对方的股份转让协议正在洽谈中。
公司本次受让标的公司股份不超过26.1904%(含本数),股份转让完成后,至誉科技将成为公司的参股公司,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
2026年8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购买股权暨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公司股东会批准。
二、本次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合肥晨杉投资中心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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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日照宸睿联合一期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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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主要股东仅列示持股比例5%以上股东,下同。
(三)湖北交投中金睿致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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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嘉兴启元开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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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广东和聚璞真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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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澜起创业投资(海南)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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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广东博资同泽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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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清控银杏南通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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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交易对方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上述主体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三、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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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权结构
截至本公告日,标的公司的股份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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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合计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的股份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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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的股份结构中出资比例与合计数据有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最终将以工商登记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三)标的公司主营业务
标的公司是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于一体的固态存储解决方案服务商。至誉科技以固态硬盘产品为核心,目标市场主要定位于工业级存储领域。标的公司主要产品包括固态硬盘SSD、嵌入式SSD及影视卡等。
标的公司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四)标的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聘请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完成对标的公司的审计工作,并出具了《审计报告》(中兴华审字[2026]第00019445 号),标的公司合并报表口径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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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标的公司的交易作价
本次交易采取差异化定价方式,以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产评估资格的浙江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评估” )出具的标的评估值为基础,综合考虑不同交易对方的投资、出资时间等因素,经各方友好协商后确定。
本次交易,公司委托中联评估对至誉科技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2026年3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中联评估出具了《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涉及至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浙联评报字[2026]第519号),中联评估采用基础资产法、市场法对标的公司进行评估,最终确定市场法作为评估结果。合并报表口径下,标的公司在评估基准日2026年3月31日股东权益账面值46,102.06万元,评估值102,350.00万元,评估增值 56,247.94万元,增值率122.01%。
基于上述资产评估结果,并综合考虑各交易对方的投资成本、出资时间等因素,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交易作价情况如下:
股数单位:万股;金额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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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受让股份的数量占标的公司股份的比例明细数据与合计数据有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最终将以工商登记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六)其他说明
1、本次交易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
2、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
3、截至本公告日,本次交易涉及的股份为交易对方真实、合法拥有标的股份,无任何质押、代持、信托或托管、任何形式的第三方权益、权利或任何索偿,也不存在被法院和/或行政机关冻结、保全或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形。
4、标的公司声明其《公司章程》或其他文件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与宸睿一期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与交易对方宸睿一期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主体
转让方:日照宸睿联合一期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受让方: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公司:至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采取差异化定价方式,以标的公司评估值作为定价依据,并综合考虑各交易对方的投资、出资时间等因素,经双方友好协商后确定。本次收购的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5,615,548元,交易对方具体交易价格详见本公告第一部分“本次交易概述”。
3、转让对价的支付
3.1转让价款支付先决条件
除非受让方以书面方式全部或部分豁免,受让方履行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第二期股份转让价款的义务应以下列先决条件已全部得到满足为前提:
(1)就本次股份转让,转让方已经获得了必要的内部批准或同意,其他股东均已放弃包括但不限于优先购买权、反稀释权、共同出售权在内的一切可能影响、阻碍本次股份转让的其他类似权利(如有)。
(2)本协议第4.1条的过渡期承诺在所有重大方面均未违反。
(3)目标公司及转让方在本协议第四条项下的全部陈述、保证在重大方面是持续完全真实、准确、完整的。
(4)各方完成了本次股份转让所需全部必要文件的签署,且不存在有碍本次股份转让完成的其他重大事项。
(5)受让方已完成财务、业务和法律尽职调查。
(6)将受让方登记为目标公司股东的股东名册已由目标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目标公司公章,且交付给受让方电子扫描件。
(7)转让方已向受让方出具确认除第(5)项外的上述先决条件已经全部得到满足的《交割确认函》。
3.2转让价款支付
本次股转的转让价款分两期支付:
(1)首期转让价款:在目标公司及转让方在本协议第四条项下的全部陈述、保证和承诺在重大方面是持续完全真实、完整、准确的前提下,在本协议经适当签署后十(1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20%。
(2)第二期转让价款:受让方应在本协议第3.1条所述的本次股份转让的先决条件全部得到满足(或其任何先决条件被受让方以书面方式豁免)后的十五(15)个工作日内, 受让方支付剩余股份转让价款,即股份转让价款的80%。
4、本次股权转让的交割
(1)过渡期承诺
1.各方同意,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交割日止的期间为本次股份转让的过渡期(以下简称“过渡期”)。
2.目标公司承诺,过渡期内目标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以与以往惯例一致的方式进行经营活动,其股权、业务、经营性资产或财务状况不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本协议已经约定的事项除外),其从事生产活动所需的任何政府机关及其他部门和第三方的授权、许可、批准等均已取得且全面有效,其经营中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标的股份转让税费负担
1.因标的股份转让过户工商登记备案而产生的税金和费用,按照税法等相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负担。
2.价款支付先决条件的完成
各方分别且不连带地承诺,各方应各自尽其最大努力,及时采取或促使采取一切必要、适当或可取的措施,以达成本协议第3.1条所述的本次股份转让中各自应负责的先决条件,并确保相关条件在本协议约定的时限内得以完成。
5、违约责任
5.1.1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承诺,或者本协议任何一方在本协议中所作的任何声明、陈述或保证存在欺诈或虚假成分,则该方构成违约,守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5.1.2若受让方未按本协议约定足额支付转让价款,每逾期一日,按照应付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且在转让方发出催缴通知书的30日内仍未按协议约定足额支付转让价款,则转让方有权单方面书面通知其他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受让方按照未付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同时转让方有权要求目标公司将受让方从股东名册上除名,并恢复转让方在股东名册中的股东登记信息。转让方股东登记信息恢复后,受让方有权要求转让方退还已支付部分转让价款,违约金部分不予退还。
5.1.3若目标公司未按本协议约定按时向受让方出具股票和股东名册,且在受让方发出通知书的15日内仍未出具的,则受让方有权单方面书面通知其他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转让方退还受让方已支付的转让价款,如该等违约行为系目标公司或转让方存在违约行为导致的,受让方还有权要求违约方另行支付金额为转让价款的10%的违约金。
5.1.4如因转让方持有的标的股份存在权属瑕疵,导致受让方受到任何损失的,受让方有权要求转让方赔偿损失,如因权属瑕疵导致受让方无法按照本协议约定取得标的股份的,受让方还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转让方退还受让方已支付的转让价款并另行支付金额为转让价款的10%的违约金。
6、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
6.1.1本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6.1.2受让方董事会已批准本次交易并履行相应公告义务。
6.2补充
本协议中未尽事宜,由各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是不可分割的整体。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投资的目的
本次投资参股至誉科技股权,是公司为把握新兴产业发展机遇,推动公司战略转型升级,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与盈利能力的重要举措。
上市公司现有主营业务为景观照明工程业务,包含照明工程的设计、施工及相关照明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标的公司是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于一体的固态存储解决方案服务商,以固态硬盘产品为核心,布局存储卡、嵌入式存储、影视卡等产品体系。
根据公司2025年10月28日公告的《重整草案》,公司计划在重整完成后的1-3年内,通过并购重组、产业整合等资本运作方式,在光通信、算力、半导体等领域遴选符合新质生产力方向的优质资产,推动业务结构向高技术、高成长、高盈利转型,持续提升营业收入、净资产规模与核心盈利能力。
2025年12月,公司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终结公司重整程序,标志着公司进入重整后恢复经营与战略转型新阶段。
上市公司本次拟以现金购买至誉科技股份,是根据上述重整草案进行的具体安排。上市公司拟通过本次交易实现在半导体产业的战略布局、实现多元化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投资的风险
1、标的公司所处的半导体存储行业受全球宏观经济波动、下游应用市场需求变化、产能和库存周期等因素影响,呈现较强周期性特征。同时,标的公司经营业绩受国际贸易形势、宏观经济形势、国家产业政策、行业竞争情况、上游市场供给、下游市场需求等外部因素的影响,也受客户开发能力、技术产品创新能力及经营管理水平等的影响。若标的公司经营管理不能有效应对内外部挑战,技术创新不能紧跟行业发展趋势和技术发展趋势,产品升级迭代不能满足客户日益多样化的需求,标的公司可能会面临经营业绩波动的风险,进而导致公司的投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2、本次交易尚未完成,部分交易对方的股份转让协议正在洽谈中,相关资产的交割、过户、工商变更等事项是否能最终顺利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在本次交易实施后,公司将进一步强化投后管理各项举措,推动标的公司的可持续健康发展,防范和降低相关投资风险。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受让股份,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及战略规划,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与宸睿一期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
2、标的公司审计报告;
3、标的公司评估报告;
4、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6日

